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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的著作权保护
作 者: 王婷
导 师: 程德安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新闻学
关键词: 网络新闻 侵权 合理使用
分类号: D923.4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8年
下 载: 511次
引 用: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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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信息时代,新闻成为了一种财富。它真实、及时报道每天发生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然而,网络传播的开放性、数字化等特征使得诸多拥有著作权的新闻作品遭到众多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商业和非商业的侵权,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法定许可”转载的权利也被曲解,成为一些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不正当新闻竞争的法律理由。诸多网络新闻侵权现象扰乱了新闻界的报道秩序,使新闻作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有鉴于此,本文作者就网络新闻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一点想法。本论文以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为基础,以新闻传播学为中心,是涉及新闻学、传播学有关知识的跨学科交叉型研究课题。论文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同时借助法律解释学方法来加以说明。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三章。本论文的目的在于检视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网络新闻的著作权。作者首先从网络新闻的内涵及特点谈起,指出网络新闻仅仅是以网络作为载体,从实质上来说与报纸等传统媒体上的新闻作品并无不同。但与传统新闻作品相比,网络新闻作品具有新颖性、开放性、可储存性、交互性的特性。网络新闻只要具备独创性等条件就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新形势下,网络新闻的载体有了新的发展——电子报、超链接以及博客与播客。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界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后,对数字化技术环境下的版权和邻接权达成了广泛的国际共识,承认了网络版权的合法性。各国对有关网络新闻的立法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对于网络新闻来说,传媒日渐产业化,大型传媒集团纷纷成立;互联网2.0捆绑报纸,诸多报纸纷纷提出数字化转型;报纸网站的苦心经营,手机报纸的积极实验都是在为明日更激烈的传媒竞争做着准备。与此同时,媒体是注意力的生产和经营行业,新闻作品也日渐商品化。从这两个角度来说,网络新闻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是非常必要的。未经同意转载,或者抄袭、剽窃他人新闻稿件等侵犯新闻著作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媒体竞争力下降。对于网络新闻来说,其著作权侵权表现方式主要有四种:未经作者许可,擅自上载、下载、转载其作品;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编辑并将编辑后的作品在网上传播;超文本链接侵权;以及多媒体新闻的著作权侵权。在这几种侵权形式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用户应负相应的侵权责任:提供连线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对网络信息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因此对他人在网络上实施的侵权行为没有主观过错;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通过网络参与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属于共同侵权,应当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著作权人的要求采取移除等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是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合法行为,不应为此向被控侵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网络内容提供者来说,在明知发生版权侵权的情况下,或者经版权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负有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停止侵权内容继续传播、消除侵权后果的义务,同时负有协助举证义务;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内容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对于非法进行网络作品传播的网络用户应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要其传播的网络作品侵犯他人的版权并且没有免除责任的法定事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不论是否有主观过错。我国的《著作权法》中也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在九种情形下,作品的使用可以不经版权权利人和邻接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接着作者以《纽约时报》电子版停止收费为由头,提出市场是衡量新闻作品的重要因素,著作权立法应在平衡使用者、传播者和作者的利益的同时,体现作品的财产性,使作者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在文章的最后,作者对网络新闻著作权的保护从技术、自律及法律方面提出了一些尝试性的思考。技术措施指版权人以技术手段对作品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版权,防止侵权的行为;采用自律手段利于建立规范的行业自律体系,可以很好地克服网络新闻侵权隐密性的障碍,节约国家管理网络新闻业的成本;法律手段是指各国通过立法来管理网络新闻侵权活动的手段。检视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对于时事新闻界定不够明晰,“法定许可”规定剥夺了作者对作品的处分权,为剽窃者提供了方便。新闻出版总署以及各地方相关部门相继出台地方法规、采取措施加强网络信息传播的管理;集体管理组织的出现或许可以解决网络新闻的使用问题,在新闻的使用与作者的权利之间搭起一道桥梁,既能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能令使用者能合法合理的使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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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内容摘要 3-6 Abstract 6-9 引言 9-11 一、网络新闻著作权概论 11-25 (一) 网络新闻概论 11-13 (二) 著作权法所保护作品应当具备的条件 13-16 (三) 网络新闻表现形式的新发展 16-19 (四) 世界网络新闻著作权法律保护状况 19-25 二、网络新闻著作权保护基础理论和侵权责任 25-42 (一) 网络新闻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性 25-27 (二) 网络新闻著作权侵权表现形式 27-32 (三) 网络新闻著作权侵权责任 32-37 (四) 网络新闻侵权的例外情形 37-39 (五) 《纽约时报》电子版收费制度的变迁 39-42 三、网络新闻著作权保护完善 42-48 (一) 技术措施 42-44 (二) 自律手段 44-45 (三) 法律手段 45-48 结语 48-49 参考文献 49-57 后记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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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民法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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