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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作 者: 俞文静
导 师: 其木提
学 校: 上海交通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赔偿责任 风险防范
分类号: D923.2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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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机会通过市场交易拥有不动产,作为不动产转移公示确权的手段——不动产登记,一旦发生错误,导致公民利益受到损失,容易导致严重的矛盾和纠纷。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在民事基本法中对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对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作为国家基本法,《物权法》第21条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损害赔偿责任比较原则,对赔偿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而统统付诸司法实务经由解释作出回答,引发了实务中的许多困惑与混乱。在实务中,因登记错误造成损害并引发赔偿的案件逐年上升,登记机构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越来越大。但造成房地产登记错误,进而导致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完全因登记机关的过错而导致的赔偿责任,也有因申请人的过错而导致的赔偿责任,更多的则是由登记机关和申请人的混合过错引发的赔偿责任,而其责任性质、归责原则、赔偿范围以及风险防范机制均须进一步加以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在考察和梳理理论界和实务界观点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登记行为的性质,界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责任性质为民事责任,结合案例对不同情形下的不动产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完善不动产登记机关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议及措施。全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共分为五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的性质”,从登记功能的分析入手,通过分析相关立法规定,界定了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民事行为性质以及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性质。第二章“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责任构成”,通过比较和分析,确定不动产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等四个构成要件,对不动产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进行了阐述。第三章“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的类型”,在界定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导致不动产等机构赔偿责任的原因不同,分别论述了登记机关的单一过错以及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关的混合过错导致的赔偿责任两大类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第四章“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范围及追偿权”,在对不动产登记责任分担原则进行比较和阐述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对不同情形下,特别是基于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关的混合过错导致赔偿责任的情况中,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范围和追偿权问题进行分析。第五章“不动产登记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在分析我国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现状的基础上,对加强不动产登记机关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不动产登记赔偿制度,提出了建立职业资格准入、规范内部管理、完善信息公示、建立赔偿基金和实行民事诉讼诉讼等相关建议。

全文目录


摘要  4-6
ABSTRACT  6-11
引言  11-12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12-18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  12-14
    一、不动产登记的内涵  12-13
    二、登记属于民事行为  13-14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责任性质  14-18
    一、不动产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内涵  14-15
    二、登记机构的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15-18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责任构成  18-22
  第一节 构成要件  18-20
  第二节 归责原则  20-22
第三章 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的类型  22-29
  第一节 登记机关的过错  22-26
    一、错误、遗漏或重复登记  22-23
    二、违反登记程序  23-24
    三、拒绝登记或延迟登记  24-25
    四、擅自变更登记  25-26
  第二节 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关的混合过错  26-29
    一、登记申请人的故意和登记机关的故意  26
    二、登记申请人的故意和登记机关的过失  26-27
    三、登记申请人的过失和登记机关的故意  27-28
    四、登记申请人的过失和登记机关的过失  28-29
第四章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范围及追偿权  29-34
  第一节 责任分担原则  29-31
    一、连带责任  29-30
    二、补充责任  30
    三、按份责任  30-31
  第二节 混合过错情形下的赔偿责任范围和追偿权  31-34
    一、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关的共同故意  31-32
    二、登记申请人的故意和登记机关的过失  32-33
    三、登记申请人的过失和登记机关的故意或过失  33-34
第五章 不动产登记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  34-41
  第一节 风险防范机制  34-37
    一、职业准入制度  34-35
    二、规范内部管理  35-36
    三、完善信息公示  36-37
  第二节 相关配套制度  37-41
    一、建立赔偿基金  37-39
    二、实行民事诉讼  39-41
结语  41-42
参考文献  42-43
致谢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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