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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
作 者: 刘玮
导 师: 何立荣
学 校: 广西民族大学
专 业: 刑法学
关键词: 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 司法认定 立法缺陷与完善
分类号: D924.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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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没有义务履行或协助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外人口,被错误裁判并被赋予不合法义务的□假义务人口,单位等均应纳入本罪的主体范围;本罪犯罪行为的认定应把握对口有能力执行口的判断和口拒不执行口的理解两个重点,进行综合界定;本罪犯罪情节的认定应从口行为口口行为的后果口口执行标的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本罪与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应分清他们之间的界限。本罪存在犯罪对象过窄、行为主体不周延、罪状表述不严谨、法定刑设置不科学等缺陷,应对其加以完善,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且有执行内容的调解书、通知书、命令、决定、人民调解协议等司法文书全部纳入到本罪犯罪对象的范围;将单位纳入到本罪的主体上来;并对罪状进行修改,增设法定刑的量刑档次与种类;进而将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口完善为口妨害司法文书执行罪口:妨害人民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的履行、协助履行或以其它方式妨害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在一审宣判前仍未履行义务或造成其它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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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4-5 ABSTRACT 5-9 第一章 绪论 9-13 第一节 选题意义 9 第二节 研究现状 9-11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9-10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10-11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11 第四节 论文基本结构 11-13 第二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认定 13-29 第一节 犯罪主体的认定 13-19 一、关于主体范围的主要观点 14-15 二、案外人的主体身份 15-16 三、假义务人的主体身份 16-17 四、不履行司法职务义务的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17-19 五、单位的主体身份 19 第二节 犯罪行为的认定 19-23 一、口有能力执行口的判断 19-22 二、口拒不执行口的理解 22-23 第三节 犯罪情节的认定 23-26 一、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关于犯罪情节的规定 23-24 二、口情节严重口的司法认定 24-26 第四节 本罪与近似罪名的界限 26-29 一、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26-27 二、本罪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界限 27 三、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27-29 第三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29-38 第一节 犯罪对象的缺陷与完善 29-31 一、现行立法的缺陷 29-30 二、犯罪对象的修正与完善 30-31 第二节 犯罪主体的缺陷与完善 31-33 一、单位未入罪的缺陷 32-33 二、增设单位为犯罪主体 33 第三节 罪状表述的缺陷与完善 33-35 一、罪状表述的缺陷 33-34 二、罪状完善的构想 34-35 第四节 法定刑的缺陷与完善 35-38 一、法定刑的缺陷 35-36 二、法定刑完善的构想 36-38 结语 38-39 参考文献 39-42 后记 42-43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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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刑法 > 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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