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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标准制定的消费者参与制度
作 者: 罗海林
导 师: 岳彩申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经济法学
关键词: 产品标准 标准化 消费者 参与
分类号: D923.8;F20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112次
引 用: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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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现代工业社会是建立在标准化的基础之上的。标准化保证了工业生产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同时,它也是科研、生产和使用三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产品是工业生产的终端,也是标准化的结果。标准化通过产品的出售、使用与消费连接起了科研者、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使用者;连接起了实验室、工厂、市场;连接起了技术与规则。可以说,标准化潜在地组织起了现代社会,并使之高效运行。标准化潜在地影响着个人的思考认知和日常生活。它是人类社会自身发明的伟大机制之一。因此,在考虑问题的时候,从标准化角度入手,我们会有更深入的认识。比如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问题。近些年来这一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关系民生和政府形象的重要问题。产品质量层出不穷的问题有目共睹,关键是现象背后所隐藏的制度问题。笔者分析发现,有部分产品质量事件的源头折射出的正是我国标准化制度之落后和缺陷。从此入手,本文综合运用定性分析、价值分析和规范分析等方法,主要探讨的是产品标准制定的消费者参与机制这一我国标准化制度转型中的一个小问题。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制定的意义。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的制定不是作者的凭空臆想,相反,引入消费者参与到产品标准的制定过程存在着经济、社会以及制度完善的必要性。首先,这有利于产品标准化工作的转型。消费者直接参与产品标准的制定,直接把自己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反映给产品标准制定人员,保障了消费者需求信息的一手性,保障了信息的质量,避免了多层传递所带来的误差。产品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收集的信息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制定出的产品标准的质量,也直接决定了企业生产出的产品的销售状况。由此,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的制定能够使产品标准满足市场经济提出的新要求。其次,以陈旧的《标准化法》为基础所建立的我国标准化制度是一种消费者缺位的坡脚制度,应该完善,并最终实现宏观上科技、经济与法治的良性互动。再次,这有利于克服双重失灵,优化政府管制。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制定除了为产品标准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外,可以有效地加大交易成本,有制约管制机构与厂商之见的合谋行为,是管制博弈到达均衡的有效途径。最后,从国际上看,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化已经渐成趋势。各个国际组织、美国、日本等国家纷纷通过立法明确消费者在产品标准化中的地位和权利。我国也应加快这一步伐。第二部分,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制定的理论基础。围绕本文论题,笔者认为消费者参与产品制定的法理基础主要在于以下方面。第一,这是消费者主权的要求与体现。消费者主权可以从法律上和经济上两个角度来解读。从法律上来看,主权意味着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不受侵犯权威,那么消费者主权者是消费者在行使消费权利,进行消费相关活动时不受任何权力以及其他权利的侵犯。经济意义上的主权,回答是的经济生活中谁具有决定地位的问题,从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来看,消费者主权意味着消费具有决定生产的作用,离开了消费生产就将失去动力,成为无源之水。第二,近些年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也为本文提供了支撑。赋予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制定的权利,是在政治领域以及经济领域的贯彻民主协商理念的体现。民主协商的优势同产品标准的制定结合起来,将赋予产品标准合法性,提高消费者对产品标准的认识,限制标准制定机构权力滥用以及在经营者、生产者同消费者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促进和谐市场的形成。第三,正当程序理论。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制定是行政正当程序的应有之义。只有在产品标准制定过程中同时引入消费者和经营者两个利益集团的代表,才能保证标准行政部门在兼听的条件下实现中立;只有让消费者亲身参与到产品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才能够对标准化产生有利于消费者保护的实质影响;只有让消费者进入标准部门的权力运作过程,才能更好的对权力进行监督。第四,法律价值的诉求。毫无疑问,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的制定是秩序、正义和人权这些法律价值的直接体现。第三部分,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制定的制度缺失。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的背后折射的是相关制度建设的缺失。这部分笔者分别从关乎本论题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法和标准化法方面分析了当前这一法制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制定的制度构建。本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和核心。首先就是参与产品标准范围的界定。在众多种类的产品标准制定中,消费者不必一一涉足,而应有选择地参与一些与产品质量和自身健康密切的标准制定。这样既维护了权益,又降低了成本。其次是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制定的相关权利。最后是参与机制的设计。具体包括消费者参与的代表选任制度、标准立项申请制度、标准论证制度、标准公示制度、标准信息公开制度、标准监督制度、标准知识的教育制度、权利救济制度以及相关法制的完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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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内容摘要 4-7 Abstract 7-12 引言 12-16 (一) 选题的意义与背景 12-15 (二) 国内外相关课题研究现状 15 (三) 研究进路与方法 15 (四)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15-16 一、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制定的意义 16-24 (一) 有利于我国产品标准化工作之转型 16-17 (二) 有利于我国标准化制度之完善 17-19 (三) 有利于纠偏双重失灵 19-23 (四) 有利于提高我国标准化建设的国际化程度 23-24 二、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制定的理论基础 24-32 (一) 消费者主权理论 24-26 (二) 协商民主理论 26-28 (三) 正当程序理论 28-30 (四) 法律价值理论 30-32 三、我国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制定的制度缺失 32-36 (一) 产品缺陷认定制度 32-33 (二) 消费者相关权利制度 33-34 (三) 标准制定制度 34-36 四、我国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制定的制度构建 36-48 (一) 明确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制定的范围 36-37 (二) 明确消费者参与产品标准化的权利体系 37-39 (三) 构建消费者参与的代表选任制度 39-41 (四) 构建产品标准立项与论证的消费者参与制度 41-43 (五) 构建产品标准信息公开制度 43-44 (六) 构建产品标准化的消费者监督制度 44 (七) 完善消费者权利救济制度 44-45 (八)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45-48 结语 48-49 致谢 49-50 参考文献 50-53 科研成果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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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经济 > 经济计划与管理 > 国民经济管理 > 生产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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