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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

作 者: 魏莉
导 师: 夏吟兰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民商法学
关键词: 藏族婚姻习惯法 西藏婚姻变通条例 修订建议
分类号: D927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9年
下 载: 1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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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制定法与习惯法之争由来已久,少数民族地区表现为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冲突与融合。藏族婚姻习惯法历史悠久,具有很强的文化认同性和坚实的群众基础,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婚姻法》在西藏的施行,鉴于此,《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下文统称《西藏婚姻变通条例》)作为二者的中间形式应运而生。但是施行二十七年后,该条例因立法内容的不全面和立法技术的不完善不仅造成了执法实践的困境,而且不能满足社会民众对制度的现实需求。鉴于此,笔者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希冀以其修订作为契机,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以推进国家制定法制一体化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化进程,保护藏族社会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章通过四个部分来进行阐述。第一章是对《西藏婚姻变通条例》的现实考察。藏族婚姻习惯法是西藏婚姻变通条例的现实来源。本部分首先对藏族婚姻习惯法进行明确界定,以形成正确认识;同时结合习惯法与制定法关系理论,针对我国《婚姻法》在藏族社会实施过程中所遭遇到的阻力与复杂性,提出变通规定,为全文的论述做铺垫。第二章是对《西藏婚姻变通条例》的本体进行分析。民主改革前后,西藏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巨大变迁。本部分在对西藏的婚姻家庭制度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对条例内容逐一分析,以评价其积极作用,并客观分析变通条例在立法内容上和立法技术方面的不完善,引出下文论述。第三章是对《西藏婚姻变通条例》局限性进行分析。本部分将《西藏婚姻变通条例》放置在《婚姻法》的视域下,通过比照条例自身内容,详细分析条例内容的不周延;并结合执法环境的变化对条例不符合现实的状况提出制度层面的需求,为下文对该婚姻变通条例提出修正建议奠定基础。第四章是对《西藏婚姻变通条例》进行再次修正以及完善婚姻执法环境的尝试性建议。结合前三章内容的分析,笔者对《西藏婚姻变通条例》原有内容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并对《西藏婚姻变通条例》中未涉及的、但现实社会中凸显出的问题提出立法构想,为形成正确的婚姻观念导向创造良好的氛围。结论部分是对文章的总结。文章尝试性地为《西藏婚姻变通条例》的再次修订提出相关建议;但是由于本文立足之基在婚姻法学,而该条例内容不仅属法学范畴,同时融合民族学和社会学等,因此文章一方面可能会存在虽分析但却不透彻或者不完全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学界对该变通条例的相关研究较为薄弱,而笔者自身能力有限,故论文难免存在遗漏和缺失,请各位老师指正。

全文目录


摘要  4-6
ABSTRACT  6-10
引言  10-15
  一、选题的缘由  10-11
  二、选题的意义  11-12
  三、与选题相关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12-15
第一章 《西藏婚姻变通条例》的现实基础考察  15-28
  第一节 藏族婚姻习惯法概述  15-25
    一、概念和特征  15-17
    二、形成原因  17-21
    三、现实表现  21-25
  第二节 藏族婚姻习惯法的制度空间  25-27
    一、《婚姻法》与藏族婚姻习惯法的冲突  25-26
    二、一种对接途径——变通规定  26-27
  本章小结  27-28
第二章 《西藏婚姻变通条例》的历史沿革与本体考量  28-38
  第一节 西藏婚姻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28-30
    一、西藏和平解放前的婚姻制度  28-30
    二、西藏和平解放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  30
  第二节 《西藏婚姻变通条例》的本体分析  30-37
    一、具体内容分析  31-34
    二、积极作用和消极评价  34-37
  本章小结  37-38
第三章 《西藏婚姻变通条例》的局限性分析  38-55
  第一节 立法层面之疏漏  38-51
    一、婚姻法基本原则分析  38-43
    二、婚姻实质要件分析  43-46
    三、婚姻形式要件分析  46-47
    四、婚姻内容及效力分析  47-51
  第二节 执法环境之困境  51-54
    一、行政执法之不足  52
    二、司法实践之困惑  52-53
    三、社会民众之制度需求  53-54
  本章小结  54-55
第四章 《西藏婚姻变通条例》的修订建议  55-67
  第一节 修订原则之考量  55-57
    一、法的国家属性与民族属性之统一  55-56
    二、习惯法与制定法之融合  56-57
  第二节 立法革新之展望  57-63
    一、明确《婚姻法》原则,体现婚姻立法精神  57-58
    二、重申婚姻登记效力,明确婚姻登记机关  58-59
    三、明晰权利义务分配,维护婚姻当事人利益  59-63
    四、进一步完善立法技术,合理婚姻变通条例逻辑结构  63
  第三节 执法环境困境之消解  63-65
    一、发挥司法审判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  63-64
    二、提高执法效率,规范婚姻登记行为  64-65
    三、加大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意识水平  65
  本章小结  65-67
结论  67-69
参考文献  69-76
致谢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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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地方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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