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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认知

作 者: 谭红玉
导 师: 廖中洪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民事诉讼法
关键词: 司法认知 大陆法系国家 可予认知 地方性法规 当事人 立法条文 依职权 证据立法 行政规章 诉讼程序规则
分类号: D915.1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3年
下 载: 214次
引 用: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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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司法认知是一项重要的诉讼证据规则,因其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密切相关,故构成证据法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与其他证据规则相类似,司法认知规则也是源自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立法实践。而且,经过长期发展,有关该规则的理论已呈规范化、系统化的特征。相对来说,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法、日等国包括我国台湾地区在内,在立法及学理上对司法认知规则的解释都较为简略,虽然如此,前述国家和地区仍在其立法条文中对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就我国来说,长期以来,不仅立法规定仍是一片空白,而且,诉讼法学界也鲜有学者著文对此加以研究探讨。直至最近,随着理论界对诉讼证据规则的研究不断深入,这一状况稍有改善。但总的说来,司法认知规则仍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专门针对该规则进行论述的论文为数极少。正是基于这一现状的考虑,笔者才萌生了将司法认知规则作为毕业论文选题的想法。 从一方面讲,适用司法认知规则的最直接后果是免除了当事人一方的举证责任,这对于合理划分当事人举证与法官依职权直接认定事实的范围,规范当事人的举证活动与法官的依职权调查行为,进而完善当事人证明责任制度和法官调查取证制度具有较为重大的理论意义。从另一方面来说,实践中存在的诉讼效率低下与司法资源严重短缺的矛盾现象严重阻碍了人们通过诉讼途径追求社会公正愿望的顺利实现。与此同时,因为无法通过正常的取证、举证活动来证明,某些明显成立的恶意侵权行为得以轻易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持续危害社会。确立司法认知规则则有利于前述问题的解决。这便是该规则的实践意义之所在。缘此,笔者通过多方收集查找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撰写了本文,以期为推动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深化和立法完善,以至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略尽一点绵薄之力。 全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九部分,约41,400字。主要内容如下: 引言。以一起案例引出全文要论述的主题 第一部分:司法认知的起源和历史发展进程。司法认知作为一项现代意义上的诉讼程序规则起源于1872年的印度证据法,该法影响至许多英美法系国家乃至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立法。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对此规则作了详尽规定。相比之下,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仅以简单的条文对其加以规定。我国立法未规定认知规则。 第二部分:司法认知的概述.首先对司法认知下了一明确定义。其次论证了司法认知的性质为法官的一种审判职务行为。再次将其特征概括为四个方面。最后将司法认知与免证事实、自认及推定等相关概念作了比较。 第三部分:司法认知的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理论依据包括四方面:是实现诉讼效率价值的必然要求;符合理性的程序公正要求;为法官履行审判职能所必需;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现实意义主要包括:有利于规范法官的职权行使行为;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促进诉讼效率的提高。 第四部分:司法认知的对象(范围).司法认知的对象包括法律和事实。法律包括本国法、国际法和外国法,其中本国法又包含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事实包括显著事实及自然规律和定理、立可确证的事实以及法官职务上所知悉的事实(即行政事项和司法事项)o 第五部分:需要予以排除的事项。私知、预决事实和公证事实必须被排除在认知的范围之外。 第六部分:司法认知的分类。依据各类事项的性质,可将认知的对象分为必予认知的事项和可予认知的事项两大类。必予认知的事项又可作进一步的划分,即不待申请必予认知的事项与待申请必予认知的事项。前者包含国际条约、国内法中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众所周知的事实及自然规律和定理以及成文法的有关规定,后者则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显著事实。可予认知的事项包括行政规章、外国法与重要的国际惯例、立可确证的事实以及法官职务上所知悉的事实. 第七部分:司法认知的效力。这部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为法官采取司法认知后产生的后果;其二为不允许相对方当事人以反证将认知的结果予以推翻。 第八部分:司法认知的程序。认知的程序不仅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而且也规范了法官的正当认知活动。具体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即:认知的启动;告知当事人;裁定前的调查;裁定前的听证;裁定的作出;上诉审程序中的认知。 第九部分:我国司法认知规则的确立完善.我国在引进司法认知规则的同时,需要解决某些相关问题,主要包括:立法以明文规定的形式确立司法认知规则;完善现有的法官依职权调查制度;注重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在立法条文中对港、澳、台地区法律的认知作出规定. 结语。再次以一案例说明确立司法认知规则的重要意义. 笔者在撰写本文之前,曾多方收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论文资料,但由于国外现存的有关这一论题的著述不多,国内学者著文论述这一问题的更在少数.因此笔者占有的资料不是足够丰富,下笔时难免有忐忑不安之感,万幸有廖中洪等老师的悉心指导,笔者才得以最终较为顺利地完成本文的撰写。

全文目录


引子  12-13
一、 司法认知的起源与发展进程  13-14
二、 司法认知的概述  14-20
  (一) 定义  15
  (二) 性质  15-17
  (三) 特征  17-18
  (四) 司法认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8-20
    1 、 司法认知与免证事实  18
    2 、 司法认知与自认  18-19
    3 、 司法认知与推定  19-20
三、 司法认知的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  20-23
  (一) 理论依据  20-22
  (二) 现实意义  22-23
四、 司法认知的对象(范围)  23-31
  (一) 法律  24-27
    1 、 本国法  24-26
    2 、 国际条约与重要的国际惯例  26
    3 、 外国法  26-27
  (二) 事实  27-31
    1 、 显著事实及自然规律和科学定理  27-29
    2 、 立可确证的事实  29-30
    3 、 法官职务上所知悉的事实  30-31
      (1) 行政事项  30-31
      (2) 司法事项  31
五、 需要予以排除的事项  31-35
  (一) 私知  32-33
  (二) 预决事实  33-34
  (三) 公证事实  34-35
六、 司法认知的分类  35-44
  (一) 必予认知的事项  36-40
    1 、 不待申请必予认知的事项  36-38
      (1) 国际条约  36
      (2) 宪法、法律与行政法规  36-37
      (3) 众所周知的事实及自然规律和科学定理  37-38
      (4) 成文法的有关规定  38
    2 、 待申请必予认知的事项  38-40
      (1) 地方性法规  38-39
      (2) 显著事实  39-40
  (二) 可予认知的事项  40-44
    1 、 行政规章  40-41
    2 、 外国法与重要的国际惯例  41-43
    3 、 立可确证的事实  43
    4 、 法官职务上所知悉的事项  43-44
七、 司法认知的效力  44-48
八、 司法认知的程序  48-54
  (一) 认知的启动  50
  (二) 告知当事人  50-51
  (三) 裁定前的调查  51-52
  (四) 裁定前的听证  52-53
  (五) 裁定的作出  53-54
  (六) 上诉审程序中的认知  54
九、 我国司法认知规则的确立完善  54-59
  (一) 立法的明文规定  55-56
  (二) 法官依职权调查与司法认知  56-57
  (三) 法官素质与司法认知  57-58
  (四) 港、澳、台地区法律的认知  58-59
结语  59-61
主要参考文献  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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