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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域中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护研究

作 者: 江薇
导 师: 曾荻
学 校: 西南财经大学
专 业: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 和谐社会 依法行政 行政相对人 程序性权利
分类号: D922.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8年
下 载: 63次
引 用: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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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是指由行政程序法所规定或确认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用来对抗行政主体并与行政主体行政程序性义务相对应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的有效形式,是对行政优先权的合理控制,也是对行政法律关系不对等性的平衡。随着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理念的内在动力以及民主法治建设的外在要求,公民权利的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依法行政要求不断推进行政程序法治化进程,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正是行政程序法制建设中的重要议题。本文之所以选择从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护这一角度对和谐社会人权保障内容进行研究,是因为在现阶段的中国,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对人权的保障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在法文化传统上是一个重实体轻程序的国家,程序正义在法律中的确立极不充分。目前的现状是行政权力膨胀、运用混乱、控制不力,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本文认为,程序性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作用尤为重要,在现代行政程序法治化的进程中,相对人程序性权利是最需要确立的。因此,完善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的制度,在实践中以各种方式来确保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的实现,这也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本文通过对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理念的挖掘,对如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进行相关研究,希望能够为完善和谐社会的权利保障机制做出一点微薄的贡献。本文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和谐社会及其制度建设研究。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和一贯的价值追求。现阶段提出的和谐社会具有六大鲜明特征,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也为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所以本章首先从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为切入点,分析了中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因以及和谐社会所应具有的基本特征,并进一步分析了和谐社会目标指向的具体要求。接下来,从这些具体要求中引申出和谐社会中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详细介绍了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构建和谐社会对制度建设的要求。本部分最后从加强制度建设中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挖掘出依法行政的内涵,并通过分析论证了依法行政必然要求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总的来说,第一章内容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中层层剥离出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护的问题,为本文其它各章的写作铺垫了一个框架性的基础。第二章为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概述。本章首先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释,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其内容和特点。接下来就该项权利相关的理论进行介绍,在对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研究上引伸出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的对比,最后过渡到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护的起源,即是自然公正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本章提出的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这一概念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故在此对其内容做出阐释,希望能为文章的写作勾勒一个清晰的平台。第三章为构建和谐社会与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护的关系研究。在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护有了基本认识的基础上,本章通过国内外对此权利的关注和保护状况进行比较研究,对和谐社会与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护的关系进行梳理,提炼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权利保护机制的建立这一结合点,并在此基础上指出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护在现阶段还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本章内容突出了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护与构建和谐社会相互关系,并为下一章的写作做好铺垫。第四章为加强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护对策研究。在我国由于种种历史原因造成行政活动中行政权力过度膨胀,程序法制观念不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从而影响其实体性权利的实现,这与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还相差甚远。所以本章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提炼出完善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护的目标模式、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为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提供合理建议。论文的主要观点与贡献:1.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内容。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重视权利保护机制的建立,而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护正能体现和谐社会的这一要求。将二者有机结合,通过论证其相互关系提出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的对策意见,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权利保护提供一个新的视角。2.本文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护的研究是因为行政程序法治化越来越高的呼声,“重实体轻程序”的现实让绝大部分公民在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因对规则的不了解以及本身地位的不平等,使自己的程序性权利受到侵害。这种状况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是格格不入的。因此,本文拟从完善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护的角度对人权保障的研究提出有益的参考。希望对以后继续深入研究和谐社会权利保护的相关问题奠定基础。本文的不足之处:由于从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角度研究和谐社会权利保护要求的资料还很少,虽各国都有不同的规定,但由于时间和资料的限制,本文主要是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加以研究,有一定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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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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