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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事和解制度
作 者: 刘相海
导 师: 韩轶
学 校: 中央民族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刑事和解 恢复性正义 现状和问题 审判适用
分类号: D925.2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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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党中央明确提出的战略任务,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案件数量上升与司法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刑事司法制度重惩罚报应,缺乏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对犯罪的矫治效果也不尽如人意的弊端逐渐显现,呈现出了诉讼效率不高、案件积压、被害人不满意等种种弊病,刑事和解制度正好能弥补以上缺陷,将被害人置于刑事司法的重要地位,注重补偿和恢复的理念,更加注重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际关系的修复,在化解社会纠纷的同时又维护了社会和谐。刑事和解又称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会议、当事人调停或直接就叫恢复正义会议。刑事和解起源于西方,因其蕴含了多种价值平衡的保护,所以是一种在非刑罚化、被害人保护、犯罪人再社会化等方面都很有成效的制度。在诉讼程序上,刑事和解创造了一种新型的解决刑事纠纷的程序形式,它将自由契约精神引入刑事诉讼程序,契合了人本主义的诉求。这种理念也被世界许多国家地区所接受并应用于实践。刑事和解制度理论为被害人情绪恢复及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等提供了一种相对的平衡保护,是一种在非刑罚惩罚下,充分考虑被害人权益保护、加害人的再社会化、和平式的恢复等方面极具创意的制度。恢复正义要比单纯的惩罚更有意义。刑罚是一种抽象的刑事责任,被害人被侵害的权益并不会因为犯罪人受到惩罚而得以恢复。因此,为了弥补犯罪带来的损失,必须重视被害人的需求,通过刑事和解,促使加害人悔过自新,获取被害人对加害人的谅解,从而维护正常社会关系,以达到真正的正义。恢复性司法经过数十年的迅猛发展,业已成为西方国家最具有活力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刑事和解作为刑法界一种新的理念,也成为一股世界潮流。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的刑事解决机制能够满足不同主体的利益需要,使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矛盾纠纷得以化解,能弥补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解决问题的不足与缺陷,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建立健全刑事和解制度可以表达社会宽容、体现人道主义思想,反映“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研究刑事和解制度对完善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刑事和解制度概述及法理基础;第二部分是我国刑事和解的现状和问题;第三部分是我国建构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是刑事和解的运行机制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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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2-4 ABSTRACT 4-10 第一章 刑事和解制度概述及法理基础 10-17 第一节 刑事和解的界定 10-12 一、刑事和解的概念及特点 10-11 (一) 刑事和解的概念 10 (二) 刑事和解的特点 10-11 二、刑事和解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1-12 (一) 刑事和解与私了 11 (二) 刑事和解与调解 11-12 (三) 刑事和解与辩诉交易 12 第二节 刑事和解的起源和发展 12-14 一、刑事和解的起源 12-13 二、刑事和解的发展 13-14 第三节 刑事和解的法理基础 14-17 一、恢复正义理论 14-15 二、平衡理论 15 三、叙说理论 15-17 第二章 我国刑事和解的现状和问题 17-19 第一节 我国刑事和解的现状 17 第二节 我国刑事和解关联问题释疑 17-19 一、刑事和解的合法性 17-18 二、刑事和解是否是以钱买刑 18 三、刑事和解对被害人来说是否构成第二次伤害 18-19 第三章 我国建构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23 第一节 刑事和解的必要性 19-21 一、刑事和解传承儒家"和合"思想,凸显现代法治内涵 19 二、刑事和解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9-20 三、刑事和解有利于各方利益最大限度的实现 20-21 (一) 刑事和解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20 (二) 刑事和解有利于被害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20-21 (三) 刑事和解有利于加害人重新回归社会 21 第二节 刑事和解的可行性 21-23 一、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实践基础 21-22 二、和谐社会有利于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 22-23 第四章 刑事和解的运行机制及完善 23-30 第一节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主持者 23-24 一、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23 二、刑事和解的主持者 23-24 第二节 刑事和解的运行程序及完善 24-30 一、刑事和解的运行程序 24-27 (一) 刑事和解的启动程序 24-25 (二) 刑事和解的审查程序 25-26 (三) 刑事和解的进行程序 26 (四) 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 26-27 (五) 刑事和解的履行程序 27 二、刑事和解的法律制度完善 27-30 (一)建立与刑事和解制度相配套的刑事法体系 27 (二) 建立健全和解制度,组织和解机构 27-28 (三) 完善和解当事人救济与保护制度 28 (四) 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中把刑事和解做为前置程序 28-29 (五) 建立刑事和解的监督制度 29-30 结语 30-31 参考文献 31-33 致谢 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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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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