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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审视与思考
作 者: 李娟
导 师: 张弘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审判权 民事诉权
分类号: D925.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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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大、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通过法庭主张自己权利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无论从性质、类型、特征以及数量等方面都不断呈现扩张的趋势。①然而,我国的民事诉讼主管制度却与这种发展趋势存在着冲突,民事诉讼法学界对主管问题的研究也不多。因此,对民事诉讼主管制度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尝试通过对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立法与司法现状的审视,更进一步的认识与思考如何完善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问题。本文由五章组成,共两万七千余字。第一章,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概述。将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划定为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并对民事诉讼主管与邻近的概念进行比较。第二章,两大法系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考察。介绍了两大法系的相关规定和实践,分析了两者的异同。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借鉴两大法系,引入“诉的利益”概念,并以此作为纠纷进入诉讼的判断标准之一。第三章,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分析了主管制度的现状,归纳出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立法上主要存在法律关系标准模糊、保护范围狭窄;主体标准单一的问题。司法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作为民事诉讼主管依据的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不清晰、不确定,使得审判权行使的肆意性很大,侵犯了当事人的诉权。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民事诉讼主管制度折射出了民事诉讼中蕴涵的重人治轻法治、权力本位和国家本位的基本理念。第四章,扩张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理论依据。从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民事诉讼的目的、宪法的效力、民事主体的地位等方面为扩张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寻找理论依据。第五章,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完善。笔者认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首先应当树立正确、科学的纠纷观,革除权力本位的观念,保护当事人诉权,构筑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并遵循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以诉的利益为标准,将法律可以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纠纷纳入民事诉讼主管范围。除需要改良民事诉讼法有关主管的条文外,也需要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本文的成文建立在笔者的工作实践上并借助了理论界有关方面的理论成果。因笔者知识和能力的不足,使得本文难免有缺漏之处,还望老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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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4-6 Abstract 6-11 第一章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概述 11-14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的概念 11-12 一、通说 11 二、对民事诉讼主管概念的重新界定 11-12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概念的辨析 12-14 一、民事诉讼主管与诉讼管辖 12 二、民事诉讼主管与纠纷的可诉范围 12-13 三、民事诉讼主管与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 13-14 第二章 两大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主管制度考察 14-18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主管制度 14-15 一、美国的情况 14-15 二、英国的情况 15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主管制度 15-17 一、德国的情况 16 二、日本的情况 16 三、法国的情况 16-17 第三节 两大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比较 17-18 一、两大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主管的相同之处 17 二、两大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主管的不同之处 17-18 第三章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8-23 第一节 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8-19 一、立法技术不成熟 18 二、法律关系标准模糊、保护范围狭窄 18-19 三、主体标准单一 19 第二节 司法实践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9-23 一、司法解释功能高度扩张 19-20 二、法院对案件进行选择性的受理 20-21 三、法院剥夺或虚化了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 21-22 四、个别法院受到来自法律以外的不正常压力,主动放弃对案件的主管 22-23 第四章 扩张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理论依据 23-30 第一节 从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关系的角度看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扩张. 23-25 一、民事诉讼法在诉讼过程中填补民事实体法的缺漏 23-24 二、民事诉讼法在诉讼外发展民事实体法 24-25 第二节 从民事诉讼目的的角度看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扩张 25-26 第三节 宪法的效力与民事诉讼主管的扩张 26-28 一、关于宪法效力的几种学说 26-27 二、运用民事诉讼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27-28 第四节 民事主体地位与民事诉讼主管的扩张 28-30 一、“平等主体”的局限性 28-29 二、延伸主体标准,扩大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29-30 第五章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完善 30-43 第一节 完善民事诉讼主管制度应树立的理念 30-33 一、树立正确科学的纠纷观,尽量扩大纠纷的可诉范围 30-31 二、保护当事人的民事诉权,构筑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 31-32 三、革除权力本位的观念,树立权利保护意识,发挥民事诉讼的程序保障功能,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有效实现 32-33 第二节 完善民事诉讼主管制度应遵循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33-36 一、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含义、特征及我国确立该原则的必要性 33-34 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34-36 第三节 确定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衡量标准 36-41 一、是法律可以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纠纷 36 二、以诉的利益作为判断的标准 36-41 第四节 完善民事主管制度的具体方法 41-43 一、采取概括式与排除式相结合的方法,规定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41 二、以立案登记制代替立案审查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41-43 参考文献 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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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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