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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在买卖合同中的适用
作 者: 董寿艳
导 师: 郭明瑞
学 校: 烟台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情势变更 正常商业风险 买卖合同 时代价值
分类号: D923.6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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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以《合同法解释(二)》实施后的案例对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分析,讨论情势变更原则在买卖合同中的适用。第一章讨论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沿革、理论基础和时代价值。介绍了情势变更原则的发展过程,分析其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不同时代背景下,情势变更原则均体现了平衡当事人利益的价值。第二章着重从可预见性、价格异常波动这两方面,研究情势变更和正常商业风险的区别。订立合同时,情势变更是无法预见的、不可克服的,而商业风险是可预见的、可控制的。国家的某些规定涉及标的物价格,对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但是,市场是发展变化的,标的物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须根据具体的市场情况,以确认是否属于异常的价格波动。第三章分析情势变更适用之法律效果。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包括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法院应当坚持协商优先的原则。如果协商失败,则应优先适用变更合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尺度即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同时,必须注意当事人的利益均衡,以达到合理分配风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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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4-5 ABSTRACT 5-7 引言 7-9 第一章 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沿革、理论基础和时代价值 9-18 第一节 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沿革 9-15 一、大陆法系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沿革 9-11 二、英美法系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沿革 11-12 三、我国的情势变更原则的发展历程 12-15 第二节 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时代价值 15-18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 15-16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时代价值 16-18 第二章 情势变更与正常商业风险的区别 18-26 第一节 可预见性的审查 19-23 一、判断可预见性的时间点 19-20 二、可预见性的客观标准 20-21 三、可预见性与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1-23 第二节 价格异常波动的审查 23-26 一、价格波动的幅度 23-24 二、谨慎适用情势变更的标的物 24-26 第三章 情势变更适用之法律效果 26-32 第一节 变更合同 26-29 一、优先适用变更合同 26-27 二、变更合同与再交涉义务 27-28 三、变更合同的方式 28-29 第二节 解除合同 29-30 第三节 主动违约中情势变更的适用 30-32 结语 32-33 参考文献 33-35 致谢 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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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民法 >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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