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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聚众淫乱罪的存废
作 者: 张茂鑫
导 师: 邬明安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刑法学
关键词: 聚众淫乱罪 存废之争 限制解释
分类号: D924.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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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通过对聚众淫乱罪历史的回顾,得出了聚众淫乱罪是当时性管制的社会氛围和国家主义刑事政策的产物。随着社会对性的态度日益开明,刑事立法的目的由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向保护公民权益转变,聚众淫乱罪的存在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聚众淫乱罪的存废之争在于双方分别处在权利与权力、刑法与道德的不同立场上。聚众淫乱罪侵害的法益不具有明确性和个人属性,没有直接的受害人;与刑法的谦抑性不符;从刑事立法技术角度看也存在这一些明显的不足,最明显的是与卖淫嫖娼、乱伦、同性恋等行为相比处置明显有失公正,应当废除。但直接的废除存在巨大的挑战,且需要漫长的时间,笔者试图通过对现行条文的缩小解释来缓解立法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将“聚众淫乱”解释为三人以上事实上进行的性交行为,且应当以公然进行为要件;“多次参加者”应以五年内因聚众淫乱行为受过刑事制裁或者行政处罚为前提,否则不应认定为“多次参加”。当然,限制解释仅是一种尝试,属于“曲线救国”,聚众淫乱罪的最终结局仍然应该是立法上的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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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4-5 ABSTRACT 5-7 前言 7-9 第一章 聚众淫乱罪的历史回顾 9-15 第二章 聚众淫乱罪存废之争的本质 15-27 一、聚众淫乱罪存废之争的过程 15-17 二、聚众淫乱罪存废之争的本质——道德与法律的博弈、权力与权利的对决 17-27 (一) 从道德与法律的角度看聚众淫乱罪存废之争 17-25 (二) 从权利与权力的角度看聚众淫乱罪存废之争 25-27 第三章 从刑法学视角看聚众淫乱罪存废之争 27-34 一、无被害人犯罪与现代法益理论下的聚众淫乱罪 27-29 二、刑法谦抑下的聚众淫乱罪 29-30 三、刑事立法技术角度看聚众淫乱罪 30-34 结论 34-38 参考文献 38-40 致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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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刑法 > 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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