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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问题初探

作 者: 章仲礼
导 师: 何泽宏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罪数 罪数论 竞合论 牵连犯
分类号: D924.1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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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除引言外,正文包括三大部分:一、罪数问题概述(I)罪数的概念。通过研究罪数的概念,从总体上把握罪数形态的一般性理论,以便具体指导各种具体的罪数形态研究。(2)罪数的定位。通过对罪数进行定位,明确罪数论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地位,目的是夯实罪数论研究的理论基础。在对犯罪形态论、刑罚裁量论、兼顾论、法律效果论、刑事责任论等学说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由于罪数论中各罪数形态的不法内涵和罪责内涵及由此决定的刑事责任,既不同于一行为触犯一罪名的情况,也不同于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情况,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对于这种特殊的的罪数形态只能通过对其特有的刑事责任及其程度的准确把握,才能最终量定适用的刑罚,因此将罪数论定位于刑事责任论比较适当。(3)竞合论辨析。用竞合论重新阐述罪数论,避免了罪数论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复数犯罪构成的实现过程,而是将焦点放在复数犯罪构成被实现后的不法内涵和刑事责任程度的确定问题,从而为法官处理这种情况提供明确的依据。这种研究方法避免了兼顾论将刑法中罪刑决定的全部问题一肩揽下,一并解决而出现的力所不逮的弊端。二、牵连犯理论探析(1)牵连犯前提论。在研究牵连犯中,借鉴了竞合论的研究方法,竞合论强调在数个犯罪构成被触犯的情况下,研究如何从被实现的数犯罪中,对于作为评价对象的行为事实的不法和罪责内涵以及由此决定的刑事责任做完整评价的理论。即以复数犯罪构成被实现作为成立的前提条件,至于所实现的犯罪构成是由一行为还是由数行为所致,则是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划分问题。复数犯罪构成被实现后,如何处理复数犯罪构成被实现后的刑事责任的组合和整合问题,确定复数犯罪构成的处罚原则,为最终的刑罚量定确定基础才是竞合论的本体问题。这样才能把牵连犯从“一罪与数罪”这一刑法的危险丛林中解脱出来。(2)牵连犯本体论。牵连犯作为罪数论的一种犯罪形态,具有两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特点。牵连犯两个行为分别侵犯不同的法益,分别符合两个不同的犯罪构成,根据全面评价原则,似乎只有对两个行为侵犯的两个犯罪构成均予以全面评价才是合理的,但是山于牵连犯的两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两个行为具仃整体和部份的关系,两个行为是在一个终极目的的统一下发生牵连关系的,因此它在刑事责任上显然比一行为触犯一犯罪构成的单纯犯罪要重,相比数行为触犯数犯罪构成的实质数罪的刑事责任要轻。也就是对牵连犯既不能按照单一犯罪予以刑事处罚,也不能按照数罪予以并罚。(3)牵连犯适用论。将牵连犯的不法内涵和罪责内涵的归责原则定位于刑事责任,意味着牵连犯数行为触犯的复数规范之间的竞合是实质性竞合,由于内部存在牵连关系,最终只能适用最能全面评价其犯罪构成的刑法规范。对牵连犯应按择一重罪予以处罚,同时触犯的轻罪也要参与对犯罪事实的评价,这样才能做到全面揭示犯罪事实的不法内涵,全面评价犯罪事实的罪责内涵。因此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最终应采用从一重重处罚原则。(4)牵连犯与其他罪数形态的区别。结合牵连犯的本质属性,对牵连犯与诸如想像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结合犯和连续犯等其他罪数形态进行了区分。三、牵连犯的立法建议由于当前否定牵连犯存住的否定说的主张变得逐渐有力,一些在立法中规定牵连犯的国家和地区在修订牵连犯时又纷纷取消了牵连犯的规定。由于牵连犯的正当性根据能够得到充分合理的说明,因此在刑法总则中具体规定牵连犯这一犯罪形念是适当的,对于定罪量刑精致化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本部分从牵连犯的JF当性根据、明确在刑法中规定牵连犯概念和从一重重处罚的原则及建议取消刑法分则中对某些牵连犯数罪并罚的规定来说明存刑法总则中规定牵连犯及其处罚原则的合理性。

全文目录


内容摘要  6-8
Abstract  8-13
引言  13-14
一、罪数问题概述  14-19
  (一) 罪数的概念  14-15
  (二) 罪数的定位  15-18
    1. 犯罪形态论  15-16
    2. 刑罚裁量论  16
    3. 兼顾论  16-17
    4. 法律效果论  17
    5. 刑事责任论  17-18
  (三) 竞合论辨析  18-19
二、牵连犯理论探析  19-39
  (一) 牵连犯的前提论  20-31
    1. 刑法中的行为理论  20-28
    2. 刑法中的数个罪名  28-31
  (二) 牵连犯的本体论  31-35
    1. 牵连犯的本质  31-32
    2. 牵连犯的概念  32
    3. 牵连犯的结构  32-33
    4. 牵连犯的特征  33
    5. 牵连犯的牵连关系  33-35
  (三) 牵连犯的适用论  35-37
    1. 从一重处断原则  35-36
    2. 从一重重处断原则  36-37
  (四) 牵连犯与其他罪数形态的区别  37-39
    1. 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37
    2. 牵连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区别  37-38
    3.牵连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38
    4.牵连犯与结合犯的区别  38-39
致谢  39-40
参考文献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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