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 >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录展示
混合共同担保研究
作 者: 周江涛
导 师: 刘保玉
学 校: 山东大学
专 业: 民商法学
关键词: 混合共同担保 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 自由选择权 追偿权
分类号: D92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0年
下 载: 175次
引 用: 2次
阅 读: 论文下载
内容摘要
混合共同担保是一种特殊的担保形态,它对于融通资金、保障债权顺利实现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很多国家的立法中也都涉及到这种特殊的担保制度,我国立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可是,由于这个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理论研究的不足,无论是《担保法》28条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38条,或者《物权法》176条都有不全面、不合理、不科学之处。为了弥补理论上的缺陷,本文在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详细的探讨了混合共同担保制度中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并结合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试图为完善我国的立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本文第一部分为混合共同担保概述。首先,笔者从名称的确定、内部组合方式的认定等细节问题展开讨论,认为将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这种现象称之为“混合共同担保”更为妥帖,并分析了原因。在对学界提出的几个混合共同担保概念进行分析后,笔者根据本文的研究重点对混合共同担保做出较为狭义的界定,即所谓混合共同担保指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一种共同担保。其次,笔者详细论述了混合共同担保的人保和物保的“混合性”、担保主体的“共同性”、担保债权的“同一性”两个特征;再次,笔者重点论述了混合共同担保的成立前提——主债务的效力问题。当主债务有效且无任何瑕疵时无需多论,笔者重点探讨了主债务为无效之债、可撤销之债和自然之债时混合共同担保的效力问题。本文第二部分为混合共同担保的基本类型及其责任承担。首先,根据当事人间对担保责任是否有明确的约定,笔者将混合共同担保分成了有明确约定的混合共同担保和无明确约定的混合共同担保。对于前者,当事人间应该根据约定来承担责任;对于后者,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推定来确定具体的承担份额。其次,根据物的担保的提供者的不同,笔者将混合共同担保分成了无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混合和有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混合。一般情况下,当有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该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优先偿债。再次,笔者根据混合共同担保中保证的方式的不同,将其分成了一般保证与物保的混合和连带责任保证和物保的混合两类。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保证人并无此权利。最后,笔者有根据其他的分类标准进行了一些分类,并简单指出了不同情况下的责任分配规则。本文的第三部分着重探讨了第三人提供物保时各个担保人责任的分担。关于这个问题,理论上有保证人相对优待主义、保证人绝对优待主义、平等主义和混合主义四种不同的模式。在对以上几种观点分别予以评析后,笔者认为平等对待物保人和保证人更为恰当,法律上应该赋予债权人自由选择权。当然,笔者也反对不加区别的绝对平等主义,在具体问题上还要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予以分别的讨论。也就是说,当一般保证与物保并存时,债权人虽然可以要求保证人先承担责任,但是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仍有适用的余地。再次,当既有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混合共同担保中,仍应该首先就债务人设定物保的财产偿债,然后再适用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保证并存时责任分担规则。本文的第四部分为不同担保人的追偿权。笔者首先详细介绍了我国《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以及《物权法》在这个问题上所持的立场,认为《物权法》采取的回避态度有失妥当。在重点评析了《物权法》176条以后,笔者认为该条应当肯定不同的担保人之间存在追偿权。同时,笔者又为担保人间具体份额的确定提供了科学的计算方法,从而赋予了他们间追偿的可操作性。最后一部分为本文的结语,笔者总括全文,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立法建议。
|
全文目录
内容摘要 8-10 ABSTRACT 10-12 引言 12-13 第一章 混合共同担保概述 13-23 一、混合共同担保的概念 13-16 (一) 名称之确定 13-14 (二) 内部组合方式之认定 14-15 (三) 概念之界定 15-16 二、混合共同担保的特征 16-19 (一) 混合性 17-18 (二) 共同性 18 (三) 同一性 18-19 三、混合共同担保成立的前提——主债务的效力 19-23 (一) 无效之债务 19-20 (二) 可撤销之债务 20-21 (三) 自然之债 21-23 第二章 混合共同担保的基本类型梳理 23-34 一、有明确约定的混合和无明确约定的混合 23-24 二、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混合和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混合 24-27 (一)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 24-25 (二) 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时 25-27 三、一般保证与物保的混合和连带责任保证与物保的混合 27-31 (一) 一般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 27-28 (二) 连带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 28-31 四、其他的类型梳理 31-34 (一) 超额的混合、足额的混合和不足额的混合 31 (二) 单一物保与保证的混合和多种物保与保证的混合 31-32 (三) 连带的混合共同担保和补充的混合共同担保 32 (四) 数人提供的数个担保之混合与一人提供多项担保之混合 32-34 第三章 第三人提供物保时的担保责任承担 34-40 一、几种不同的立法模式 34-36 (一) 保证人绝对优待主义 34 (二) 保证人相对优待主义 34-35 (三) 平等主义 35-36 (四) 混合主义 36 二、对以上几种模式评析及我国的选择 36-40 第四章 第三人提供物保时担保人间的追偿权 40-45 一、我国立法上的规定 40 二、《物权法》176条的立法理由及评析 40-42 三、担保人间的追偿份额的确定 42-45 结语 45-47 参考文献 47-50 致谢 50-5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51-52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52
|
相似论文
- 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探讨,D925.2
- 买卖合同中物之瑕疵担保责任研究,D923.6
- 论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D922.291.91
- 基于内部视角的中小企业信贷约束影响因素研究,F832.4
- FJXX民营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研究,F832.39
- 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922.28
- 用人者责任研究,D923
- 怀化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研究,F832.4
- 知识产权质权研究,D923
- 福费廷业务及在中国法下的解读,D922.28
- 国际项目融资的消极担保法律问题研究,D913
- 论CISG项下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D997.1
- 无单放货中承运人追偿权研究,D922.294
- 我国纳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922.22
- 我国纳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922.22
-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的法律规制与完善,D922.291.91
- 我国信用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研究,D923
-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922.291.91
- 网络消费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规则研究,D923.6
- 我国雇佣责任制度研究,D923
- 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之研究,D922.5
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民法
© 2012 www.xueweilunwe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