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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唆未遂

作 者: 李思静
导 师: 农中校
学 校: 广西大学
专 业: 刑法学
关键词: 教唆犯 教唆未遂 共犯从属性 限制从属形式
分类号: D924.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下 载: 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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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教唆未遂理论是共同犯罪理论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被喻为刑法中的绝望之章。我国对于教唆未遂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对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不同理解上,虽然著述数量可观,但是其基本立场都是站在主观主义的立场,重视教唆者本身的主观恶性,处罚没有正犯着手实行的教唆犯。由于这种观点其根基固有的不合理性,造成理论和实践中结论难以自圆其说。因此,本文试图从客观主义的立场出发,重新审视教唆犯的性质,得出教唆未遂的应有之义。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展开研究,对教唆未遂的诸多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教唆未遂的国内案例与思考。在对教唆者是否构成教唆未遂的案例讨论中,总是存在三类观点争鸣现象,而其中有两类观点皆处罚无正犯着手实行的教唆犯,其结论有悖于刑法基本理论,引起困惑。第二章:教唆未遂的理论基础。要想解决教唆未遂问题,还是得回到其基础理论——教唆犯的性质中探讨,本文通过对共犯从属性说、共犯独立性说、共犯二重性理论等观点的介绍、分析,得出独立性说和二重性说殊途同归,皆有消解实行行为定型性机能,造成理论与现今崇尚法益保护的时代脱节,混淆了不法和有责的认定顺序,并造成处罚上不均等弊端,从反而论证这两说的不合理性。第三章:从属性说下教唆未遂的应有之义。本文通过从属性说符合刑法法益保护、自由保障机能,以及从维护刑法的谦抑性、客观未遂论、具体危险说的角度正面论证从属性说更为可取,而从属性说下教唆未遂的应有之义是,正犯着手实行被教唆之罪后处于未遂或中止时,教唆者才构成教唆未遂。第四章:我国对教唆未遂的规定。本文认为,从共犯从属性说角度解读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是符合法律解释原理的,并与我国未遂犯规定完美衔接,契合构建和谐社会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实现。

全文目录


摘要  4-6
ABSTRACT  6-11
引言  11-12
第一章 教唆未遂的国内案例与思考  12-15
  1.1 国内案例及讨论  12-13
  1.2 对国内案例的思考  13-15
第二章 教唆未遂的理论基础  15-26
  2.1 对教唆犯性质的界定  15-20
    2.1.1 共犯从属性说  15-16
    2.1.2 共犯独立性说  16-17
    2.1.3 共犯二重性理论  17-18
    2.1.4 其他理论  18
    2.1.5 小结  18-20
  2.2 对独立性说和二重性说的评析  20-26
    2.2.1 消解实行行为概念  20-21
    2.2.2 理论与时代脱节  21-22
    2.2.3 混淆不法与有责的认定顺序  22-23
    2.2.4 造成处罚不均衡  23
    2.2.5 背离现有正犯体系  23-26
第三章 共犯从属性说下教唆未遂的应有之义  26-37
  3.1 坚持共犯从属性说的根据  26-29
    3.1.1 刑法的机能  26-28
    3.1.2 未遂犯的处罚依据  28-29
  3.2 对适用从属性说的态度  29-31
    3.2.1 坚持实行从属性  29-30
    3.2.2 提倡限制从属性  30-31
    3.2.3 辩证对待罪名从属性  31
  3.3 从属性说下教唆未遂的应有之义  31-37
    3.3.1 被教唆者着手实行  32-33
    3.3.2 被教唆者没有任何行为  33
    3.3.3 被教唆者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33-34
    3.3.4 关于未遂教唆的探讨  34-35
    3.3.5 对前而案例的认定  35-37
第四章 我国对教唆未遂的规定  37-50
  4.1 观点概说  37-39
    4.1.1 预备说  37
    4.1.2 既遂说  37
    4.1.3 成立说  37-38
    4.1.4 特殊教唆犯说  38
    4.1.5 间接正犯说  38
    4.1.6 未遂说  38-39
    4.1.7 被教唆罪未遂说  39
  4.2 观点评析  39-43
    4.2.1 对预备说的评析  39
    4.2.2 对既遂说的评析  39-40
    4.2.3 对成立说的评析  40
    4.2.4 对特殊教唆犯说的评析  40
    4.2.5 对间接正犯说的评析  40
    4.2.6 对未遂说的评析  40-43
    4.2.7 小结  43
  4.3 支持被教唆罪未遂说的理由  43-50
    4.3.1 符合法律解释的原理  43-44
    4.3.2 与第23条未遂犯规定的完美衔接  44-46
    4.3.3 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46-48
    4.3.4 契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  48-50
结语  50-51
参考文献  51-54
致谢  54-55
攻读学位期问发表论文情况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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