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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异议制度研究
作 者: 王立强
导 师: 张海燕
学 校: 山东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民事诉讼 管辖权异议 价值观 管辖权滥用 规制
分类号: D925.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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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管辖权问题关乎案件进入法院的“入口”是否妥当、正确,其解决的是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肇始环节的有关问题,是评价民诉程序正当性和判决有效性的标准之一,亦是迈向实体正义、实现程序正义的第一步。然由于管辖制度本身的复杂性、司法裁判活动特有的个体性以及争讼行为内在的对抗性等因素,决定了受诉法院与其他法院之间、争讼主体与裁判者之间以及争讼主体相互之间就管辖问题必然存在意见相左或权益冲突之情形,并加之当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影响,在民事诉讼实务中难免会出现法院受理本无管辖权的案件之情形。为了避免和克服这个问题,使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及裁判的有效性得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以最终实现对法院行使管辖权的监督,以及保障管辖制度贯彻落实,有必要设置救济性程序,管辖权异议制度便是其中之一。我国现行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有关司法解释亦不甚周全,学术界对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尚有争议,故而致使司法实务中对该制度的运用出现混乱现象。因此,从理论上论证及从程序设计上完善管辖权异议制度已刻不容缓。本文从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基本理论、程序问题及对滥用管辖权的规制、“规避”管辖权等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刻根源及症结所在,并在此基础上对管辖权异议制度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并针对司法实践中错用管辖异议权行为和滥用管辖异议权行为寻找解决之道,从而保证民事诉讼管辖异议制度之功能得以最佳发挥。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管辖权异议制度概述。对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主体、客体、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及形式以及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进行阐述,对当前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第二部分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价值分析。从微观角度、宏观角度对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并通过分析其当下现实意义,以引起人们对该制度的重视及关注。第三部分我国民事诉讼中管辖异议制度的缺陷。从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客体、提出的期限及形式以及法院处理程序等角度分析阐述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之处。第四部分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异议制度的完善。发现问题,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最终是为了解决问题,使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异议制度更趋完善,通过拓宽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增加管辖权异议客体范围、合理确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完善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对滥用管辖异议权的当事人进行惩戒等不同角度,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异议制度具体方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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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8-10 Abstract 10-12 引言 12-13 一 管辖权异议制度概述 13-16 (一)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13 (二)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13-14 (三)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14-15 (四)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限和形式 15 (五) 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15-16 二、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价值分析和当下意义 16-24 (一)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微观维度价值分析 16-18 1. 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16-17 2. 避免了因非正当管辖导致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 17 3. 有利于实现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 17 4. 有利于提高法院公信力 17-18 5. 有利于实现法院正当行使管辖权 18 (二)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宏观维度价值分析 18-20 1. 从宪政角度看,管辖异议制度有利于实现人民法院在宪法赋予的权限和职能范围内正当行使权力 18-19 2. 从立法角度看,管辖异议制度体现了对立法者进行社会资源分配的尊重与维护 19 3. 从司法角度看,管辖异议制度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19-20 (三)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当下意义 20-24 1. 给予立法者的启示 20 2. 给予司法者的启示 20-21 3. 管辖异议制度有利于克服和避免原告起诉时“规避管辖权”的行为,实现当事人诚信诉讼 21-24 三、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缺陷 24-27 (一)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狭窄 24 (二)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范围狭窄 24-25 (三)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不合理 25 (四) 管辖权异议审理机制欠缺科学合理性 25-26 (五) 默示协议管辖制度缺失 26-27 四、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完善 27-34 (一) 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进一步拓宽并明确 27-29 1. 原告应当成为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27 2.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应当可以成为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27-28 3.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后来参加诉讼的原告也应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8 4. 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本身也可以成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28-29 (二) 增加管辖权异议的客体范围 29-30 (三) 合理确定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期限 30 (四) 完善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30-32 (五) 对滥用管辖异议权的当事人进行惩戒 32-33 1. 降低滥用管辖异议权者的可期待利益 32 2. 设立程序性处罚制度 32 3. 设立侵权赔偿责任制度 32 4. 确立罚金制度 32-33 5. 确立诉讼释明机制,倡导诚信诉讼 33 (六) 确立应诉管辖制度 33-34 结语 34-35 参考文献 35-36 致谢 36-37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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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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