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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刑事司法领域的相互承认原则
作 者: 常娟
导 师: 高秀东
学 校: 外交学院
专 业: 国际法
关键词: 相互承认原则 欧盟 刑事司法协助 框架决定
分类号: D997.9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0年
下 载: 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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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刑事司法领域的相互承认原则是指一个成员国作出的刑事决定能够得到另一成员国的承认并且在必要时执行的原则。该原则使刑事决定在欧盟境内能够得到快速执行,提高欧盟成员国间司法协助的效率。相互承认原则很早就被应用于单一市场的建立,应用于刑事司法领域还是在《阿姆斯特丹条约》签订后。相互承认原则是欧盟刑事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欧盟刑事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相互承认原则于1999年10月15日至16日的坦佩雷会议上被确立为欧盟成员国司法协助的基石。《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后,欧盟出台了一系列的计划方案和具体安排措施逐步在刑事司法领域推行相互承认原则。目前欧盟刑事司法领域的相互承认原则具体是以框架决定的形式体现的,已经通过的框架决定包括欧洲逮捕令、欧洲没收令、欧洲冻结令、欧洲财产刑、欧洲证据令、欧洲执行令等,此外还有拟制订的保护令及审前监督措施等。相互承认原则在欧盟成员国刑事司法领域的推行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成员国对该原则可能对国家主权带来的威胁的恐惧和排斥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彼此刑事法律制度的不信任。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成员国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提高相互信任。《里斯本条约》将相互承认原则规定为欧盟刑事司法协助的基础,表达了欧盟将相互承认原则贯彻到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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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3-4 Abstract 4-6 引言 6-7 一、欧盟刑事司法领域相互承认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7-16 (一) 相互承认原则在刑事司法领域应用的大背景 7-12 1、欧洲理事会框架下的刑事司法协助 7-8 2、欧共体成立后欧洲国家的刑事司法协助 8-9 3、欧盟框架下的刑事司法协助 9-12 (二) 刑事司法领域相互承认原则的提出和推行 12-16 二、刑事司法领域相互承认原则的主要内容 16-27 (一) 对欧洲逮捕令的相互承认 16-17 (二) 对冻结财产和证据执行令的相互承认 17-18 (三) 对财产刑的相互承认 18-19 (四) 对财产没收令的相互承认 19-21 (五) 对欧洲执行令的相互承认 21-22 (六) 对欧洲证据令的相互承认 22-24 (七) 对欧洲监督令的相互承认 24-25 (八) 对预防和解决刑事司法领域管辖权冲突的相互承认 25-27 三、欧盟刑事司法领域相互承认原则的实践、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 27-31 参考文献 31-34 致谢 34-35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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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国际法 > 国际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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