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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法定主义

作 者: 郭营春
导 师: 董进宇
学 校: 吉林大学
专 业: 经济法学
关键词: 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立法 征税主体 税收执法 完善建议 税收要素 法律规定 程序合法 纳税人 税权划分
分类号: D922.22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4年
下 载: 395次
引 用: 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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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文拟对税收法定主义的概念、历史渊源、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的现状进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与论证,提出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完善的对策,以期对我国税法的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笔者认为,税收法定主义的定义应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税收法定主义的宪政位阶性、税收法定主义要求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税收法定主义的特定主体性。因此,笔者据此构建的税收法定主义如下:它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宪政原则之一,贯穿于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全过程中。在税收立法上,税法的制定和颁布必须由国家民主的代议机构来完成,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任何其他的国家机关都不得随意制定税法,代议机构制定的税法必须能够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在税收征管中,征税主体征税必须且只能依法进行,纳税主体依且只依法律规定而纳税,不承担法外的税负。税收法定主义有着不同于其他的税法基本原则的特别之处,简单的说就是税收法定的概念包含税收法定性、法的形式的特定性、定之含义多层次性和主义之优越性这四方面的特点。另外,我们也可以参照以上论述,推理出税收法定有主体的特定性的内容,征税主体是作为实质意义的征税主体的国家(立法机关为代表)和作为形式意义的征税主体的征税(行政)机关之综合体;纳税主体则为以纳税人为主,包括其他负有纳税义务在内的综合体,从最广义上可以将其理解为“人民”的代名词。关于税收法定主义的内容,学者们概括表达不尽一致。有的学者认为包括“课税要素法定主义、课税要素明确主义、合法性原则和程序保障原则”;有的学者认为包括“课税要素法定主义、课税要素明确主义和程序合法原则”;有的学者认为包括“税种法定、要素明确、严格纳税和程序法定”等内容;还有的学者将税收法定主义的内容作了多项的分类列举,<WP=54>将税收法定的内容归纳为“税种必须由法律规定、每种税的征税要件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不得由行政机关自行规定、无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任意减免税收、征税程序也应由法律规定、法律应该规定税务争议的解决办法。”以上各种观点各有千秋,各有所长,但笔者仍试图探求一个新的内容体系。  笔者认为,结合世界各国的宪政体制和地方分权式租税制国家已成为历史发展潮流这一趋势,税收法定主义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即税收要素法定原则、税收要素明确原则、程序合法原则和税权划分法定原则。在市民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肆意征税的运动中,逐渐形成了税法的原则,即“无代表无纳税”,凡是征税事项均应由国民全体选出的代表,通过法律程序将其制定为法律,作为征税的依据。税收法定主义是与民主宪政相伴而生的,“人类争取人权,要求建立民主宪政的历史,一直是与税收法定主义的确立和发展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定主义产生后,世界倡导法治的国家纷纷的在宪法中加以规定,税收法定主义成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已经成为现实。正如张守文先生所说:“倡导法治的国家,无论其发达程度、地理位置、社会制度、气候条件、历史传统如何,多注重在其宪法中有关财税制度的部分,或在有关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对税收法定主义予以明确的规定”。第二部分主要从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两个方面对税收法定主义进行了价值层面的分析,概括而言税收法定主义的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1、税收法定主义体现着法治社会的精神与实质要义。2、税收法定主义可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设定稳定的行为模式,并在整体上建立良好的税收法律秩序。3、税收法定主义可为国家征税提供法律上的依据。而税收法定主义的实践价值主要体现在:1、税收法定主义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2、税收法定主义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发扬社会主义法律文化。3、税收法定主义有利于促进我国在税收领域的立法、执法与守法。在第三部分中,笔者认为尽管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宪法和税法都没有<WP=55>明确规定,但是其基本精神在税法的不同层次上是有所体现的。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税法中的贯彻不足:1、宪法条文中未规定税收法定主义。2、税法制定中未真正体现税收法定主义,表现在:(1)大量的授权立法的存在,破坏了税收法定主义;(2)税法的制定中大量存在法律政策化问题和法律试行问题,违背税收法定主义。3、法的解释中未能有效地贯彻税收法定主义。4、法实施中未能切实体现税收法定主义,表现在:(1)指令性税款征收计划是对税收法定主义的否定;(2)实践中大量的税收减免的存在是对税收法定的违背。5、中央和地方税权划分不合理,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大量税外费的存在是对税收法定主义的最大威胁。本文的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税收法律的现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包括如何完善税收立法、税收执法以及税收守法。在税收立法的完善建议中,提出我国应在宪法中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制定各税收单行法,严格授权立法,实施费改税;制定税收程序法;正确区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扩大地方税收立法自主权;严格税?

全文目录


内容提要  5-6
前 言  6-7
一、 税收法定主义的概念、具体内容和历史沿革  7-21
  (一) 税收法定主义的概念  7-10
  (二) 税收法定主义的具体内容  10-15
  (三) 税收法定主义的历史沿革  15-21
二、 税收法定主义的价值分析  21-28
  (一) 税收法定主义的理论价值分析  21-24
  (二) 税收法定主义的实践价值分析  24-28
三、 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的现状  28-35
  (一) 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税法中的初步体现  28-29
  (二) 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税法中的贯彻不足  29-35
四、 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的完善  35-46
  (一) 税收立法之完善  35-42
  (二) 税收执法之完善  42-43
  (三) 税收守法意识之培养  43-46
结 语  46-47
注 释  47-51
参考文献  51-53
论文摘要(中文)  53-56
论文摘要(英文)  56-60
后 记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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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财政法 >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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