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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作 者: 王建军
导 师: 冯彦君
学 校: 吉林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电子商务合同 法律效力 数字签名 《电子商务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传统合同 电子代理人 身份证明 成立与生效 问题研究
分类号: D91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4年
下 载: 375次
引 用: 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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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EC) 变革着传统的经济模式,变 革着人们的生存方式和价值判断。法律是作为解决经济活动中存在问题的一种手段而存在的,电子商务给全世界的法律工作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尤其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学者对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在认识和研究上存在着较大得差异。笔者以为,电子商务合同的或电子文件(Electronic document)的法律效力问题,是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关键性问题,我们 在研究电子商务合同时不应当置现有的合同法理论于不顾,另行构造一个新的理论大厦。本文将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探讨置放于传统合同法构建的理论体系与电子商务的特质的比较与协调之中,努力寻找确立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效力的理论根由与路径。一、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及其特质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我国相关法律未予以定义自不必说,世界其他各国及国际间组织制定的有关立法亦未见有明确对电子商务合同的界定。较为典型的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也没有对电子商务合同进行定义。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对电子商务合同进行定义还是有必要的,有利于对其所具的特质进行理论上的研究。笔者以为,所谓电子商务合同就是“以赢利为目的(Commerce一词在英文中就是强调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通过电子网络手段达成的关于产品和服务的协议”。一方面,电子商务合同有着传统合同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合同又有着和传统合同迥异的地方,具有如下特性:当事人身份的不确定性;成立过程的技术性;保证合同商业秘密的困难性;电子商务合同无纸性,等等。对于电子商务合同而言,从其设立到生效的规范都有着和传统合同的不同之处,其主要原因在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技术性特征和电子商务合同内容确认之证据理论上的要求。 <WP=43>二、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一)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界限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合同一样,其成立与生效有着一个界限问题,我们不能视刚成立的合同就已生效。随着《合同法》的颁布及我国民法学界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的深入探讨,应当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已经成为我国民法学界的共识。合同的成立只生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生效则决定合同的法律效力。因为除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时间上的不一致外,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也不同。(二)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网络中的意思表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判定的基本原则和传统的合同法原则并无二致,不管网络电子商务合同是如何的特别,终其本质而言,仍然是当事人之间的意志交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与传统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致没有本质的区别。与要约相比,承诺的确定更为容易。但在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对于承诺的方式应当有不同的要求,这要视在要约过程中有无明确规定采取何种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生效的时间关系到要约和承诺产生约束当事人法律效力的时间和合同成立的时间。我国合同法对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时间作了两种情况的处理,这种处理方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保持了一致。但何谓《合同法》中所谓的“特定系统”至今法学界鲜有研究成果。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的地点很难确定。传统法律对承诺生效地点的规定已经不适合电子商务的要求。电子代理人的责任归属问题在学界业争论得较为激烈。最早对“电子代理人”进行定义的是美国法学会制定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和传统民商法理论中的“代理”相比,电子代理人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主体资格不同;意思表达能力不同;代理权的推定不同;是否可以进行双方代理不同。在电子代理人问题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WP=44>》已经无能为力。笔者以为,如果电子代理系统中未提供必要的纠错措施,比如设计确认程序,那么由于电子错误而产生的责任就应当由电子代理人所有人承担,而不能由相对交易人承担。三、电子商务合同的生效(一)进行电子商务合同认证的理论依据为了确保有一个适当的审查电子商务过程的电子记录存在,也为了产生一个能够认证该电子记录的证据,在B2B交易中,当事人事先对将保存何种交易记录、是否特别的信息资料要得到受方的确认(包括关于确认应该采取的形式的条款)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已成普遍的做法。但当网上交易转向广阔的通过互联网而进行电子商务时,这些贸易前的合同就难以建立了。这时候可以采取通过第三方记录的认证的办法。(二)数字签名的目的与功能签名所履行的功能主要是提供关于三个事实上的证据:签名者的身份;签名者意图使该签名成为自己的签名;签名者同意并且接受文件的内容。如果相关法律根据签名所要达到的证据作用来限定签名的有效性,一份电子文件可以通过使用建立在文件数字内容基础上的数学功能来达到签名的目的。这个程序能满足法律对签名的所有要求 ,可以提供签名者愿意签署文件、签者身份和电子文件内容真实性等方面的证据,但只能视为一种逻辑符号(或抽象的标识)。数字签名的功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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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内容提要 5-6 前 言 6-8 一、 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及其特质 8-12 (一) 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 8-9 (二)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 9-12 二、 电子商务合同之成立 12-20 (一) 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界限 12-13 (二) 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要件 13-20 三、 电子商务合同的生效要件 20-32 (一) 进行电子商务合同认证的理论依据 20-21 (二) 数字签名的目的与功能 21-25 (三) 各国对数字签名的认可与支持 25-30 (四) 数字签名与认证应当作为电子商务合同生效的要件 30-32 四、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效力的其他问题 32-35 (一) 撤回、撤销概念在电子商务实践中的消亡及补救 32 (二) 格式电子商务合同 32-35 结 语 35-36 注 释 36-40 参考文献 40-42 论文摘要(中文) 42-46 论文摘要(英文) 46-51 后 记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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