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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作 者: 盛晓耕
导 师: 卢代富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格式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护消费者权益 不公平条款 消费者团体 司法规制 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公用事业 格式合同条款 法律规定
分类号: D91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3年
下 载: 490次
引 用: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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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自19世纪中期以来,格式合同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被广泛采用,并逐渐成为现代社会主要交易形式,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我国,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公用事业的发展,格式合同越来越普遍地应用于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几乎每个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都难以避免会受到格式合同的影响和控制。但是,格式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双方经济地位存在强烈的反差,格式合同拟定者往往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制订出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如何科学地对待格式合同,使格式合同这一交易形式更好地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且合理规制格式合同,消除其缺陷,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是本文探索的主题。本篇文章分三个部分。 一、格式合同及其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 本部分分析了格式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产生原因和功效及其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格式合同是由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并且在订立时未与相对人协商,相对人只能对该拟订好的条款概括地表示全部同意或者拒绝的合同。其主要特征是:双方当事人经济地位相差十分悬殊,并且格式条款由单方预先拟定,相对人只能对之全部接受或拒绝。格式合同种类众多,可以分为:公用事业格式合同和非公用事业格式合同;商业性格式合同和消费性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其产生的深层社会原因在于垄断。格式合同的使用,有利于简化手续,节省交易费用;事先明确责任,增进交易安全;预测司法风险;弥补法律规定不足;便于国家进行政策调控。但格式合同的缺陷同样不容忽视,格式合同拟定者往往利用格式合同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如格式合同拟定者任意解除、变更合同,减轻、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排除消费者权利;不合理分配合同风险等等。 二、国外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规制方式及其启示 本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国外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对格式合同进行规制的最常用的四种方式,以期对建立我国格式合同规制体系起借鉴作用。首先是立法规制,这是规范格式合同的最基本的手段。各国最先是利用民法典中的强行性规范和基本原则来进行规制。后来,一些国家(如英国、德国)还制定了专门的格式合同规制法,或者在消费者保护法中设专章、专条规制格式合同。其次是司法规制,它是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法律规定,对格式合同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其法律效力做出肯定或否定判断的控制方式.它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适用强行法规定,将违反强行法规范的格式合同条款判为无效;二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弹性条款,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来规制格式合同的不公平条款。再次是行政规制,它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对格式合同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格式合同不公平条款的使用。它包括事先制定制、事先审核制、事先协商制、事后介入制等四种形态。最后是社会控制方式,包括行业自律和消费者团体监督。行业自律是由各行业协会等民间自律组织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和监督,从而取消或限制某些不公平条款之使用;消费者团体监督是指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组织对格式合同的运用所进行的监督。 三、我国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规制方式及其完善 本部分分析了我国对格式合同的规制措施及其缺陷,并摊十对性地提出建立我国格式合同规制体系的构想。首先是关于立法规制方面,我国现行立法匾乏,内容抽象,不具有可操作性,立法权被部门滥用,严重危害了社会正义。因此,应该制定规制格式合同的专门立法,对格式合同的订立条件、条款解释、法律效力、免责条款等做出明确规定;改变部门立法现状,可以考虑建立学者专家起草法律的机制,以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其次是司法规制方面,由于立法不足,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还存在一些问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给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有必要区别格式合同与行政规章,扩大法院对格式合同的审查范围,在立法上明确格式合同的范围,并完善消费者诉讼规则。再次是关于行政规制方面,我国现在还没有规制格式合同的专门机关,缺乏统一而严格的监管体制。另外,许多行业主管部门滥用部门立法权,着重于维护本部门本行业的狭窄利益,忽视甚至漠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必须废除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格式合同的权力,建立超越于部门利益的审查机关,采取组织听证会的形式,对重要的格式合同预先审查;改革公用企业的政府管理体制,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导入竞争机制,并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一定的监督作用。最后是关于社会控制方面,应该充分发挥消费者社团的作用。

全文目录


引言  8
一、 格式合同及其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  8-22
  (一) 格式合同的界定  8-16
  (二) 格式合同产生的原因及其功效  16-20
  (三) 格式合同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  20-22
二、 国外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规制方式及其启示  22-34
  (一) 立法规制  23-28
  (二) 司法规制  28-30
  (三) 行政规制  30-32
  (四) 社会控制  32
  (五) 对四种规制方式的评价与其启示  32-34
三、 我国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规制方式及其完善  34-41
  (一) 关于立法规制  34-37
  (二) 关于司法规制  37-38
  (三) 关于行政规制  38-40
  (四) 关于社会控制  40-41
结束语  41-42
参考书目  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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