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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理财产品统一监管问题研究

作 者: 沈晓磊
导 师: 吴弘
学 校: 华东政法大学
专 业: 经济法学
关键词: 集合理财产品 投资基金 信托 金融监管
分类号: F832.48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9年
下 载: 97次
引 用: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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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居民对除银行储蓄外其他类型投资渠道的需求也在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集合理财产品应运而生。短短的十多年间,各类金融机构推出了一系列集合理财产品。但实践中对集合理财产品这一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并未及时跟上,出现了许多问题,如法律性质定位不清、产品监管标准不一等。本文从分析集合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入手,认为各类集合理财产品应当都属于契约型投资基金。然后比较了各类集合理财产品的监管情况,认为目前对集合理财产品的监管不一导致了一系列问题。文章最后提出对各类集合理财产品应当进行统一监管,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监管措施。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首先对集合理财产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主要是从概念的字面文意和相关立法中的定义这两个方面进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自己对集合理财产品概念的界定。其次再介绍现时市场中常见的五类金融机构开发销售的集合理财产品的市场发展情况,使读者对集合理财产品有一个初步的认识。第二章,笔者从分析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入手,认为投资基金应当属于信托性质,并将投资基金分为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三种类型,提出集合理财产品属于契约型投资基金这样的观点并加以论证。在本章中笔者提出投资基金及集合理财产品都属于“大信托”概念这样一个观点。第三章,比较分析了市场常见的五类金融机构开发销售的集合理财产品的监管情况,主要从市场准入监管、运营与风险控制监管、信息披露监管、关联交易监管及市场退出监管等五个方面进行比较,提出现时监管机构对各类集合理财产品的监管存在监管标准不一的情况,进而导致了集合理财产品市场缺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及对某些产品的重要方面监管不足导致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不够这样两个问题。在分析集合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和目前各类集合理财产品的监管情况的基础之上,笔者在第四章中提出应当对集合理财产品进行统一监管的观点,并将统一监管划分为近期目标——统一监管规则及远期目标——统一监管机构这样两个阶段加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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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经济 > 财政、金融 > 金融、银行 > 中国金融、银行 >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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