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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制度的功能缺陷及完善
作 者: 吴世琦
导 师: 於恒强
学 校: 安徽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民事再审 功能 缺陷 完善
分类号: D925.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3年
下 载: 118次
引 用: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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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司法本身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则司法权有可能成为决堤之水。因此,对司法权本身也要设置多层的监控制约机制,以维护司法公正,保证司法权威。再审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救济、监督与纠错制度,而且是最后屏障的最后一道闸口。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性和救济性的案件审理制度,对于修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无论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还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现行的再审制度都存在不少缺陷。由于民事诉讼法对有关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粗糙,欠缺合理性和操作性。特别是不加限制的反复再审使法院两审终审制度名存实亡,法院判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无法保障,有时也极易导致权力滥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民事再审制度争议颇多,司法实践中民事再审程序的防错纠错功能也未能得到充分地发挥,立法设置民事再审程序的预期目的也很难达到。在人民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重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具体规则,完善民事再审程序,已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呼声,同时也是立法部门的当务之急。 本文试图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渊源、功能缺陷及相应的完善措施,意图从理论依据及实务操作方面提出建议,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 (1)对我国再审制度渊源的历史追溯可以看出,职权再审模式,始终占据我国再审程序的主导地位;当事人申请再审模式在人们惯常法律思维下,至今仍然举步维艰;引发再审的理由总体上皆是以“确有错误”作为主要标准。如此使得中国的再审制度大厦始终建立在主观判断的基础之上,其随意与灵活之特点十分突出。 探寻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渊源,有助于我们了解再审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并可从中领悟该项制度在特定时期形成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从而为人们更加合理地设计或完善该项制度提供历史的借鉴。 (2)对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分析,可知其的确存在诸多弊端。由于这些弊端的存在,致使一项生效裁判被多种主体、以多种方式、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地受到冲击,使得司法权威受到影响,司法资源严重浪费,缠诉现象日渐严重,当事人的诉累亦因此加重。通过对这些弊端的解剖,阐述了无限再审是这些弊端的根源,也是影响再审程序法律价值得以发挥的根源。因而,构建有限再审模式,乃是各国再审程序设计的基础所在。也是民事再审程序改革的关键所在。 (3)本文试图通过有限民事再审制度法理基础的分析,来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再审程序的价值功能,为构建有限民事再审法律模式提供铺垫。同时也为更好地明确我国民事再审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方向和出路,并为科学、合理地设置民事再审制度,建立有限再审的总体法律模式,推进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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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2-4 英文摘要 4-8 引言 8 一、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制度渊源 8-17 (一) 传统申冤方式及清末、民国再审立法 9 (二) 新民主主义革命年代再审制度之尝试 9-12 (三) 新中国成立后再审制度的变迁 12-17 二、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缺陷 17-27 (一) 法院可以凭职权主动发起再审 18-19 (二) 检察院的民事再审抗诉权不受限制 19-21 (三) 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 21 (四) 再审理由设置不合理 21-22 (五) 再审管辖不明 22-23 (六) 裁定再审不应附加中止原判执行的法律效力 23-24 (七) 再审不受发起时限及次数限制 24-25 (八) 申请再审不收费 25-27 三、 对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考及完善 27-53 (一) 构建民事有限再审制度(程序)的法理基础 27-37 1 再审程序受到既判效力的前提约束 27-31 2 再审程序不可能补救一切司法错误 31-35 3 再审程序应该满足司法效率的要求 35-37 (二)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的方向 37-45 1 避免再审改革方向步入误区 38-39 2 端正再审改革的指导思想 39-40 3 明确再审改革的指导原则 40-43 4 正确认识再审程序的价值功能 43-45 (三) 关于民事再审案件的程序设置 45-53 1 更换审判监督程序的名称 46 2 取消法院自行决定再审权 46-47 3 弱化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再审抗诉权 47 4 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启动再审的程序 47-48 5 合理界定发起再审的理由 48-49 6 明确再审时效和审限 49-50 7 理顺再审案件管理与受理 50-51 8 限制中止执行原则 51 9 限定再审次数 51-52 10 规定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 52-53 11 设立案外人异议及再审缴费制度 53 结束语 53-54 参考文献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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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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