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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

作 者: 于锐
导 师: 王娣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诉讼法学
关键词: 民事简易程序 法理基础 诉讼公正 正确定位 诉讼效益价值 简易程序改革 立法沿革 审理民事案件 纠纷解决机制 小额诉讼程序
分类号: D925.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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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热点。简易程序在保障诉讼公正的同时以其简速、低廉和灵活的特点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并缓解了司法资源缺稀与诉讼激增的矛盾。如何正确定位简易程序的改革并使其更加完善从而产生现实中的实效,是推进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 本文分为四部分,分别从简易程序的概念与法理基础、我国简易程序的立法沿革和现状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简易程序比较研究、对我国简易程序完善的构想这几方面加以讨论。 第一章主要探讨了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法理基础。简易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相区别的本质特征在于简便易行、迅速快捷。我们对简易程序的界定既不囿于民事诉讼法的专章规定,同时也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取了较为狭义的定义方式。本章还阐述了简易程序的三个法理基础,即方便当事人平等充分地利用诉讼制度原理,费用相当性原理,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价值之平衡的原理。当然,对案件进行分流,适用不同诉讼程序也符合案件类型化审理原则,但最终还是体现了诉讼的费用相当性法理。对其法理基础的剖析可以在解决简易程序“是什么”的前提下深入探究其程序价值,进而解释设置并完善这一程序的动因。从根本上讲,设置简易程序的基础在于方便诉讼参与人接近司法并获得成本低廉的司法服务和方便快捷的司法救济。 第二章介绍了我国简易程序的立法沿革,并分析了现今我国简易程序适用的情况。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立法可追溯至清末修律运动,历经多次修改,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颁布,简易程序才初具规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出台又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其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新近出台吸取了各地法院简易程序改革的经验,但由于立法和执法中的问题,实践中简易程序的运行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没有正确定位简易程序的价值和功能,简易程序的改革缺乏系统化以及法院的服务意识不强,缺乏监督机制。 第三章是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简易程序立法例的分析和比较研究。首先分别介绍了德、日、法、英、美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院系统以及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况。通过对传统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简易程序立法例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探求民事简易程序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并借鉴某些具有共性的特征,为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提供更广阔的思路并实现法律的本土化。 第四章较为详细地阐述了作者完善我国简易程序的构想。完善的前提是正确定位简易程序的改革。在此基础上,作者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讨论:简易程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序与小额诉讼程序分设之探讨;引入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对民事案件进行分流;科学界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以保障诉讼公正和效益价值的平衡;扩大法官诉讼指挥权的同时保障当事人程序主体权的实现;改革简易程序的具体程序如起诉受理、就审期间等等;完善与简易程序良好运行息息相关的诉讼收费、审级救济等制度的相应配套环节。

全文目录


引言  8-9
第一章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法理基础  9-14
  一、 简易程序的概念  9-10
  二、 简易程序的法理基础  10-13
    (一) 方便当事人平等充分地利用诉讼制度  10-11
    (二) 符合费用相当性原理  11-12
    (三) 平衡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的价值  12-13
  三、 小结  13-14
第二章 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立法沿革和现状分析  14-24
  一、 我国的立法沿革  14-17
    (一) 清末至民国时期的简易程序  14-15
    (二)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简易程序  15
    (三) 现阶段我国的简易程序  15-17
  二、 我国简易程序适用的现状分析  17-23
    (一) 适用简易程序的现状  17-18
    (二) 简易程序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8-22
    (三) 原因分析  22-23
  三、 小结  23-24
第三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简易程序的立法例及改革趋势  24-34
  一、 德国  24-26
  二、 法国  26-27
  三、 日本  27-28
  四、 我国台湾地区  28-29
  五、 英国  29-30
  六、 美国  30-31
  七、 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例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31-34
第四章 完善我国简易程序的构想  34-46
  一、 对简易程序改革的恰当定位  34-36
  二、 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分设之讨论  36-38
  三、 引入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  38-39
  四、 科学界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39-41
  五、 扩大法官诉讼指挥权与赋予当事人程序主体权的平衡  41-42
  六、 简易程序具体程序的改革  42-44
  七、 相关配套程序的完善  44-46
结语  46-47
参考资料  47-49
后记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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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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