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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模式
作 者: 郑丽丽
导 师: 丁丁
学 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证券民事赔偿 代表人诉讼 集团诉讼 立法建议
分类号: D922.287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6年
下 载: 204次
引 用: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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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证券市场的侵权行为赔偿制度是投资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机制。我国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虽然也规定了虚假披露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的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总体来说只起到了“宣言”的作用,其操作性不强,在实务中难以实施。究其原因是由于证券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小额多数”的特征,而我国现行的单独诉讼、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模式由于存在以下一些缺陷而不能适应该类案件的需要。一是代表人诉讼的提起受到严格的限制,二是代表人诉讼的规模难以扩大,三是执法公正问题,四是代表人的权利受限,五是代表人诉讼的社会功能有限,六是代表人诉讼的功能定位不合理。所以我国的群体诉讼模式亟待完善。以美国、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证券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各自行之有效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制度,对它们的诉讼模式的学习和借鉴将有利于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模式。美国是目前证券民事立法与实践最为发达的国家,其所采用的集团诉讼模式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虽然集团诉讼模式有很多优势,但在目前的中国并没有其生存的土壤,对集团诉讼的引入还要加以时日。目前更为可行的办法是借鉴集团诉讼模式对我国现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完善。基于以上的论述,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机制的方法。即加强律师的作用以缓解代表诉讼的不足;接受符合证券市场要求的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制订证券集团诉讼的试行规则;在拟订试行规则时高度重视程序规则的可操作性;完善有关的律师收费制度;可考虑采取诉讼担当制度;周密考虑证券集团诉讼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人民法院在确定诉讼代表人过程中的作用;加强对诉讼代表人的监督。笔者期待这些建议能够对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完善提供些许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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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引言 7-8 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方式的状况概述 8-15 (一)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主要内容简介 9-11 1. 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要件 9-10 2. 当事人和代表人的确定 10 3. 裁判效力的扩张 10-11 (二)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评述 11-15 1. 代表人诉讼的提起受到严格的限制 11 2. 代表人诉讼的规模难以扩大 11-12 3. 执法公正问题 12 4. 代表人的权利受限 12-13 5. 代表人诉讼的社会功能有限 13-14 6. 代表人诉讼的功能定位不合理 14-15 二、国外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模式 15-24 (一) 美国的集团诉讼模式 15-21 1. 集团诉讼的含义、产生与发展 15-16 2. 集团诉讼的适用条件 16-17 3. 集团诉讼的基本程式 17-20 4. 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的评述 20-21 (二) 日本的选定当事人诉讼模式 21-22 1. 选定当事人诉讼的概念 21 2. 选定当事人制度的适用的前提条件 21-22 3. 选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22 (三) 德国的团体诉讼模式 22-24 1. 团体诉讼的概念 22-23 2. 团体诉讼的特征和性质 23-24 三、各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模式的比较分析 24-27 (一)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与美国集团诉讼的比较分析 25 1. 我国代表人诉讼与美国集团诉讼的相似之处 25 2. 我国代表人诉讼与美国集团诉讼的区别 25 (二) 我国代表人诉讼与团体诉讼制度的比较分析 25-26 1. 提出诉讼的主体不同 26 2. 判决发生的效力不同 26 (三) 我国代表人诉讼与选定当事人制度的比较分析 26 (四) 选定当事人与集团诉讼制度的比较分析 26-27 1. 与共同诉讼制度关系不同 26-27 2. 实施者的适格要件不同 27 3. 功能定位不同 27 四、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模式选择 27-33 (一) 目前我国学者关于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主流观点 27-31 1. 第一种观点 27-28 2. 第二种观点 28 3. 第三种观点是借鉴集团诉讼模式 28 4. 笔者对三种观点的评述 28-29 5. 目前引入集团诉讼制度并不符合我国现在的国情 29-31 (二) 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应然方式 31-33 1. 策略性的选择——单独诉讼 31-32 2. 过渡性的安排——团体诉讼模式 32-33 3. 制度性的选择——代表人诉讼扩展基础之上的集团诉讼模式 33 五、对我国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完善的立法建议 33-39 (一) 由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制订证券集团诉讼的试行规则 33-34 (二) 在拟订试行规则时高度重视程序规则的可操作性 34 (三) 接受符合证券市场要求的规则 34 (四) 集团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相结合 34-35 (五) 加强律师的作用以缓解代表诉讼的不足 35 (六) 完善有关的律师收费制度 35 (七) 可考虑采取诉讼担当制度 35-36 (八) 周密考虑证券集团诉讼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36 (九) 加强人民法院在确定诉讼代表人过程中的作用 36-37 (十) 加强对诉讼代表人的监督 37-39 结语 39-40 参考文献 40-44 中文详细摘要 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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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金融法 > 证券管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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