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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律问题及其跨国活动法律监管研究
作 者: 吴伟
导 师: 周忠海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国际法学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 法律监管 基金法 律问题 公司型基金 信托型基金 法律结构 职能分解 基金管理人 受托人
分类号: D912.28
类 型: 博士论文
年 份: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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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分为八章,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主要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涵义、分类、起源及发展进行了概括性的阐述;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第三、第四章,主要论述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及特征、法律结构及各国之监管体系等问题;第三部分主要论述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包括各国市场准入机制及国际监管合作。第四部分探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其法律问题。 第一章为证券投资基金概述,主要介绍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涵义、分类及其起源与发展趋势。各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名称及定义迥然相异,笔者通过对这一现象背后的法律文化进行了深层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不同时期对证券投资基金不同的定义反映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深度。在实践中,不少投资者甚至是部分学者尚未分清证券投资基金与一般的投资基金、基金公司与信托投资公司的区别,因此,为清晰地界定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定位,笔者将其与近似法律概念的区别进行了论述。本章笔者重点了阐述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主要是从历史角度来分析投资基金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利用了最新的数据说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全球、美国、英国、加拿大、欧洲、亚洲及中国),并从证券投资基金的经济功能、各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监管的完善、机构投资者的增加、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四个方面来阐释证券投资基金在全球迅速发展的原因。 第二章论述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及特征。本章分为六节。第一节论述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本质是信托关系,主要通过对信托制度起源、发展及法律特征的研究,推导出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托制度在现代商事领域的演化结果这一论断。第二节探讨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特征,阐述了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具备金钱信托、自益信托、集团信托和营业信托四大法律特征,并且体现出所有权与经有权分离等现代企业制度的某些特质。 第三章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进行了辨析。根据法律结构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信托型和公司型,此为目前之通论。但是,信托型基金内部又有分离论与非分离论之争,前者以德国立法为代表,认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之间具有双重信托结构;后者以日本、台湾、韩国立法为代表,认为以上三方基金当事人应俱受同一份基金契约的约束。结构认识上的差异导致了以上诸国在实践上的迥异。公司型基金则以美国为代表。公司型基金由于设立独立的董事会作为受托人,并赋予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较为丰富的表决权利以及对基金管理人不满时“用脚投票”的权利,因此具有一定的制度优势,近年来在全球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也成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立法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之一。针对这一问题,笔者从经济学理论和实践角度对信托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制度特点进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证券投资基金法律问题及其跨国活动法律监管研究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发现证券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上,无论从经济学角度还是从法律制度安排的角度出发,都不是一个可以用“孰优孰劣”就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从法律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公司型基金在理论上较信托型基金更能有效维护基金投资人之利益,但是美国基金业的实践证明公司型基金同样会产生投资顾问内部控制、利益输送等问题,基金管理人甚至是董事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是比较严重的;而且从交易成本考量,公司型基金并不比信托型基金更为经济。,因此,笔者提出在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模式选择上,各国均不宜照搬别国现成之模式,而是需要结合本国固有的文化背景、法律环境以及商业惯例等因素,全面、综合地进行考量,从而确立起一套适合本国国情并最有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进行了详尽的论述。虽然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初期,也有部分采用了公司型基金的形态,但大多数基金均采用信托制基金形态,以基金契约约束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我国《信托法》出台之前,由于缺乏信托法的指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本身法律结构的复杂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律构造及当事人的关系上仍存在相当大的争议。笔者结合《信托法》相关原则,结合我国基金业的实践,提出了共同受托人说和受托人职能分解说。相较而言,受托人职能分解说则更为充分地考虑到了我国现有的法律体制和行业实践,体现现代商事信托的灵活与实用性,并方便投资者权利的行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结构上的受托人职能分解说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 第四章论述证券投资基金在美、英、德、法、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发展概况,对以美国为代表的基金业集中监管体制、以英国为代表的自律监管体制、以德国为代表的中间型监管体制进行了重点分析,并探讨了对完善我国基金业监管体系的借鉴意义。 第五章重点论述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笔者首先对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并将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划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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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绪论 17-20 第一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20-47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涵义 20-28 一、 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基于词汇构造学的分析 20-22 二、 外国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基于法律文化背景的考察 22-25 三、 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不断提高的立法进程 25-28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28-36 一、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29-33 二、 证券投资基金与近似法律概念的区别 33-36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和发展 36-47 一、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 36-38 二、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38-39 三、 证券投资基金在全球的兴盛 39-44 四、 证券投资基金之发展趋势 44-47 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及特征 47-58 第一节 投资基金的法律本质是信托制度 47-55 一、 信托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47-50 二、 信托制度的法律定义 50-51 三、 信托制度的法律特征 51-53 四、 投资基金的法律本质是信托 53-55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特征 55-58 一、 证券投资基金是金钱信托 56 二、 证券投资基金实质上是自益信托 56-57 三、 证券投资基金是集团信托 57 四、 证券投资基金是营业信托 57 五、 证券投资基金具备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某些特质 57-58 第三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结构之辨析 58-93 第一节 信托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 58-63 一、 分离论 58-60 二、 非分离论 60-63 第二节 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结构 63-70 一、 公司型基金的法律结构 63-66 二、 公司型基金和信托型基金的区别 66 三、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比较--基于经济学的考量 66-68 四、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比较--对美国公司型基金实践的考察 68-70 第三节 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结构若干理论与实践之探讨 70-93 一、 规范前“公司型基金”的法律结构 71-72 二、 规范前“信托型基金”的法律结构 72-75 三、 规范后“新基金”的法律结构--《暂行办法》模式及其实践 75-81 四、 《信托法》颁布后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应有法律结构之重新审视 81-93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在各国之发展及其法律监管 93-131 第一节 美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概况及其监管 93-107 一、 美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之发展概况 93-96 二、 美国证券投资基金之监管法律体系 96-104 三、 美国证券投资基金之监管机构体系 104-106 四、 对美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之评述 106-107 第二节 英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概况及其监管 107-114 一、 英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概况 107-109 二、 英国证券投资基金之监管法律体系 109-111 三、 英国证券投资基金之监管机构体系 111-113 四、 英国1986年《金融服务法》对监管体制的改革 113-114 第三节 德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概况及其监管 114-117 一、 德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之发展概况 114-116 二、 德国证券投资基金之监管体系 116-117 三、 德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近期之发展态势 117 第四节 法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概况及其监管 117-123 一、 法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之发展概况 117-118 二、 法国证券投资基金之类型及品种 118-119 三、 法国证券投资基金之相关法律 119-120 四、 法国证券投资基金之监管体系 120-123 第五节 日本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概况及其法律监管 123-124 一、 日本证券投资基金业之发展概况 123-124 二、 日本证券投资信托之特征 124 三、 日本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之监管 124 第六节 中国台湾证券投资信托业发展概况及其法律监管 124-127 一、 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信托之发展概况 124-126 二、 台湾证券投资信托运作之特点 126 三、 台湾投资信托业之法律监管 126-127 第七节 中国香港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概况及其法律监管 127-131 一、 香港证券基金业之发展概况 127-128 二、 香港证券投资基金之监管法律体系 128-129 三、 香港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机构体系 129-130 四、 对香港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之评述 130-131 第五章 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131-141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的概念 131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的跨国化趋势 131-132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走向跨国化之成因 132-134 一、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证券投资基金的跨国化发展提供了技术条件 132 二、 新经济理念的提出,为证券投资基金的跨国化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 132-133 三、 各国金融自由化和法规限制之解除,为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133 四、 追逐更高利润回报,是国际剩余资本的必然选择 133 五、 分散化投资、分享各国经济增长,是降低基金投资风险和提高收益率的有力手段 133 六、 世界范围内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扩张了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的空间 133-134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之形式 134-135 一、 外国基金的直接销售 134 二、 以商业存在方式提供基金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 134 三、 以跨境服务方式提供基金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 134 四、 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基金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 134 五、 证券投资基金的跨国投资 134-135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法律问题的提出 135-141 一、 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135-136 二、 法律冲突问题 136-137 三、 税收问题 137-138 四、 投资者保护问题 138-139 五、 反洗钱问题(Money Laundering) 139-141 第六章 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市场准入中的法律问题 141-169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141 第二节 WTO体制下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法律框架 141-157 一、 WTO体制下有关金融服务贸易的谈判进程 142-143 二、 金融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 143-145 三、 WTO体制下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框架 145-149 四、 WTO关于金融服务的主要法律原则 149-155 五、 对WTO体制下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框架的评述 155-157 第三节 各国(地区)对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 157-167 一、 概述 157-158 二、 美国基金市场准入法律规范 158-164 三、 英国基金市场准入法律规范 164-165 四、 日本基金市场准入法律规范 165-166 五、 香港基金市场准入法律规范 166-167 第四节 多边体制下促进基金市场国际化的努力 167-169 一、 国际组织的努力 167 二、 WTO体制下的安排 167 三、 欧盟的成果 167-168 四、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模式 168 五、 评述 168-169 第七章 证券投资基金跨国活动的国际监管合作 169-193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国际监管合作的必要性 169-171 一、 面对国际化的证券、基金市场 169-170 二、 加强监管合作,促进基金市场发展 170-171 三、 基金市场国际化的高度风险性 171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国际监管中的二律悖反 171-175 一、 监管的竞争:更上层楼还是走向坍塌 172-173 二、 监管的竞争-合作和不合作之间的艰难选择 173-175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国际监管合作的方式与内容 175-176 一、 政府间正式合作 175-176 二、 非官方合作和信息交流 176 第四节 国际组织推动投资基金国际监管合作的努力 176-193 一、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努力 176-178 二、 关于建立证券投资基金国际监管标准的重要法律文件 178-193 第八章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及其法律问题 193-244 第一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概况 193-199 一、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历程 193-197 二、 中国基金业现状评述和未来发展规划 197-199 第二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体系 199-211 一、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发展历程 199-201 二、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关及监管内容 201 三、 我国基金业现行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201-202 四、 对完善我国基金业监管若干问题之思考 202-211 第三节 对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的若干建议 211-224 一、 对完善我国基金法律体系的整体建议 211-213 二、 对我国现有基金法规若干问题的探讨 213-219 三、 对《暂行办法》若干条款的完善建议 219-224 第四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开放中的法律问题 224-237 一、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开放的历程与现状 225-227 二、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开放中的制约因素 227-229 三、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开放中的法律问题 229-236 四、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开放的步骤设计 236-237 五、 小结 237 第五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监管合作的现状和发展 237-244 一、 现状 237-239 二、 我国现阶段开展国际监管合作的方式和内容 239-241 三、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监管合作未来的发展 241-242 四、 评述 242-244 主要参考文献 244-250 后记 25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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