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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研究

作 者: 张冲
导 师: 孟庆瑜
学 校: 河北大学
专 业: 民商法学
关键词: 矿业权 探矿权 采矿权
分类号: F426.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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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矿业权为矿业人依法取得的在特定区域和期限内勘查和开采一定的矿产资源而获取一定利益的权利。它派生于矿产资源所有权,并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矿业权制度是伴随着19世纪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共经历了三个阶段。但是至今人们对矿业权性质还存在争论,多数人认为矿业权属于用益物权,但本文认为矿业权与用益物权存在很多不同,将其归入用益物权是值得商榷的。同时由于准物权是一个内涵与外延都很模糊地概念,将矿业权归属于准物权范畴也不利于矿业权性质的认识。相比较而言,准用益物权说较为科学。矿业权法律关系是矿业权人、矿产资源所有人和公众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肯定公众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矿业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矿区和矿产资源两个要素,二者在矿产品生产出来之前是一体的,即矿产资源蕴含于特定矿区之中,成为特定矿区的重要成分。根据物权法原理,物的重要成分之上不得设定独立的物权,所以矿产资源不能单独作为矿业权的客体。矿业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由矿业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构成。矿业权人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优先权能。矿业权人的私法上的义务主要包括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矿业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没有出让程序,矿业权就无从产生。我国矿业权出让程序主要包括“申请-许可”方式、“招、拍、挂”方式和协议方式。我们否定了国家以矿业权在一级市场上出资的这种设想,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垄断。矿业权与传统物权的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性在于传统物权中他物权的权能可以由所有人行使,而矿业权虽然也是他物权,但矿业权的权能却不能由所有人行使。国家作为所有人只能出让矿业权从中获取租金,不适宜进行其它行为,其它行为可以笼统地称为转让,只能由他物权人即矿业权人实施。矿业权转让行为具体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出租、抵押六种形式,前四种方式属于典型的转让方式,后两种转让方式属于非典型的转让方式。矿业权制度设计应当有助于鼓励投资者投资于矿产开发行业,而要鼓励投资,就必须符合市场法则,放宽对矿业权转让的限制。矿业权的救济分为公法救济和私法救济,两者相结合才能构建完善的矿业权救济体系。对于矿产资源来说,我们有两方面的价值追求,一方面是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对矿产资源的保护,追求的是矿产资源的社会效益。市场调节注重的是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而政府管制和公众参与注重的矿产资源的社会效益。矿产权的制度选择目的在于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统一,而这也是矿业权研究的终极目标所在。

全文目录


摘要  5-7
Abstract  7-11
前言  11-13
第1章 矿业权的含义及其历史考察  13-19
  1.1 矿业权的含义  13-15
    1.1.1 矿业权的概念界定  13-14
    1.1.2 探矿权采矿权的关系  14-15
  1.2 矿业权与相关权利的比较  15-17
    1.2.1 矿业权和矿产资源所有权  15-16
    1.2.2 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  16-17
  1.3 矿业权的历史  17-19
第2章 矿业权的法律属性  19-26
  2.1 用益物权说的否定  19-23
  2.2 准物权说的否定  23-24
  2.3 准用益物权说的肯定  24-26
第3章 矿业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26-30
  3.1 显性主体  26-28
    3.1.1 所有权人  26-27
    3.1.2 矿业权人  27-28
  3.2 隐性主体  28-30
    3.2.1 正当性分析  28
    3.2.2 合理性分析  28-29
    3.2.3 可行性分析  29-30
第4章 矿业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30-34
  4.1 特定矿区  31-32
  4.2 矿产资源  32-34
第5章 矿业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34-38
  5.1 矿业权人的权利  34-36
    5.1.1 占有权能  34
    5.1.2 使用权能  34-35
    5.1.3 收益权能  35
    5.1.4 处分权能  35
    5.1.5 优先权能  35-36
  5.2 矿业权人的义务  36-38
    5.2.1 矿产资源补偿费  36
    5.2.2 使用费和价款  36-38
第6章 矿业权的出让制度  38-42
  6.1 法律规定的出让模式  38-39
  6.2 法律未规定的出让模式  39-40
  6.3 政府在出让环节的作用  40-42
第7章 矿业权的转让制度  42-48
  7.1 典型的转让形式  42-44
  7.2 非典型的转让方式  44-46
    7.2.1 出租  44-45
    7.2.2 抵押  45-46
  7.3 流转的意义  46-48
第8章 矿业权的救济  48-51
  8.1 公法的救济  48-49
  8.2 私法的救济  49-51
结语  51-52
参考文献  52-54
致谢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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