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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完善
作 者: 郭华炜
导 师: 高富平
学 校: 华东政法大学
专 业: 民商法
关键词: 荒地 承包经营权 利益平衡
分类号: D922.32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0年
下 载: 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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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我国拥有丰富的荒地资源,作为土地后备资源,一直处于未开发利用状态,但其具有巨大的开发价值,并可缓解我国土地严重不足的问题。为规范荒地的开发利用,我国立法中创造了荒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第三章专门规范荒地的承包经营权,但仅仅七条的内容并不能完备的对荒地的开发利用加以规范,其内容还有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物权法》的颁布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内容作了一部分修正,但是这些规定尚不能构成完整清晰的荒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达到社会利益和承包人利益的平衡。笔者在本文将尝试对现有制度进行研究,并对其完善提出一些设想。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独立规范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法理基础,其核心在于如何根据荒地自身性质制定适合其开发利用的制度。笔者围绕这一中心进行论述。首先通过荒地在土地利用体系中的定位,得出荒地的特有属性,然后总结出荒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有特性及其负载的社会利益和承包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第二部分进一步论述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并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荒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概况的梳理,概括现行法中关于荒地承包经营权所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论述荒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问题。通过对现行法律中荒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取得方式及取得要件的规定的研究,探讨法律规定的合理性,并提出取消乡镇政府在荒地承包经营权设定过程中的权力的建议,其后在现行法律之外,提出允许荒地承包经营权时效取得和荒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生效的设想。第四部分主要论述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和效力。即荒地承包经营权的存续期间及因荒地承包经营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现行法律中对荒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进行探讨,指出其中在荒地承包权内容、期间等方面给予承包合同当事人过分的自治空间,有可能导致不公的问题,同时提出建议。第五部分主要论述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及补偿。论述了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事由和后果,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一些修改的建议和设想,并简要介绍了生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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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4-6 Abstract 6-10 引言 10-12 一、问题的提出 10-12 二、研究方法与文献 12 三、论文的结构 12 四、论文中法律术语的使用 12 第一章 荒地承包经营权独立规范的法理基础 12-21 第一节 荒地在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的定位 13-15 第二节 荒地的特有属性 15-17 一、荒地的生产资料职能有所欠缺 15-16 二、荒地不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16-17 三、荒地具有生态价值 17 第三节 荒地的属性对荒地承包经营权设计的影响 17-21 一、荒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不受限制性 18 二、荒地承包经营权可流转性 18-19 三、荒地承包经营权的负担性 19-21 第二章 现行法律中的荒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主要问题 21-27 第一节 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 21-23 一、以农业生产为目的的物权 21-22 二、荒地承包经营权与传统大陆法中用益物权的区别 22-23 第二节 现行法对荒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 23-26 一、法律对荒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过程 24-25 二、承包经营权的名称问题 25-26 第三节 现行荒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存在的问题 26-27 第三章 荒地承包经营权取得规范存在问题及解决 27-36 第一节 荒地承包经营权关系的主体规定及完善 28-32 一、荒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确认问题及完善? 28-30 二、荒地承包经营权区的主体资质问题及完善? 30-31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问题? 31-32 第二节 荒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问题及其改进 32-34 一、依法律行为取得荒地承包经营权? 32-33 二、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时效取得问题? 33-34 第三节 荒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要件 34-36 第四章 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和效力问题及完善 36-42 第一节 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问题及完善 36-37 第二节 荒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规范及完善 37-40 一、荒地使用收益的权利 37-38 二、荒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处分权 38-40 三、荒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及对分割的限制 40 第三节 荒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义务规范及完善 40-42 一、支付承包费的义务 40-41 二、遵守土地使用管制的义务 41-42 第五章 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和补偿问题及完善 42-49 第一节 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事由问题及其完善 42-46 一、荒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 42-43 二、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抛弃(承包人自愿交回土地) 43-44 三、因撂荒、拖欠承包费等而被发包人撤销 44-45 四、其他消灭事由 45-46 第二节 荒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后果及其完善 46-48 一、地上作物的处理 46-47 二、承包人对土地增值部分的求偿权 47 三、存在于荒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抵押权消灭 47-48 四、荒地被征收或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后的补偿 48 第三节 荒地承包经营权的生态补偿 48-49 结语 49-51 参考文献 51-55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55-56 后记 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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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土地法 > 农业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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