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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完善
作 者: 叶喆希
导 师: 廖中洪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民事诉讼法学
关键词: 民事诉讼主管制度 司法资源 司法权 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诉的利益
分类号: D925.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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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持续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人们的交往日益频繁,各种各样的纠纷也就随之层出不穷,诉诸法院的纠纷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常见内容外,越来越多的新的纠纷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这对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主管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对其的研究,学界投入的精力一直较少,立法层面上有关主管的规定显得落后于时代,司法层面上有关主管的运行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背后有着怎样的时代背景,这些背景对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怎样的客观要求,又带来了怎样的客观支持,主管制度的完善又会对这些背景造成怎样的影响,是值得我们思索的问题。因此,本文从当今社会新形势的视角来探析如今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生存背景,讨论与其密切相关的司法资源现状、司法权现状和诉讼文化演化状况,以期在此基础上思考对民事诉讼主管制度和其生存环境同时进行完善,并从实体和程序设置的角度对民事诉讼主管立法进行了具体的构想。全文除导言部分外共有四个部分,约4万多字,主要内容如下:一、民事诉讼主管制度概述。该部分首先对民事诉讼主管这一概念进行了反思,指出其具有强烈的国家本位主义色彩,简要分析了此称谓产生的背景,提出了本文在背景分析的基础上考虑制度完善的思考角度。之后讨论了完善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意义:有利于司法权的强大和扩张,增强司法能力,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民事审判权、诉权的正确行使;有利于权利的司法生成,使宪法中的权利更能具体化,实践中便于操作和保护;并能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及权益的维护,有效解决社会纠纷,从而构建和谐社会。二、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关于民事诉讼主管的立法规定得过于简单,范围也过于狭窄,将一部分有待司法救济的权益排除在外,况且在表述中未将法院一直主管的民事非权益案件囊括在内,造成民事诉讼立法体例的矛盾。由于立法的不够明晰,司法实践中,法院体现了权力本位的色彩,要么主动扩大主管范围,要么以实体法没有明确规定为由将本应受理的案件拒之门外。对于一些复杂棘手的案件,最高法院常常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来调整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限制当事人的诉权。在一些案件中,为了避免与行政权的冲突,法院还主动缩小主管范围,将司法权行使权力的领域让渡给行政权。三、影响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相关因素。民事诉讼主管制度不是孤立的存在,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运行的,其在立法和司法上所体现出的问题,只是一个表层的现象,这些现象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该部分从当今社会新形势的视角来探析如今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生存背景:从实践层面考察,民众接近司法救济更加容易,法官素质的进一步提升,执行状况的好转,为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扩张提供了客观的支持;再从理论基础的层面考察,司法权在当今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待进一步强大,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扩张正好顺应了这样的趋势,作为司法权扩张的强有力的依托形式,在自身的完善中推动着司法权的扩张和完善;最后从思想观念的层面考察,民众诉讼观念从追求和谐向维护权益的转变、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对法律的日益尊重都促使人们更愿意将各种各样的纠纷提交到法院解决,对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扩张有着客观的现实需求。这三个层面的因素都对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扩张,主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主观的期待和客观的要求,并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使其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有了皆已成熟的环境。四、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思考。在对这些相关因素由浅入深的考察后,思考了对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完善。首先在理论层面进行了探讨,要树立起正确的立法和司法理念,并应认识到民事诉讼主管应当限定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在此基础上,论述了立法层面的完善,应采用有限度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并抛弃诉因寄生理论这种权宜之计,而设置诉的利益的判断标准。在这一原则和标准之上,对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具体立法进行了构想,即从实体法的角度入手,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并用的立法例,先对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进行抽象的概括,再用列举的方式排除不在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内的事项。之后还从程序设置的角度思考了当事人对主管发生争议时的救济。最后探讨了实践层面的完善,继续从民事诉讼主管制度当今的生存背景入手,考虑对这些因素进行完善,给主管制度的发展以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使两者相互推动,相互辉映。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而渐进的过程,相信只要我们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充分尊重现实环境的状况,从完善主管制度本身和完善其生存环境入手,双管齐下,定能使民事诉讼主管制度跟随时代的潮流,不断地发展完善,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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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内容摘要 3-6 Abstract 6-10 第一部分 导言 10-12 第二部分 民事诉讼主管制度概述 12-18 一、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概念反思 12-13 二、研究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意义 13-18 (一) 利于司法权的扩张 13-15 (二) 利于民事审判权、诉权的正确行使 15 (三) 利于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 15-16 (四) 利于权利的司法生成 16-18 第三部分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18-22 一、立法层面的问题 18-19 二、司法实践层面的问题 19-22 第四部分 影响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相关因素 22-38 一、现实层面——司法资源的现状分析 23-29 (一) 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的难易程度 23-26 (二) 法官素质的现状分析 26-27 (三) 法院案件的执行状况 27-29 二、理论层面——司法权的现状分析 29-34 (一) 司法权的特征 29-30 (二) 司法权的功能 30 (三)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分析 30-34 三、思想观念层面——民事诉讼文化的演化 34-38 (一) 从追求“和谐”到维护权益 34-36 (二) 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 36 (三) 民众对法律的尊重 36-38 第五部分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思考 38-52 一、理论层面的完善 38-40 (一) 树立正确的立法、司法理念 38 (二) 民事诉讼主管合理范围的分析 38-40 二、立法层面的完善 40-50 (一) 明确确定主管的原则和标准 40-45 (二)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具体立法构想 45-49 (三) 当事人对法院主管发生争议时的救济 49-50 三、实践层面的完善 50-52 (一) 进一步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 50 (二) 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 50 (三) 进一步强化司法权 50-52 第六部分 结语 52-53 参考文献 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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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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