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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老鼠仓”法律规制研究
作 者: 周艳雯
导 师: 李东方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经济法学
关键词: “老鼠仓”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律规制
分类号: F832.5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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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老鼠仓”行为在证券市场中一直存在,自2008年证监会对基金市场“老鼠仓”处罚的第一案“上投摩根老鼠仓”以来,各种对证券市场“老鼠仓”的讨论和研究逐渐增多。“老鼠仓”的实质是证券市场中公有利益和私有利益之间的一种输送和转移,其不仅存在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在各种涉及公众资金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的证券市场行为中均可能发生。由于“老鼠仓”行为具有强隐蔽性和高回报率的特点,它在严重破坏市场信任机制的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而言也是一种巨大的损害。我国证券市场建立至今历史短暂,尚存在股市坐庄、国有资金大量存在、行政干预严重、信托责任缺失等制度和文化特点,加之法律规制上的缺失和漏洞,诸如“老鼠仓”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得到了便利和滋长之条件。应当说,近年我国对这一方面并未予以忽视,除证券市场的最高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对一系列违规行为给予严格查处外,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更是对追究证券市场老鼠仓的刑事责任作出明文规定。然而,这样的规定对有效规制证券市场“老鼠仓”而言尚不足够,需要对这种行为进一步加强法律规制,本文即是针对这一问题展开的探讨。通过对现有法律体系的漏洞分析,结合国外相关法律制度,得出如何从法律层面上对“老鼠仓”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的结论,此即为本文研究的主题。本文共设四章:第一章是证券市场“老鼠仓”的基本问题分析。首先对“老鼠仓”作一概念上的厘定和运作流程的阐释,然后针对“老鼠仓”违法行为作特征上的分析,以求界定本文研究之范围。另外再对“老鼠仓”在我国形成的背景和原因作分析,为以下各章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是考察我国证券市场“老鼠仓”的法律规制现状。通过考察《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主体的现有法律规制体系,挖掘现有法律资源的可用空间,指出存在的法律漏洞。另外再对证监会原有适用法律作出处罚的过程作一分析,加之最新立法的动向,为进一步探讨如何有效规制“老鼠仓”作前提准备。第三章是“老鼠仓”法律规制的两大思路辩研。此部分主要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外国(或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总结了两大规制思路的利弊,结合我国实际,得出适合我国的规制思路。第四章是对“老鼠仓”法律规制的完善。此为本文的重要内容,亦是本文研究的结果。从立法框架、内控制度、刑事处罚和机制与环境四个方面对“老鼠仓”法律规制作出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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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4-6 ABSTRACT 6-10 引言 10-11 第一章 证券市场“老鼠仓”的基本问题 11-21 一、“老鼠仓”违法行为的定义及其运作流程 11-13 二、“老鼠仓”违法行为的特征 13-16 (一) 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 14-15 (二) 违法成本低,回报率高 15-16 (三) 影响广泛,危害性巨大 16 三、“老鼠仓”在我国证券市场滋生的背景和原因 16-21 (一) 市场转型和国企改革两大背景 17 (二) “老鼠仓”与坐庄机制密不可分 17-18 (三) 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发展,为“老鼠仓”的滋生带来“契机” 18-19 (四) 证券市场价格的特质,为“老鼠仓”的运作提供便利 19-21 第二章 我国证券市场“老鼠仓”的法律规制现状 21-29 一、“老鼠仓”法律规制的现有体系 21-24 (一) 《证券法》的规制体系 21-23 (二)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制体系 23-24 二、证监会“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及其法律适用 24-26 (一) 依据一:《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8 条 24 (二) 依据二:《证券法》第43 条 24-26 三、最新立法动向 26-29 (一) “老鼠仓”案件的最新发展 26 (二) 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立法动态 26-27 (三) 《刑法修正案(七)》 27-29 第三章 境外法律制度的比较借鉴——“老鼠仓”法律规制的两大思路辩研 29-40 一、思路之一——将“老鼠仓”违法行为作为“内幕交易”予以规制 29-34 (一) 传统证券法理论对“内幕交易”的界定 29-31 (二) 各国(或地区)的相关立法实践 31-33 (三) 我国《证券法》的现实规定 33-34 (四) 小结:思路一之局限性 34 二、思路之二——多角度对“老鼠仓”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34-40 (一) 美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借鉴 34-36 (二) 英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借鉴 36-37 (三) 日本相关法律制度的借鉴 37-38 (四) 小结:思路二之合理借鉴 38-40 第四章 我国证券市场“老鼠仓”法律规制的完善 40-53 一、立法框架的完善 40-44 (一) 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实现公法、私法的有效结合 40-41 (二) 公法角度的立法规制 41-43 (三) 私法角度的立法规制 43-44 二、“堵疏”结合,严格内控 44-47 (一) 完善申报制度 45 (二) 加快落实金融实名制 45-46 (三) 加强基金公司等机构的内控管理制度 46-47 三、设专项罪名,加大刑事处罚力度 47-50 (一) 增设“金融从业人员背信罪”对“老鼠仓”进行规制 48-49 (二)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49-50 四、完善诉讼机制、优化市场环境 50-53 (一) 民事诉讼机制的完善 50-51 (二) 改善证券市场法律的“生态环境” 51-53 结论 53-55 参考文献 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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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经济 > 财政、金融 > 金融、银行 > 中国金融、银行 > 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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