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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构建

作 者: 殷立新
导 师: 柯阳友
学 校: 河北大学
专 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关键词: 多元化 和解 公法契约 自由裁量权
分类号: D925.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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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在西方国家已经成功运用于实践之中,而我国仅仅停留在理论范畴的讨论中,而且这种探讨刚刚开始,这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中国行政诉讼和解观念的觉醒,这也标志着我国在诉讼过程中寻求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的开始。行政诉讼和解是指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后,在法院作出判决、裁决以前,经行政争议双方当事人提议或法院的建议,由法院主持的,行政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参加的,对行政争议事项进行协商的制度。构建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具有现实意义,它的目的在于达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双赢,从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本文从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概念入手,从公权力并非不能处分和正当程序两个方面阐述行政诉讼和解的法理基础;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和解制度进行比较,从特征、发展历史、实践中的运作等方面进行介绍,并得出构建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启示;从人权保障,法治追求,文化背景,行政契约的引入、域外相关经验等方面论述构建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存在的障碍和解决办法,最后提出构建和解制度的设想。

全文目录


摘要  5-6
Abstract  6-10
引言  10-11
第1章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概述  11-16
  1.1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概念和性质  11-12
    1.1.1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概念  11
    1.1.2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性质  11-12
  1.2 行政诉讼和解的法理基础  12-14
    1.2.1 行政权作为公权力并非不能处分  12-13
    1.2.2 正当程序为诉讼和解找到了出路  13-14
  1.3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目的  14
  1.4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意义  14-16
    1.4.1 更好的监督和制约行政权,防止行政腐败  14-15
    1.4.2 可以使诉讼成本降低,简化审判程序,提高效率  15
    1.4.3 有效化解对抗,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5
    1.4.4 有利于行政机关自主的发现问题,提高自身的素质  15-16
第2章 两大法系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比较  16-22
  2.1 英美法系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考察  16-18
    2.1.1 美国ADR纠纷解决机制概念和特征  16-17
    2.1.2 ADR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17
    2.1.3 ADR的运作程序  17-18
  2.2 大陆法系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考察  18-20
    2.2.1 德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18-19
    2.2.2 德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发展  19-20
    2.2.3 德国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是如何操作的  20
  2.3 两大法系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比较及启示  20-22
第3章 建立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障碍  22-32
  3.1 建立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必要性  22-25
    3.1.1 对人权的保障决定了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必要性  22-23
    3.1.2 对法治的追求决定了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必要性  23-24
    3.1.3 构建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本  24-25
    3.1.4 独特的文化背景决定了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必要性  25
  3.2 建立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可行性  25-30
    3.2.1 新的人文精神的出现给诉讼和解制度的构建带来契机  25-27
    3.2.2 行政契约理论的出现为行政诉讼和解提供了理论基础  27-29
    3.2.3 域外相关经验为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范本  29-30
  3.3 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障碍及其克服  30-32
    3.3.1 行政权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是否绝对不能和解  30-31
    3.3.2 行政诉讼和解的行使可能会使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31-32
第4章 构建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设想  32-42
  4.1 明确行政诉讼和解的范围  32-36
    4.1.1 因行政契约等非强制性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解  32
    4.1.2 因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解  32-34
    4.1.3 因自由裁量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解  34-36
  4.2 设立行政诉讼和解的原则  36-37
    4.2.1 行政诉讼和解要符合合法性原则  36
    4.2.2 行政诉讼和解要符合尊重和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36-37
    4.2.3 签订和解协议要符合自愿原则  37
  4.3 在制度上明确和解协议的效力  37-38
    4.3.1 和解协议的有效性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37-38
    4.3.2 和解协议无效的情形  38
    4.3.3 和解协议可撤销的情形  38
  4.4 行政诉讼和解的程序  38-39
    4.4.1 和解的提出时间  38-39
    4.4.2 和解的方案的提出  39
    4.4.3 和解笔录的制作  39
  4.5 法官在行政诉讼和解中的地位  39-41
  4.6 设立和解听证制度  41-42
结语  42-43
参考文献  43-45
致谢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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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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