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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研究

作 者: 徐静莉
导 师: 朱勇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史
关键词: 民初 女性权利 司法判解 婚姻 继承
分类号: D929
类 型: 博士论文
年 份: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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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用: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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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女性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而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中最具民族特色、与国情民风联系最为直接、密切的部分,其最大限度的保留了本国文化中的传统因子,往往具有很强的保守性。中国传统社会向来重宗法血缘,尊卑伦理关系,受其影响,传统的婚姻、继承制度也深深根植于传统文化的核心,其所奉行的“纲常经义”、“男尊女卑”、“义务本位”的价值准则与近代西方身份法所贯彻的“平等、独立、权利本位”的价值观念针锋相对,这种特点必然使女性法律制度在中国民法近代转型过程中,要面对更加剧烈的冲突和挑战。故研究女性法律近代化,不仅有助于我们掌握女性法律的变迁历史,更能从一个独特的维度反映中国民法近代化、特别是身份法律近代化的一般规律。在当代学界关于民法近代化研究的众多问题中,女性法律制度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女性法律近代转型的知识脉络并不完整,民初女性权利问题的系统研究更是法律史知识界的一块处女地。因为民初民事基本法律仍然适用传统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故民初女性权利在制度层面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学者们于是顺理成章地认为,女性权利在这一时期“因袭多,变化少”。这种一般性的认识并不能经得起推敲:首先,民初女权运动此起彼伏,女性价值观念剧烈变化,这种状况不可能对当时的司法没有任何影响;其次,面对追求男女平等的世界私法发展潮流,民初的司法实践不可能超然事外。因为法律制度做为社会制度的一个子系统,其静态的状况只能反映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状况,而其动态的变迁则能反映社会的整体变迁。所以,研究民初女性法律问题,不能仅局限于制度层面的“表达”,更需要将视线投向当时的司法裁判,只有通过对当时的相关司法判解言说进行分析对比,才能拨开重重迷雾,揭示民初女性权利的流变脉络及其规律。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借助民初的律令典章、司法判解、典型案例、民事习惯、统计资料、学术评论等诸多材料,综合应用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史论结合及统计分析的方法,以大理院判解为核心,同时结合当时的法律文本,循着“制度—→司法判解—→生活实践—→司法实践”的路径进行考察分析。并着重研究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民初女性在婚姻、继承中的权利变化;妾的权利变化;女性权利的行使及实现。在详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原因、特点、规律及其影响:女性在婚姻判解中的权利体现出“由客体而主体”的变化趋势;女性在继承判解中的权利体现出由“义务而权利”的变化趋势;妾的权利也体现出“由身份而契约”的变化趋势。在女性权利发生如此变化的过程中,大理院的司法判解是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法律路径,社会变革与法律近代化是影响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主导性因素。尽管受社会变革与法律近代化的影响,民初女性权利在立法层面表现出曲折进退、反复未竟,在司法层面表现出“变”“守”权衡、演进缓慢的特点。但从总体上观察,民初大理院司法裁判中的女性权利仍然体现了向独立、平等、权利本位过渡的发展趋势。

全文目录


摘要  4-6
Abstract  6-12
导论  12-24
  一 问题的提出  12-14
  二 学术史的回顾与研究资料的应用  14-19
  三 研究的方法、路径  19-22
  四 论文的体例结构  22-24
第一章 民初有关女性权利的民事法源概述  24-42
  第一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25-31
    一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修订背景  25-26
    二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有关女性权利的主要内容  26-31
  第二节 民事习惯  31-32
  第三节 条理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32-42
    一 条理的含义  33-35
    二 条理的表现形式之一:《大清民律草案》  35-39
    三 条理的表现形式之二:大理院司法判解  39-42
第二章 婚姻司法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42-103
  第一节 婚约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42-65
    一 婚约定立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43-50
    二 "许嫁女悔婚再许"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50-56
    三 孀妇改嫁权利的变化  56-59
    四 婚约解除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59-65
  第二节 夫妻关系判解中妻权利的变化  65-78
    一 妻人身权的变化  65-71
    二 妻财产权的变化  71-78
  第三节 离婚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78-101
    一 传统离婚法中女性的地位  78-79
    二 民初女性离婚理由的变化  79-91
    三 女性离婚权变化的不同视角分析  91-101
  小结 由客体而主体:女性婚姻权利的变化  101-103
第三章 继承司法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103-154
  第一节 寡妇立嗣权的变化  103-127
    一 寡妇立嗣的源起及其权利化  103-112
    二 寡妇立嗣专权的强化与保护  112-127
  第二节 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变化  127-152
    一 女儿财产继承权的变化  128-139
    二 寡妇财产继承权的变化  139-152
  小结 由义务而权利:继承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152-154
第四章 司法判解中"妾"之权利的变化  154-184
  第一节 妾之身份的变化  155-159
    一 妾之身份的界定  155-156
    二 妾身份的变化:扶正为妻  156-159
  第二节 司法判解中妾之权利的变化  159-182
    一 妾的财产权  159-160
    二 妾的养赡权  160-164
    三 妾在亲子关系中的权利  164-165
    四 妾在立嗣中的权利  165-174
    五 妾对"家长"遗产的权利  174-176
    六 妾与家长关系解除时的权利  176-182
  小结 由身份而契约:民初妾之权利的变化  182-184
第五章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实证分析——以统计数据为基础  184-201
  第一节 女性权利行使的实证考察——以离婚为例  184-196
    一 女性提起离婚的比例分析  185-187
    二 女性主动提起离婚的理由分析  187-196
  第二节 女性权利的司法实现考察——以继承为例  196-201
    一 寡妇立嗣权的司法实现考察  196-198
    二 女儿财产继承权的司法实现考察  198-201
第六章 "变"、"守"权衡,曲折演进: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基本轨迹  201-223
  第一节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主导性因素  201-210
    一 社会变革:女性权利变化的根源  201-206
    二 法律近代化:女性权利变化的路径  206-210
  第二节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特点与规律  210-217
    一 立法层面:曲折进退、反复未竟  210-214
    二 司法层面:"变"、"守"权衡、演进缓慢  214-217
  第三节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制度影响  217-223
    一 对随后民事立法的影响  217-220
    二 对最高法院初期司法实践的影响  220-223
结论  223-227
主要参考书目  227-234
感恩的心  23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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