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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与制度建构
作 者: 李孝猛
导 师: 徐永康
学 校: 华东政法学院
专 业: 法律史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制度 现代化
分类号: D925.3
类 型: 博士论文
年 份: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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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行政诉讼制度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逐步建立的以民主政治为基础、以司法审查为手段、以保护公民私权益和制约行政权滥用为目的的一种法律制度。它自1889年在法国确立以来,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由于其本质上是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的法律机制,符合现代民主、自由、法治社会的历史发展潮流,所以世界上已经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宪法规定公民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制定行政诉讼法,建立行政审判机关,确立行政诉讼制度。故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健全已成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的历程萌芽于清末的修律活动之中,起步于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确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后又废弃于新中国建国初期,重构于改革开放的20世纪80年代,初步完善于20世纪90年代。因此,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是,对于此段影响近现代中国历史命运的行政诉讼制度史,我国大陆行政法学界和法律史学界鲜有研究。即使有过一些研究,亦难谓系统、全面。事实上,对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的百年历史实践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尚属一片待开垦的荒地。因此,在研究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的一些理论问题的同时,认真梳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的历史演变过程,深入分析其中的文化价值因素,全面总结其成败得失,对我国早日实现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主要以中华民国《政府公报》公布的有关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规范、行政案例(汇编)和档案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公布的行政案例和档案等资料为研究素材,以历史分析、实证、比较和理想类型等方式为研究工具,探讨了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的一般理论问题,细致梳理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现代化历史,总结了其中的经验教训,指出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的近期目标和方向。就具体内容而言,全文分为上编、中编和下编三个部分:上编是本体论研究,即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的一般理论研究。在借助现代化理论<WP=4>作为分析工具的基础上,本编主要研究了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的内涵问题、评价标准问题、变革模式及其条件和优劣势问题。本文认为,行政诉讼制度是指与“民告官”有关的法律理念、机制、体制、制度、原则、规定、设施及其实践活动的总和;而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则是指行政诉讼制度全方位地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世界性的历史过程。本文认为,行政诉讼制度是否实现现代化的评价标准主要有形式合理性、价值合理性和实践合理性等三个标准。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的形式合理性标准是指与行政诉讼制度有关的法律规范本身条文完备、结构严谨、内容和谐、体例科学,且从立法到司法的每一个法律环节必须遵循法定职权和法定的程序。价值合理性标准是指行政诉讼制度所蕴涵的法律理念必须以永恒的、合理的、合乎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价值取向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必须以诸如符合人类基本尊严和需求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等普适性价值为内核。实践合理性标准是指行政诉讼制度在实际的运作中,能顺利地实现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即能够充分地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制约行政权的滥用;同时行政诉讼制度本身是一个开放的体系,能够根据社会发展和实践的需要,作出合理的调适。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的评价标准应当是形式合理性、价值合理性和实践合理性三大评价标准的有机统一。本文认为,世界各国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的变革模式主要有社会演进型和政府推进型两种模式。社会演进型模式和政府推进型模式各有优劣,不能断言哪一种模式更好或者更有效果。明智的做法是,根据本国国情和社会政经发展的实际,取二者之长,走混合型变革模式,特别是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后进国家,在依靠政府推动的同时,还应依靠社会的力量,以求实现行政诉讼制度的现代化。 中编是实践论研究,即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萌生、发展、废弃、重建和重新走向现代化实践的研究。本编细致地梳理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沿革、革新承继、渊源流变的历史过程,分析比较了不同历史条件和环境下,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历史动力、推进方式和具体成果,总结了其中的历史意义。本文认为,晚清政府时期,起草了《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虽然并未颁布实施,但清楚地表明,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民告官”法律理念已经产生,“民告官”的制<WP=5>度已经萌芽。因此,它对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北洋政府短短几年间,比较系统的引进了西方语境下的行政诉讼制度,并进行了行政审判的实践。虽然其构建的行政诉讼制度本身还带有许多落后的、封建性的因子,行政审判的实践作用亦非常有限,但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仍取得了相当成就。南京国民政府吸收和借鉴了大量大陆法系国家比较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程序原则和具体规则,在北洋政府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上构筑了体系比较完整的、内容颇具近代性的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推进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但是就实践合理性标准而言,其行政法院保护民众权利的象征意义远远甚于其实际所起的作用。新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历程艰辛、道路险阻。在1983年之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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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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