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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在买卖合同中的适用

作 者: 董寿艳
导 师: 郭明瑞
学 校: 烟台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情势变更 正常商业风险 买卖合同 时代价值
分类号: D923.6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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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以《合同法解释(二)》实施后的案例对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分析,讨论情势变更原则在买卖合同中的适用。第一章讨论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沿革、理论基础和时代价值。介绍了情势变更原则的发展过程,分析其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不同时代背景下,情势变更原则均体现了平衡当事人利益的价值。第二章着重从可预见性、价格异常波动这两方面,研究情势变更和正常商业风险的区别。订立合同时,情势变更是无法预见的、不可克服的,而商业风险是可预见的、可控制的。国家的某些规定涉及标的物价格,对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但是,市场是发展变化的,标的物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须根据具体的市场情况,以确认是否属于异常的价格波动。第三章分析情势变更适用之法律效果。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包括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法院应当坚持协商优先的原则。如果协商失败,则应优先适用变更合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尺度即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同时,必须注意当事人的利益均衡,以达到合理分配风险的效果。

全文目录


摘要  4-5
ABSTRACT  5-7
引言  7-9
第一章 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沿革、理论基础和时代价值  9-18
  第一节 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沿革  9-15
    一、大陆法系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沿革  9-11
    二、英美法系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沿革  11-12
    三、我国的情势变更原则的发展历程  12-15
  第二节 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时代价值  15-18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  15-16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时代价值  16-18
第二章 情势变更与正常商业风险的区别  18-26
  第一节 可预见性的审查  19-23
    一、判断可预见性的时间点  19-20
    二、可预见性的客观标准  20-21
    三、可预见性与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1-23
  第二节 价格异常波动的审查  23-26
    一、价格波动的幅度  23-24
    二、谨慎适用情势变更的标的物  24-26
第三章 情势变更适用之法律效果  26-32
  第一节 变更合同  26-29
    一、优先适用变更合同  26-27
    二、变更合同与再交涉义务  27-28
    三、变更合同的方式  28-29
  第二节 解除合同  29-30
  第三节 主动违约中情势变更的适用  30-32
结语  32-33
参考文献  33-35
致谢  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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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民法 >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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