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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的关系

作 者: 姜洋
导 师: 董茂云
学 校: 复旦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香港 基本法 行政机关 立法会 行政主导
分类号: D921.9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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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设计的特区政治体制中行政与立法关系最鲜明的特点就是以行政为主导,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在香港回归祖国后的政治实践中,行政主导非但没有得到很好体现,相反受到来自立法会的严重挑战,立法主导的趋势日益明显,本来应该强势的政府却经常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如何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与立法的关系,维护和突出行政主导己经成为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必须面对的重要政治课题和法律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承诺最终达致普选目标,而2017年先行普选产生行政长官,2020年立法会全部议员的普选随后进行。在“双普选”的条件下,如何体现和巩固行政主导更是对香港政治发展意义重大的问题。文章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阐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的组成与职权。第二章阐述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之间的关系,从行政主导体制确立与内容、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必要性、确立香港特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的重要意义等方面展开。第三章,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政制的实践,回顾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回归以来总体良好的关系,以及以具例阐述了香港行政主导体制的成功实践,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前行政主导体制受到的挑战进行分析,以香港相关的重大事件为角度分析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关系的因素。第四章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关系和谐发展的思考,研究协调和改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与立法关系的方案,维护行政主导,实现“强政励治”提出建议。作者认为可以从“贯彻行政主导体制”和“普选行政长官,提高其认受性”两个方面提出可行途径。作者通过自己的研究,对香港政制的发展满怀信心,相信通过制度、体制和机制的改良大胆革除政制弊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行政主导原则必将充分实现,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关系将逐渐迈入和谐发展的新阶段,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港人民主权利的实现做出贡献。

全文目录


摘要  6-7
ABSTRACT  7-9
引言  9-11
第一章 《基本法》下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立法会  11-15
  第一节 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的组成与职权  11-13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11-12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  12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  12-13
  第二节 香港特区立法会的组成与职权  13-15
    一、立法会的组成  13-14
    二、立法会的职权  14-15
第二章 《基本法》下香港特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之间的关系  15-21
  第一节 香港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确立与内容  15-17
    一、香港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确立  15
    二、行政主导体制的内容  15-16
    三、行政长官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16-17
    四、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17
    五、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两者关系  17
  第二节 行政主导政治体制建立的必要性  17-18
    一、总督为最高权力中心  17-18
    二、行政局作为最高决策咨询机构  18
    三、立法局作为最高立法咨询机构  18
  第三节 确立香港特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关系的重要意义  18-21
    一、有利于行政长官作用的发挥及高效廉洁政府的构建  18-19
    二、有利于保持香港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  19
    三、有利于香港政治体制的稳定与发展  19-20
    四、有利于香港民主制度的发展与实践  20-21
第三章 香港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实践与挑战  21-31
  第一节 香港特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良好的总体关系  21
  第二节 香港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成功实践  21-23
    一.行政长官选举与立法会选举民主改革  21-22
    二.行政问责制度  22-23
  第三节 重大事件  23-25
    一、香港高铁  24-25
    二、申办2023年亚运会的拨款申请  25
    三、利用质询权传召政府官员,制衡政府工作  25
  第四节 影响香港特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关系的因素  25-31
    一、立法会扩权  26
    二、立法会功能团体组别  26-29
    三、政党及政治团体争夺立法会席位  29-30
    四、民意  30-31
第四章 对香港特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关系和谐发展的思考  31-35
  第一节 实现行政机关与立法会关系和谐发展的路径选择  31-33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可能实行英式部长制  31-32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不完全实行美式部长制  32-33
  第二节 依照《基本法》基本原则促进两者和谐共处  33-35
结论  35-36
注释  36-42
参考文献  42-46
后记  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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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国家法、宪法 >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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