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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不适当履行
作 者: 张志恒
导 师: 王艳华
学 校: 郑州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不适当履行 积极侵害债权 不完全给付 瑕疵履行 履行利益 固有利益 附随义务
分类号: D91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7年
下 载: 163次
引 用: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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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问题,在我国大陆地区,学者们研究较少,争议却有很多。而对于类似理论在德国、日本和台湾的民法学界,虽然同样存在争议,但却做了深入地分析。本文试图运用比较法学、案例分析、和法制史的一些研究方法对此作一系统的探讨。在引言中,主要交待了选题的思路。文章的第一部分针对我国立法和理论上的现状,提出对合同不适当履行的界定的必要性,界定的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德国民法上的积极侵害债权理论,目的在于寻找合同不适当履行问题的起源。该部分由三块构成,前两块介绍了德国债法修正前后的积极侵害债权理论问题。后一块是对德国法上的积极侵害债权理论与制度的归纳。第三部分探寻类似问题在台湾民法中的体现,即不完全给付理论与制度。不完全给付理论师承德国法上的积极侵害债权理论,但又不能等同于它。从对二者的比较来看,不完全给付理论无太大的变化,台湾学者只是对是否应附随于德国债法的修正,从“义务违反”角度出发界定不完全给付问题存有争议。第四部分在比较积极侵害债权、不完全给付与不适当履行三个不同概念之后,探寻了不适当履行理论的目的与功能,并对之做出了合理化的解释与说明。随后对我国大陆的不适当履行作出了界定和类型化。文章提出不适当履行的特别之处在于,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已作出了履行,只不过要么履行不完全、要么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要么履行违反了附随义务,结果可能是在损害合同的履行利益的同时,又侵害了当事人的固有利益,从而区别于其他违约形态。最后作者又对我国立法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第五部分分析了合同不适当履行的法律效力。本部分讨论了对合同的不适当履行情形予以救济的理论选择,三种竞合理论在合同不适当履行的救济中所具有的缺陷与不足,接下来又结合实例对不同不适当履行情境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作了阐述。最后,在第六部分,对整篇文章的要旨做了归纳总结,作为文章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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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3-4 Abstract 4-6 目录 6-10 引言 10-11 第一部分 问题的提出 11-15 一、法律规范依据 11 二、我国违约形态的划分与合同的不适当履行 11-13 (一) 法定违约形态的不一致性 11-12 (二) 理论争鸣 12-13 1、对于违约形态的争议 12-13 2、关于合同的不适当履行范围的争议 13 三、本文的主张 13-15 第二部分 探寻不适当履行问题的起源——德国民法中的积极侵害债权理论 15-29 一、修法前债务不履行形态体系下的积极侵害债权问题 15-25 (一) 修正前德国债法中的债务不履行体系简介 15-18 (二)、积极侵害债权理论的意义 18 (三) 德国"积极侵害债权理论"创设的前提——"漏洞说" 18-20 (四) 德国法上积极侵害债权的名称、概念及其与其他履行障碍的区分 20-24 (五) 积极侵害债权的类型归纳 24-25 (六) 积极侵害债权的要件构成 25 二、德国债法修正后对积极侵害债权制度的影响 25-28 (一) 履行障碍法的重整 25-26 (二) 积极侵害债权的规范依据——法典化体现 26-27 (三) 积极侵害债权的要件构成与法律效果 27-28 三、小结 28-29 第三部分 类似问题在我国台湾地区债法中的体现——不完全给付理论与制度 29-37 一、不完全给付学说的溯源与定义 29 二、不完全给付的概念与名称 29-31 三、不完全给付的法律规范基础 31 四、不完全给付的构成要件 31-34 (一) 在不完全给付通说定义下(即债务人虽已为给付,而其给付未符合债务本旨),不完全给付的构成要件 31-32 (二) 王泽鉴、黄立及刘孔中对不完全给付之构成要件所持有的看法 32-34 五、不完全给付的法律效果 34-35 六、不完全给付的举证责任的负担 35 七、不完全给付与给付拒绝、瑕疵担保责任的关系 35-36 (一) 不完全给付与给付拒绝 35 (二) 不完全给付与瑕疵担保责任 35-36 八、小结 36-37 第四部分 我国大陆地区的合同不适当履行 37-53 一、比较积极侵害债权、不完全给付与不适当履行 37-41 (一)、概说 37 (二)、积极侵害债权、不完全给付与不适当履行的比较 37-38 1、三者间的不同 37 2、三者间的相同点与联系 37-38 (三) 对不适当履行的一般性认识 38 (四) 不适当履行的目的与功能初探 38-39 1、弥补漏洞功能的分析 38-39 2、对积极侵害债权予以违约责任救济的功能 39 (五)不适当履行功能的再探讨 39-41 1、不适当履行功能的理解 39 2、不适当履行中加害给付理论功能的合理化说明 39-41 二、对我国合同不适当履行的界定 41-48 (一) 不适当履行的甄别标准 41-46 1、从"履行效果"(即履行的效果是否符合债的本旨)角度来看 41 2、从"义务违反"角度来界定 41-46 (1)、给付义务 42 (2)、附随义务 42-44 (3)、保护义务 44-46 (二)、合同不适当履行的性质 46 (三)、不适当履行的构成要件 46-47 1、须有履行 46-47 2、须履行不适当 47 3、不适当履行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而产生 47 4、须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 47 (四)、不适当履行的语义 47-48 三、不适当履行的类型化 48-50 (一)、瑕疵履行 48-50 1、履行标的不适当 48-49 2、履行方法、方式的不适当 49 3、履行时间的不适当 49 4、履行地点的不适当 49 5、附随义务的瑕疵履行 49-50 (二)、加害给付 50 1、由瑕疵履行引起的加害给付 50 2、由违反保护义务引起的侵害固有利益的加害给付 50 四、我国不适当履行制度在立法上的完善 50-51 五、小结 51-53 第五部分 不适当履行的法律效果 53-62 一、对不适当履行情形予以救济的理论基础 53-55 (一) 以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来解决瑕疵履行问题 53-54 (二) 以竞合理论处理加害给付问题 54-55 二、不适当履行的效力 55-62 (一) 与的债务场合 55-60 1、给付义务的不适当履行 55-59 2、违反附随义务 59-60 (二)、为的债务场合 60-62 1、结果债务场合 60 2、手段债务场合 60-62 第六部分 结论 62-66 一、合同的不适当履行问题的溯源 62 二、合同的不适当履行理论的目的与功能 62-63 三、合同的不适当履行的界定与类型化 63 四、对合同的不适当履行情形予以救济的理论选择 63-64 五、合同不适当履行的法律效力 64-66 (一) 权利瑕疵场合 64 (二) 交付种类物场合 64-65 (三) 交付特定物场合 65 (四) 违反附随义务的场合 65 (五) 履行结果债务场合 65 (六) 履行手段债务场合 65-66 参考文献 66-68 后记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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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法学各部门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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