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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

作 者: 王乐
导 师: 丁玉娟
学 校: 吉林财经大学
专 业: 民商法学
关键词: 告知义务 保险法 保险合同
分类号: D922.284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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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人类生活在这个灾难频发的地球上,自然而然地要经受众多突发事件的考验。从美国的“九一一”事件到中国的汶川大地震,从我国一九九八年的大洪水到我国二零零九年的旱灾,无一不给我们人类带来巨大损失。几千年以来,我们人类便一直与这些能给我们带来损害的突发事件作着顽强的斗争,在这过程中,我们人类发明了许多能够转移和分散损失的制度,其中最具效率、最普遍、最具优势的制度便是保险制度。自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在市场经济的巨大推动下已经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的保险业更是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起来并且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其不但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必需,更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我国的保险业起步比较晚,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在实际运作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引起了许多纠纷。保险制度是基于人类相互救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其凭借着能够有效地转移风险和减少损失而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最优选择。然而保险标的往往是处于被保险人的掌控之中的,因此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信息的掌握主要依靠投保人的告知,一旦告知不实,就会影响保险人对风险的评估,从而给保险业带来损失。正是基于告知义务的重要性,保险法课以投保人订约时的如实告知义务。我国的告知义务实为舶来品,其实际源于英国的海上保险,其最早见于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直译为“揭示”或“披露”。通常来讲,告知义务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披露与保险标的有关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应否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信息。如此可见,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在《保险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保险法》中对价平衡原则、公平效率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本文从告知义务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发展过程入手,深刻剖析了告知义务制度的主要内容,深入分析了告知义务制度的违反与救济,从而对告知义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个人见解。

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3-4
英文摘要  4-9
引言  9-11
一、告知义务制度的立法学说及理论基础  11-15
  (一) 告知义务制度的立法学说  11-12
    1. “合同要素说”  11
    2. “射幸契约说”  11-12
    3. “瑕疵担保说”  12
    4. “最大诚信说”  12
    5. “危险测定说”  12
  (二) 告知义务制度的理论基础  12-15
    1. 告知义务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对价平衡原则  12-13
    2. 告知义务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二——公平效率原则  13
    3. 告知义务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三——最大诚信原则  13-15
二、告知义务制度的发展脉络  15-18
  (一) 告知义务制度的历史演进  15-16
  (二) 告知义务制度的发展趋势  16-18
    1. 在保险告知义务确立的理论依据上:从最大诚信说向危险评估说演进  16
    2. 在保险告知义务的现实应用上:实现海上保险与非海上保险的分野  16-17
    3. 在保险告知义务范围的司法确认上:从无限告知主义向有限告知主义演进  17
    4. 在保险告知义务违反之构成要件上:从客观主义向主客观相结合主义演进  17
    5. 在违反保险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上:从无效主义向解除主义演进  17-18
三、告知义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剖析  18-27
  (一) 告知义务制度的履行主体  18-20
  (二) 告知义务制度的履行期  20-22
    1. 合同效力中止后复效时  20-21
    2. 保险合同续约时  21
    3.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时  21-22
    4. 危险提高时  22
  (三) 告知义务制度的履行方式  22-23
    1. 告知方式  22
    2. 告知形式  22-23
  (四) 告知义务制度的履行范围  23-25
    1. 外国对“重要事实”的立法实践  23-24
    2. 我国对“重要事实”的立法实践  24-25
  (五) 告知义务制度的免除  25-27
    1. 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  26
    2. 保险人表示弃权的事项  26
    3. 保险人已知、推定应知或因过错未得知的事项  26
    4. 减少风险的事实  26
    5. 非重要的事实  26-27
四、告知义务制度的违反与救济  27-33
  (一) 违反告知义务制度的原因  27-28
    1. 社会因素  27
    2. 趋利因素  27-28
    3. 心理因素  28
  (二) 违反告知义务制度的构成要件  28-30
    1. 违反告知义务制度的主观要件  28-29
    2. 违反告知义务制度的客观要件  29-30
  (三) 违反告知义务制度的法律后果  30-31
    1. “合同无效主义”  30-31
    2. “合同解除主义”  31
    3.“比例惩罚主义”  31
  (四) 对违反告知义务制度的救济  31-33
结论和建议  33-36
参考文献  36-38
后记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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