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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研究
作 者: 陈霞妹
导 师: 李爱君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经济法学
关键词: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风险处置
分类号: F832.5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9年
下 载: 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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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证券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石,其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将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繁荣与稳定。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作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保护投资者权益、降低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从2007年夏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次贷危机已经逐渐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并对全球实体经济造成了深刻的影响。由于危机的影响程度,不仅仅取决于危机本身的性质,还取决于危机的善后处理。因此面对金融危机,以美国为首的各国政府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特别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金融立法等各方面,防范金融风险的蔓延,恢复了金融系统的流动性,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在此次危机中,虽然我国没有遭受巨大的冲击,但是恰恰证明了我国金融市场尚未全面开放。由于全面开放是大势所趋,如果我们不弥补我们立法的空白之处,就无法从容应对后续的影响。因此我们也应以金融危机为契机,加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监管,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制度设计直接影响投资者保护制度能否成功实践,尤其是对于处在转轨时期的中国证券市场,它不仅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系统风险能否妥善解决,而且关系到能否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从而完善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并成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2006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也明确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地位,这表明我国已正式建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这一制度减少了因“证券公司破产,政府买单”所带来的道德风险,是对投资者的保护由行政保护向市场化保护转变的重要途径,也为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的长效机制建立打下基础。但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原则性,在实践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证券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应当立足于当前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分析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在借鉴发达国家(地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从资金来源、基金赔偿、基金监管、基金公司的主体制度等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律制度。基于上述分析和考虑,本文在相关研究的前提下,将文章内容分为如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概述,介绍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内涵、法律特征以及理论基础,提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虽然有保护投资者、维护金融市场信心、避免金融系统风险等积极作用,但也有可能激发证券公司、投资者的道德风险。在分析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立背景的基础上,简要介绍了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律制度体系及具体内容。第二部分分析了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筹集上,基金来源不足、会费缴纳标准不明确、资金的融资规则不明确、缺乏资金总量的控制;在基金的赔偿问题上,补偿条件过窄且不明确、补偿对象区分过于原则、补偿标准和补偿程序也不够完善;在基金的监管问题上,监管主体过多,出现监管真空,自律监管不明显;在基金的运行主体上,基金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不合理,缺乏明确的董事会任期制度,基金公司的监督职能不够完善。第三部分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地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状况,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比较详细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这是本文的重点。包括:在资金筹集问题上,拓宽资金来源、构建细化的证券公司缴费标准体系、明确基金的融资规则、引入收费自动触发机制控制基金的总量;在基金的补偿上,拓宽补偿条件、统一债权人概念以明确补偿对象、规范补偿标准适时引入商业保险制度、明确投资者的救济权利以规范补偿程序;在基金的监管问题上,建议减少监管主体,实行一元化的监管模式,加强自律监管;最后在基金公司的运行主体制度上,改善董事结构,明确董事任期,结合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强化基金公司对会员证券公司的监督等。总而言之,通过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提供可操作性的建议,使其更好的发挥化解证券风险、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信心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配套制度的局限,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相关立法积累经验,并为在新形势下建立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核心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提供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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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4-7 ABSTRACT 7-13 第一部分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概述 13-29 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含义 13-18 (一)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含义及特征 13-16 (二) 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 16-18 二、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成立 18-25 (一)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成立背景 18-19 (二)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律制度体系 19-21 (三)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21-25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理论基础 25-29 (一)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25-26 (二)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法律理论基础 26-29 第二部分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9-38 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筹集及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29-31 (一) 资金来源不足 29 (二) 会费缴纳标准不明确 29-30 (三) 基金的融资规则不明确 30 (四)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规模总量没有明确的标准 30-31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补偿方案不够具体明确 31-35 (一) 补偿条件过窄且规定不够明确 31-32 (二) 补偿对象不规范 32-33 (三) 补偿标准过于原则 33-34 (四) 补偿程序不规范 34-35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监管制度不完善 35-36 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构成及监管职能不够完善 36-38 (一) 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不合理 36 (二)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监管职能不够完善 36-38 第三部分 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建议 38-48 一、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筹集及管理制度 38-41 (一) 拓宽保护基金来源 38 (二) 构建细化的缴费标准体系 38-39 (三) 明确投资基金的融资规则 39-40 (四) 设立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最大规模和最小规模 40-41 二、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补偿法律制度 41-44 (一) 放宽补偿条件 41-42 (二) 明确补偿对象 42-43 (三) 规范补偿标准 43-44 (四) 规范补偿程序 44 三、完善基金监管制度 44-46 (一) 确立证监会一元化的监管模式 44-45 (二) 强化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弥补监管不足 45-46 四、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构成及监管职能 46-48 (一) 改善董事会结构,明确董事任期 46-47 (二) 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监管职能 47-48 结论 48-50 参考文献 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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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经济 > 财政、金融 > 金融、银行 > 中国金融、银行 > 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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