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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完善
作 者: 张文如
导 师: 段厚省
学 校: 复旦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民事执行 被执行人 财产查明
分类号: D925.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0年
下 载: 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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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就我国目前实践来看,民事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查找、执行机构调查手段有限是造成民事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为此,近年来理论与实务界都对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研究倾注了大量精力。纵观国际,国外多数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基于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衡量确立了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制度,大体可分为申请执行人提供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型、执行机构主导查找型和检察机关情报收集型等,并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立法体系。这些模式单独适用时,各自具备不可替代的优点,也存在必然缺陷,有必要互相借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均对民事被执行人财产查明作出了系列规定,这些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执行工作认识的进步不断补充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方式也从单一走向多样,以“执行机构调查”为主,向“执行机构调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申报”并重转变,体现了立法理念的逐渐成熟,也对提高民事案件执结率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日益凸显,即我国立法对民事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规定,大多较为原则性,立法设计上还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在具体的适用中也因缺乏可操作性而显得困难重重。有些学者和法官将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视为其应负的举证义务,而对其做强制性要求;被执行人申报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申报程序和法律后果等均没有统一规定;执行机构的调查经常因社会征信体系的高度不完善及协助执行人的不配合而受阻。为了有效地查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实现强制执行目的,本文针对上述问题,试从被执行财产查明的类型化着手,在对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现状进行考察的基础上,从实证量化分析角度对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进行深层次反思,提出合理分配查明责任、扩大执行机构调查权利、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供程序保障等建议。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比较法研究、实证分析等方法开展论述,分析财产查明的发展趋势,为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构建提供实证和理论研究的基础,并就制度完善提供个人的理论分析及程序设计,以对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重新构建提供改革意见。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民事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基本类型及其立法模式;第二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立法设计与利益衡量;第三章阐明了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存在的缺陷,论述了完善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第四章则围绕如何合理确定申请人在民事执行中的财产调查权、明确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义务以及强化执行法院的调查职责提出了建议,论述了具体的程序设想。主文约3.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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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5-6 ABSTRACT 6-8 引言 8-9 第一章 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基本类型及立法模式 9-15 第一节 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基本类型 9-11 一、申请执行人提供型 9-10 二、被执行人申报型 10 三、执行机构主导查找型 10-11 四、检察机关情报收集型 11 第二节 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立法模式 11-15 一、申请执行人提供型的立法模式 11-12 二、被执行人申报型的立法模式 12-13 三、执行机构主导查找型的立法模式 13 四、检察机关情报收集型的立法模式 13-15 第二章 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立法设计与利益衡量 15-21 第一节 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立法介绍 15-18 一、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立法沿革 15-16 二、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立法的适用情况 16-18 第二节 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中的利益衡量 18-21 一、私人利益之间的衡量 18-19 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衡量 19 三、公共利益之间的衡量 19-21 第三章 完善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21-29 第一节 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缺陷 21-24 一、我国当前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缺陷 21-22 二、存在错误的责任分配认识 22-24 第二节 合理构建被执行人责任财产调查模式的法理依据及制度价值 24-26 一、法学机理 24-25 二、经济学机理 25 三、制度价值 25-26 第三节 完善我国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制度的必要前提 26-29 一、明确执行机构的调查责任 26-27 二、明确被执行人的如实申报义务 27 三、明确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性质 27-29 第四章 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完善 29-40 第一节 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改革中应明确的问题 29-31 一、执行机构主导的财产查明不能单独适用 29-30 二、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 30 三、赋予被执行人必要的程序保障权 30-31 第二节 对我国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查明制度的程序设想 31-40 一、制度轴线:执行法院履行调查审核职责 31-34 二、制度两翼:申请执行人主动查报、被执行人如实申报 34-38 三、引入抗辩机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异议权 38-40 结语 40-41 注释 41-44 参考文献 44-47 后记 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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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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