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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研究

作 者: 李怀舟
导 师: 陈耀先
学 校: 西南财经大学
专 业: 金融学
关键词: 国有金融资本 管理体制 出资人制度 委托代理 资本保值增值
分类号: F832.1
类 型: 博士论文
年 份: 2007年
下 载: 584次
引 用: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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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国有金融企业改革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已进行了二十几年,然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薄弱环节,成为制约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立有效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应该被确立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是国有金融资本的资本代表制度、经营管理、奖惩和收益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总和。它是一项复杂、艰难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投融资体制、财税体制、人事体制及政府机构设置的改革等诸多方面,需要国有金融企业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及其它有个方面的改革相配套,因此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以下简要地介绍一下本论文的内容:论文第一章从历史发展的视角入手,全面分析了我国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历程,从改革初期的下放与上收,改革开放后的扩大企业自主权、承包制、国有金融机构的公司制商业化,直到国有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改革。每项改革措施的实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由于改革基本是在企业层面,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因而,国有金融企业仍是整体效益不高、巨额不良资产频生、处境艰难的局面没有彻底改变。现代企业制度是经市场经济国家验证的有效的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且熔合国际金融企业运行规则特征的金融企业已被确定为国有金融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国有金融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客观上要求政府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对国有金融企业进行管理,因此,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的提出是国有金融企业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历史发展的逻辑必然。第二章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进行深入的经济学理论分析,我国国有金融资本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两大等级体系:第一等级体系是从初始委托人(全民)到中央政府的自上而下的多级授权链,第二等级体系是从中央政府到最终代理人(国有金融企业内部成员)的自上而下的多级授权链,委托代理的链条长,且带有明显的行政性性质,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常常造成代理关系的非经济性失效;本章对第二等级体系的代理委托关系进行了重点分析,有比较大的篇幅对政府与国有金融企业的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和出资人控制权分割对国有金融企业效率影响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得出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中,政府的两权分离改革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的关键,当然当今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控制权分散,亦不利于国有金融企业效率的提高,从而提出建立一个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构是必要的、是有利于国有金融企业效率改进的。第三章考察了外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本章放眼全球从国外国有资本管理的基本框架入手,然后分析了建立在国有资本管理基本框架上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制度安排,西方国家中的法国、瑞典、意大利、新西兰、新加坡、韩国的国有资本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比较有代表性。本文选取这5个国家为例进行了考察,给我们的经验是尽管不同国家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模式不同,但其制度都较好地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了谁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明确了如何促进金融企业建立有效治理机制,以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和资本回报最大化;三是明确了出资人以什么标准向金融企业选派代理人,以及如何约束和激励代理人等问题,从而我们可以获得重要的启示:国有金融企业是可以搞好的,建立有效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是搞好国有金融企业的关键。第四章出资人制度基本框架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是在对国有金融企业改革的回顾中得出建立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是必然的,然后对如何构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得出政府必须两权分离、建立起统一行使出资人权利、加强监督力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构,最后在借鉴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本文设计了新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框架,主要内容有:成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构;建立“四层次”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监督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建立一整套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和监督激励体系;完善建立出资人制度的外部环境。本章最后还讨论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的实现平台。以下几章是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的分论,是对其内部机制进行详细阐述。第五章对国有金融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最重要的部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中的机构,本章从管理机构、营运机构再到经营单位对每一层次机构的性质和权利、特征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其中对管理机构则从方案选择比较、性质、内部构成以及与外部关系几个方面展开,而对营运机构重点分析了国有金融企业控股公司,其中以汇金等三大公司为例。体制依赖于机构,机构是体制得以存在的基础,从而可以看出机构设置重要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构不管采用哪种模式设置,但有一点是必须注意的,那就是新设立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构,必须转变以前那种行政式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作为一种尝试性的探索,本文也提出了一种目标模式。另外本章还对高层的选拔与激励机制进行了分析,主要采取历史分析与逻辑归纳相结合的方法,对出资人管理机构如何选择董事、董事长、监事、总经理(行长)、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激励,以达到国有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目标进行了分析,提出必须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进行制度创新,还出资人完整的人事权和建立以经济激励为主的激励机制。第六章主要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安排进行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国有金融资本考核指标、评价体制进行了分析,因为它是国有金融资本运行机构的目标,也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手段,所以说它是一个工具,本章从重点是回顾了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指标历史与现状,得出现阶段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指标是缺失的,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指标来进行评价,从而在以往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本文以EVA理论对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再造,提出必须以考虑资本成本的经济利益来考察评价国有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才是合理的。第七章是对监督制度进行了分析,它是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其核心是出资人的财务监督,本章重点引入了经营判断原则的一般框架和国有资本预算制度,得出当前出资人监督应该建立以出资人为中心(监事局为核心层次)的财务监督制度,将董事责任追究与经营判断原则相结合,以预算为手段来进行对国有金融资本的宏观控制和对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进行有效监督。第八章对国有金融产权的转让与国有金融资本的有限退出制度进行了分析,主要首先从股权多元化对国有资本绩效、国家金融制度变迁与国家金融安全来分析得出国家绝对控股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在当前情势下也是必要的,实行国有资本的有限退出有利于国有金融资本的绩效的改进,达到以退为进的良好的结果,但必须借鉴国际经验,逐渐推进,最重要是合理地、以市场化的方式对转让的定价,最后重点分析当前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相关问题,这一部分主要是综述,但后面从一个监督激励的视角对战略投资者的引进进行了一种全新的分析,得出战略投资者参与监督的激励只与他投入资本的绝对额有关,而与相对于总资本的比例关系不大,因此有限的退出必然带来监督资源丰富的供给,这对于理解国有金融资本的绝对控股政策就更为直观,同时得出只要有一名有效监督者的引进,那么其它股东们全都是些搭便车者,都没有多大关系,从而为那些不具有金融行业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引入的铺平了道路。以上是本文大概的论述内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本文虽然只是粗糙地论述了它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面,但本人认为本文还是在研究对象和方法上,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可以作如下概括:(一)本文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分析。在前人的基础上,按照自己的思路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相关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且大胆地设想、构建了一个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的基本框架,这可能是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研究进行了一次有意义的探索。(二)通过对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历史发展进程的研究,得出建立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的提出是国有金融企业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逻辑必然。(三)提出通过引入经营判断的原则,将董事责任追究与经营判断的原则相结合,同时引入资本预算制度,开展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以此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监督制度。(四)从监督激励的视角对当前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分析,得出国有金融资本有限退出能带来战略投资者足够的监督激励,因此可以推及当前战略投资者的引进是对我国一贯以来国有金融资本行政代理带来的监督激励不足的一种有效补充,是在现有框架下对历来国有金融企业低效率情形的一次大胆的自新和扬弃,也为理解国家对金融业绝对控股政策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全文目录


论文摘要  4-9
ABSTRACT  9-16
0. 导言  16-25
  0.1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6-17
  0.2 研究的对象与范围  17-19
  0.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9-23
  0.4 论文的基本思路、逻辑结构及研究方法  23-25
1. 中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的提出  25-49
  1.1 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历史回顾  25-32
  1.2 国有金融企业改革的目标  32-38
  1.3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的提出  38-49
2.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49-86
  2.1 委托代理理论  49-55
  2.2 中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委托代理分析  55-63
  2.3 国有金融资本双层代理体系的代理问题  63-69
  2.4 一个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解释  69-86
3. 国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制度安排和借鉴  86-107
  3.1 国外国有资本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86-95
  3.2 国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制度框架和特点  95-103
  3.3 国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103-107
4. 构建中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基本框架的思考  107-120
  4.1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安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措施  107-113
  4.2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基本框架  113-118
  4.3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的实现平台  118-120
5. 国有金融资本运行的机构设置和激励机制  120-144
  5.1 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构  120-129
  5.2 国有金融资本营运机构  129-134
  5.3 国有金融资本经营单位  134
  5.4 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高层人员选拔、激励机制的历史考察  134-139
  5.5 对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高层人员选拔与激励制度的改进  139-144
6.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考核指标、评价体系  144-164
  6.1 国有金融资本保值与增值的一般理论分析  144-145
  6.2 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考核、评价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145-147
  6.3 我国金融类国有资本保值与增值指标与评价体系的历史与现状  147-155
  6.4 基于EVA 理论的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的重构  155-164
7.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监督制度研究  164-188
  7.1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监督的理论分析  164-166
  7.2 国有金融企业监督体制的历史沿革  166-170
  7.3 建立以出资人为中心的新的财务监督制度  170-174
  7.4 制度设计(I):董事责任追究与经营判断的原则  174-181
  7.5 制度设计(II):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181-188
8. 国有金融产权转让与有限退出制度分析  188-220
  8.1 有关概念及理论分析  188-194
  8.2 国有金融产权转让与退出的国际经验  194-197
  8.3 国有金融产权转让与有限退出的基本思路  197-199
  8.4 国有金融产权转让与有限退出的核心:定价的合理性  199-207
  8.5 对当前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相关分析  207-220
参考文献  220-231
后记  231-232
致谢  232-233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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