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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研究
作 者: 徐静莉
导 师: 朱勇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史
关键词: 民初 女性权利 司法判解 婚姻 继承
分类号: D929
类 型: 博士论文
年 份: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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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女性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而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中最具民族特色、与国情民风联系最为直接、密切的部分,其最大限度的保留了本国文化中的传统因子,往往具有很强的保守性。中国传统社会向来重宗法血缘,尊卑伦理关系,受其影响,传统的婚姻、继承制度也深深根植于传统文化的核心,其所奉行的“纲常经义”、“男尊女卑”、“义务本位”的价值准则与近代西方身份法所贯彻的“平等、独立、权利本位”的价值观念针锋相对,这种特点必然使女性法律制度在中国民法近代转型过程中,要面对更加剧烈的冲突和挑战。故研究女性法律近代化,不仅有助于我们掌握女性法律的变迁历史,更能从一个独特的维度反映中国民法近代化、特别是身份法律近代化的一般规律。在当代学界关于民法近代化研究的众多问题中,女性法律制度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女性法律近代转型的知识脉络并不完整,民初女性权利问题的系统研究更是法律史知识界的一块处女地。因为民初民事基本法律仍然适用传统的《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故民初女性权利在制度层面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学者们于是顺理成章地认为,女性权利在这一时期“因袭多,变化少”。这种一般性的认识并不能经得起推敲:首先,民初女权运动此起彼伏,女性价值观念剧烈变化,这种状况不可能对当时的司法没有任何影响;其次,面对追求男女平等的世界私法发展潮流,民初的司法实践不可能超然事外。因为法律制度做为社会制度的一个子系统,其静态的状况只能反映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状况,而其动态的变迁则能反映社会的整体变迁。所以,研究民初女性法律问题,不能仅局限于制度层面的“表达”,更需要将视线投向当时的司法裁判,只有通过对当时的相关司法判解言说进行分析对比,才能拨开重重迷雾,揭示民初女性权利的流变脉络及其规律。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借助民初的律令典章、司法判解、典型案例、民事习惯、统计资料、学术评论等诸多材料,综合应用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史论结合及统计分析的方法,以大理院判解为核心,同时结合当时的法律文本,循着“制度—→司法判解—→生活实践—→司法实践”的路径进行考察分析。并着重研究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民初女性在婚姻、继承中的权利变化;妾的权利变化;女性权利的行使及实现。在详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原因、特点、规律及其影响:女性在婚姻判解中的权利体现出“由客体而主体”的变化趋势;女性在继承判解中的权利体现出由“义务而权利”的变化趋势;妾的权利也体现出“由身份而契约”的变化趋势。在女性权利发生如此变化的过程中,大理院的司法判解是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法律路径,社会变革与法律近代化是影响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主导性因素。尽管受社会变革与法律近代化的影响,民初女性权利在立法层面表现出曲折进退、反复未竟,在司法层面表现出“变”“守”权衡、演进缓慢的特点。但从总体上观察,民初大理院司法裁判中的女性权利仍然体现了向独立、平等、权利本位过渡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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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4-6 Abstract 6-12 导论 12-24 一 问题的提出 12-14 二 学术史的回顾与研究资料的应用 14-19 三 研究的方法、路径 19-22 四 论文的体例结构 22-24 第一章 民初有关女性权利的民事法源概述 24-42 第一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25-31 一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修订背景 25-26 二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有关女性权利的主要内容 26-31 第二节 民事习惯 31-32 第三节 条理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32-42 一 条理的含义 33-35 二 条理的表现形式之一:《大清民律草案》 35-39 三 条理的表现形式之二:大理院司法判解 39-42 第二章 婚姻司法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42-103 第一节 婚约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42-65 一 婚约定立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43-50 二 "许嫁女悔婚再许"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50-56 三 孀妇改嫁权利的变化 56-59 四 婚约解除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59-65 第二节 夫妻关系判解中妻权利的变化 65-78 一 妻人身权的变化 65-71 二 妻财产权的变化 71-78 第三节 离婚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78-101 一 传统离婚法中女性的地位 78-79 二 民初女性离婚理由的变化 79-91 三 女性离婚权变化的不同视角分析 91-101 小结 由客体而主体:女性婚姻权利的变化 101-103 第三章 继承司法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103-154 第一节 寡妇立嗣权的变化 103-127 一 寡妇立嗣的源起及其权利化 103-112 二 寡妇立嗣专权的强化与保护 112-127 第二节 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变化 127-152 一 女儿财产继承权的变化 128-139 二 寡妇财产继承权的变化 139-152 小结 由义务而权利:继承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152-154 第四章 司法判解中"妾"之权利的变化 154-184 第一节 妾之身份的变化 155-159 一 妾之身份的界定 155-156 二 妾身份的变化:扶正为妻 156-159 第二节 司法判解中妾之权利的变化 159-182 一 妾的财产权 159-160 二 妾的养赡权 160-164 三 妾在亲子关系中的权利 164-165 四 妾在立嗣中的权利 165-174 五 妾对"家长"遗产的权利 174-176 六 妾与家长关系解除时的权利 176-182 小结 由身份而契约:民初妾之权利的变化 182-184 第五章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实证分析——以统计数据为基础 184-201 第一节 女性权利行使的实证考察——以离婚为例 184-196 一 女性提起离婚的比例分析 185-187 二 女性主动提起离婚的理由分析 187-196 第二节 女性权利的司法实现考察——以继承为例 196-201 一 寡妇立嗣权的司法实现考察 196-198 二 女儿财产继承权的司法实现考察 198-201 第六章 "变"、"守"权衡,曲折演进: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基本轨迹 201-223 第一节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主导性因素 201-210 一 社会变革:女性权利变化的根源 201-206 二 法律近代化:女性权利变化的路径 206-210 第二节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特点与规律 210-217 一 立法层面:曲折进退、反复未竟 210-214 二 司法层面:"变"、"守"权衡、演进缓慢 214-217 第三节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制度影响 217-223 一 对随后民事立法的影响 217-220 二 对最高法院初期司法实践的影响 220-223 结论 223-227 主要参考书目 227-234 感恩的心 23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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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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