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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研究

作 者: 杨新军
导 师: 付健
学 校: 广西师范大学
专 业: 法学理论
关键词: 林权 集体林权 集体林权流转 物权 债权
分类号: D922.63;F326.2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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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基础产业,林业给社会提供各种林产品和生态产品,林业特别是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生态产品的需求增大,但供给相对不足,使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我国长期以来,重采伐,轻抚育,森林资源锐减,不少地方山坡荒芜。森林资源的减少,直接导致了各种林产品的短缺,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各种自然灾害频发。集体林是我国农村的一种产权形式,是我国森林资源的一个部分。集体林在我国林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林权是林农的资产性权利,具有重大的财产价值,是林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林权流转关系到林农权益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现。集体林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村脱贫致富,增加林产品供给,保护环境和生态具有重要意义。集体林权流转能使林农正当权益得到实现,规范流转可以避免林权纠纷,使森林资源得到保护。在集体林地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林农行使集体林地的使用权,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使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流转,使资源优化配置,使林业生产走上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道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延伸。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我国集体林业正在逐渐完善,但目前集体林权制度还存在不适应林业生产力发展的方面。本文以物权债权基本理论为基础,通过文献收集法、理论联系实践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对我国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进行研究。物权和债权分别是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的核心内容。集体林产权的初始界定以物权为基础,集体林产权的流转以债权为基础。在集体林权的历史变迁过程中,物权理论能实现集体林权的初始界定的公平,激励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优化森林资源的配置,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规范集体林业的发展。物权的确立使所有权、收益权明晰,通过自物权、他物权的设立,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集体林权方面,林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林权抵押等担保物权的设立,为集体林权的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债权对集体林权的流转具有保障作用,实现集体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集体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林权的要素包括林权主体、林权客体、林权的内容。文章在明确物权、债权和林权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从我国集体林权流转法律关系构成、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历史变迁与集体林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国外林权制度及其借鉴、集体林权流转具体方式等方面来分析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提供建议。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中国林业政策几十年来极不稳定,进行过数次重大的变动,集体林权制度也在不断地变化之中。具体的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也就是土地改革时期、初级合作社时期、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林业“三定”时期以及林权改革深化时期五个阶段。我国正在进行集体林权改革,这对建立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我国集体林权在流转中存在林权流转的全国性立法缺失,流转受到严重限制,林权流转程序操作不规范,评估机构不健全,森林、林木使用权流转不清,公益林流转不清等问题。我国集体林权流转的内容有林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森林景观开发利用权的流转。流转的具体方式:入股、转让、抵押、合作经营、承包、招标、拍卖、租赁等。在这些流转方式中,承包、拍卖、招标是一级流转,入股、转让、互换是二级流转包括。通过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林业融资建设,加强林业保险建设,转变林业管理方式、完善林业服务体系,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等方式对我国集体林权流转进行完善。

全文目录


摘要  3-5
Abstract  5-10
前言  10-13
  一、研究的背景  10-11
  二、研究的意义和方法  11-12
    (一) 研究意义  11
    (二) 研究的方法  11-12
  三、研究的思路和文章结构  12-13
第1章 集体林权流转的基础理论分析  13-23
  一、集体林权流转基本概念界定  13-15
    (一) 林权  13-14
    (二) 集体林权  14
    (三) 林权流转的内涵  14-15
  二、与集体林权流转相关的概念  15-18
    (一) 产权  15-17
    (二) 产权制度  17
    (三) 产权交易  17-18
  三、物权基本理论  18-20
    (一) 物权的概念  18-19
    (二) 物权的本质  19
    (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9-20
  四、债权基本理论  20-21
    (一) 债权的含义  20
    (二) 债权的性质  20-21
    (三) 债的基本特征  21
  五、物权及债权基本理论对我国集体林权流转的指导意义  21-23
第2章 集体林权流转法律关系的构成  23-29
  一、集体林权流转的主体  23
  二、集体林权流转的客体  23-24
  三、集体林权流转的内容  24-25
    (一) 林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4
    (二) 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  24-25
    (三) 森林景观开发利用权的流转  25
  四、集体林权流转的具体方式  25-29
    (一) 入股、合作经营  25-26
    (二) 抵押、转让  26-27
    (三) 承包、租赁  27-28
    (四) 招标、拍卖  28-29
第3章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历史变迁与集体林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29-35
  一、集体林权制度的变迁历史及涉及的法律法规  29-31
    (一) 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3年)  29
    (二) 初级合作社时期(1953~1956年)  29-30
    (三) 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1956—1981年)  30
    (四) 林业"三定"时期(1981—20世纪90年代初)  30-31
    (五) 深化改革时期(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31
  二、我国集体林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31-35
    (一) 林权流转的全国性立法缺失  32
    (二) 林木流转受到严重限制  32-33
    (三) 林权流转程序不健全、森林资产评估中介组织缺乏  33
    (四) 林权流转内容不清  33-35
第4章 国外林权制度及其简介  35-38
  一、国外森林资源概况  35-36
    (一) 美国  35
    (二) 芬兰  35
    (三) 法国  35-36
    (四) 日本  36
  二、国外林权制度简介  36-38
    (一) 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  36-37
    (二) 实施森林资源分类管理、经营  37
    (三) 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37-38
第5章 完善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建议  38-44
  一、加强林业投融资制度建设  38-39
    (一) 加强林业融资制度建设  38-39
    (二) 加强林业保险制度建设  39
  二、加强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  39-40
  三、转变林业管理方式,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40-41
    (一) 转变林业管理方式  40-41
    (二) 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41
  四、实施森林资源分类管理、经营  41-44
    (一) 明确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实现责任与利益相统一  42
    (二) 严格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42-43
    (三) 拓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来源  43-44
结论  44-45
注释  45-48
参考文献  48-50
附录  50-52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52-53
后记  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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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经济 > 农业经济 > 中国农业经济 > 农业部门经济 >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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