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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

作 者: 沈朝阳
导 师: 陆平辉
学 校: 中央民族大学
专 业: 宪法与行政法学
关键词: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权 权限划分
分类号: D92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0年
下 载: 231次
引 用: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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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人民立法——政府执行”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最佳制度途径。因此,由人民自己或者由人民选举出来代表组成的国家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在西方,许多国家的宪法除了将立法权作为一种与司法权和行政权相分立与制衡的国家权力进行配置外,还对立法权在不同的立法机构之间进行横向和纵向划分和配置,以此明确各自的权限、职责,便于合法行使。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虽然确立了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的基本原则,但却没有详细划分这两个机关之间立法权的行使范围,导致了全国人大立法权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在具体行使过程中的相互冲突,使得某些法律的制定和实行矛盾重重,有些甚至成为社会矛盾产生的催化剂。一个完整有效的法律体系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合理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社会政治作用日趋明显的情况下,合理配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各自的立法权,明确各自专属调整范围,确立二者在共同调整事项上的范围界限,构筑一个完整、清晰、有限的中央立法机关立法职权范围体系,是当前完善我国立法体制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性质、地位和结构特点出发,分析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存在的法理基础及历史沿革,剖析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原因,检讨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不清所带来的现实问题,阐述了合理划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二者立法权限的必要性,并从完善立法和健全机制两个方面提出了合理划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二者之间立法权限的建议。

全文目录


摘要  2-4
ABSTRACT  4-9
引言  9-12
第一章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概述  12-23
  第一节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性质、特点和原因  12-20
    一、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性质  12-15
    二、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特点  15-18
    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特点形成的原因  18-20
  第二节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历史沿革  20-23
    一、从1954宪法到1982年宪法颁布之前:从全国人大"唯一行使"国家立法权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授权"部分行使立法权  20-21
    二、1982年宪法至2000年《立法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  21
    三、2000年《立法法》至今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的新界定  21-23
第二章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立法解读  23-35
  第一节 《宪法》、《立法法》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配置的规定  23-29
    一、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基本原则  23-24
    二、全国人大立法权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内容  24-26
    三、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属立法事项的划分  26-29
  第二节 《宪法》、《立法法》划分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理由  29-31
  第三节 对《宪法》、《立法法》中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配置规定的评价  31-35
    一、宪法修改权、宪法解释权、宪法监督权的冲突  32
    二、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的区分标准缺乏  32-33
    三、没有厘定"部分"以及"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确切含义  33
    四、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的事项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没划定清楚  33-35
第三章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关系运行状况的实证分析  35-41
  第一节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关系运行状况的整体性评价  35-37
  第二节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关系的现状与困惑  37-41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膨胀,僭越了全国人大的立法权  37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行使混乱  37-38
    三、基本法律修改权失范  38-39
    四、法律冲突解决方式相互矛盾  39-41
第四章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建议  41-48
  第一节 完善有关宪法、法律规定,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划分具体化、明确化、可操作化  41-43
  第二节 改变现行的立法体制,确立一元性的立法体制  43-46
    一、全国人大只保留制宪权,将其立法权完全的剥离出来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  43-45
    二、改革和完善人大制度以适应全国人大与常委会之间的权限调整  45
    三、将全国人大修改法律、解释法律的权力赋予人大常委会  45-46
  第三节 以宪法为基础建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争议处理机制  46-48
结语  48-49
参考文献  49-52
后记  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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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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