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 >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题录展示

霍耐特承认理论概述

作 者: 韦玉超
导 师: 孙利天
学 校: 吉林大学
专 业: 马克思主义哲学
关键词: 承认 蔑视 规范性基础
分类号: B516.35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63次
引 用: 0次
阅 读: 论文下载
 

内容摘要


霍耐特是社会公认的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核心人物,他的“为承认而斗争”理论代表着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的新的发展方向和趋势。霍耐特在批判地继承前人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承认学说,力图用规范性与经验性相融合的方式为批判理论重新建立规范性基础。霍耐特吸收了黑格尔早期学说中蕴含的主体间相互承认而产生自我意识的观点。黑格尔认为个体之间的交往行为都存在着主体间相互承认的过程,一个主体只能通过其他主体的承认才能认识到自我的能力和品质,并与之达成和解。但同时又会因为被承认了的特殊性而与他人形成对立,并引发冲突,冲突的原因不是为了肉体的持存,而是为了主体间相互承认各自的特殊性。这样,主体间的承认运动就在不断的和解和冲突的交替运动中,达到自我意识的新的维度。可是,黑格尔并没有把这种主体间关系看作社会中的经验事件,而是最终被他的意识哲学所覆盖,成为精神自我反思的客观化形式。为了赋予承认学说以社会历史性,霍耐特又借鉴了米德的“主我-客我”理论。米德把反应在他者眼中的自我形象称为“客我”,自我的一切现实行为的主体称为“主我”。“主我”先于自我意识存在,并不断与“客我”意识到的行为产生关系。也就是说,主体只有从他者对自己所做行为的反应来认识自我时,才能获得一种自我意识,这就从自然主义的角度为黑格尔早期承认学说提供了论证。通过对黑格尔早期承认学说和米德社会心理学的论述,霍耐特提出了自己关于承认理论的论点,他把承认关系在主体间体现出的不同形式分为爱、法律、团结三种,与承认形式相对应也提出了三种蔑视,即“承认形式的被拒绝”类型:强暴、剥夺权利、侮辱。霍耐特认为人的完整性归因于承认形式的完整,而蔑视使自身完整性受到伤害,不仅限制了主体的自由,而且使他们不能从其他主体获得肯定的自我理解。于是,蔑视经验便成为了社会对抗和社会冲突的动力。霍耐特的“为承认而斗争”理论受到了学界普遍重视,但也受到了费雷泽“观点的二元论”的质疑。弗雷泽认为霍耐特不应把批判理论定位在承认的一个维度上,而应从分配和承认的两个观点去认识,既能从外在的经济领域透视到其文化背景,也能从外在的文化领域观察到其经济背景。霍耐特虽然也同意分配不公正对社会的影响,但是他认为分配只是承认的一个派生范畴。而整个承认理论的基础,即霍耐特为批判理论重构的规范性基础只有——“好生活”。

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4-6
Abstract  6-10
导言  10-12
第1章 霍耐特承认理论的理论基础  12-23
  1.1 当代后形而上学的视野  12-13
  1.2 对“承认”概念的理解  13-15
  1.3 霍耐特理论来源  15-23
    1.3.1 黑格尔早期“为承认而斗争”理论  15-19
    1.3.2 米德:承认的社会化  19-23
第2章 霍耐特承认理论框架  23-33
  2.1 霍耐特三种承认形式  23-30
    2.1.1 爱  23-25
    2.1.2 法律  25-28
    2.1.3 团结  28-30
  2.2 蔑视:承认形式的被拒绝  30-33
    2.2.1 强暴  30-31
    2.2.2 剥夺权利  31
    2.2.3 侮辱  31-33
第3章 霍耐特承认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对弗雷泽的反驳  33-41
  3.1 弗雷泽“观点的二元论”  33-35
  3.2 霍耐特“规范的一元论”  35-41
    3.2.1 社会不公正的体验  35-36
    3.2.2 作为为承认而斗争的分配冲突  36-38
    3.2.3 文化承认  38
    3.2.4 承认和社会正义  38-41
结论  41-43
参考文献  43-44

相似论文

  1. 论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规则,D925.1
  2. ICC国际仲裁院在我国所作裁决的承认和执行,D997.4
  3.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A Comparisoj between the Law and Practice in Pakistan and China,D997.4
  4.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D925
  5. 论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D997.4
  6. 海峡两岸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研究,D926
  7. 国籍冲突与双重国籍的承认,D998.8
  8. 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D925
  9. 论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私法领域的新发展,D997.1
  10. 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研究,D997.3
  11. 中国涉外离婚管辖权制度研究,D923.9
  12. 主体间交往范式转换背景下的公民社会崛起,B089
  13. 越轨与承认:巴特勒的主体理论及其启示,B565
  14. 中美两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度的比较研究,D997.4
  15. 公共政策保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和发展及对我国的影响,D997.4
  16. 内国争议提交外国仲裁法律问题探析,D997.4
  17. 比较视角下中国区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研究,D997.4
  18. 两岸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共建,D925.1
  19. 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研究,D925.1
  20.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政策,D997.4
  21. 论欧盟刑事司法领域的相互承认原则,D997.9

中图分类: > 哲学、宗教 > 欧洲哲学 > 欧洲各国哲学 > 德国哲学 > 十八世纪~十九世纪前期哲学 > 黑格尔(Hegel,G.W.F.1770~1831年)
© 2012 www.xueweilun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