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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都察院制度探析

作 者: 丁扬
导 师: 丁凌华
学 校: 华东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明代都察院 都御史 监察御史 监察制度
分类号: D69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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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监察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明代是中国倒数第二个封建王朝,也是封建专制集权统治达到巅峰的一个朝代。为此朱元璋在继承前代监察制度的同时,又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对此有所变革和创新,一大特色就是将唐代建立起来的御史台三院制度合而为一,统归于都察院。都察院是明代中央的重要监察机构,在明代政治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进而影响到清代的监察制度,故对它的研究具有很大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但是以往的研究一般侧重于介绍明代的整个监察制度,而系统探讨明代都察院制度的文章不是很多。本文分为导言和正文两个部分。导言部分,说明撰写本文的目的,即希望通过对明代都察院制度的研究,明确都察院在明代监察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进而作为研究整个明代监察制度的“敲门砖”。同时,研究明代都察院,总结其经验教训,在某种程度上为我们当今公务员的管理和监察制度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正文部分由四章组成:第一章以朱元璋更置都察院为切入点,介绍了明代由御史台发展为都察院经历了初创、变革、更置三个阶段。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明代都察院的职官设置情况及具体分工。最后单独将明代都察院体制中的南京都察院体制列为一节,并简要论述之。第二章重点探讨了明代都察院的职权。明代都察院的监察职能重大,并通过不断侵夺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权、司法权,使其触角遍布整个官僚机构。其具体职权涉及政务、司法、经济、军事及教育等各个方面。第三章分析了明代都察院官员的选任资格、途径及其考核奖惩。好的制度归根究底要靠官员去施行,官员的选任及配套制度理应作为明代都察院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选任资格分为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两方面;选任途径主要有荐举与考选两种;考核主要由考满与考察两种方式,经过考核的都察院官员可以得到相应的奖赏升迁或者降职罢黜。第四章首先介绍了前代的御史台制度与清代的都察院制度,并重点论证了明代御史台更置为都察院的原因。其次梳理了都御史监察御史、都察院与六科、按察司与监察御史这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最后从指导思想、监察法制、监察队伍及皇帝态度、监察官员铨选考核四方面阐述明代前期与中后期监察效果差异的原因,以期对我国当今监察制度建构提供借鉴。

全文目录


摘要  3-5
Abstract  5-11
导言  11
第一章 明代都察院之创制及机构组成  11-23
  第一节 明代都察院创制过程  12-14
    一、明初御史台制度  12-13
    二、罢设御史台  13
    三、更置都察院  13-14
  第二节 明代都察院之职官设置  14-21
    一、都察院正官  14-15
    二、都察院正官的属官  15
    三、都察院下属属官  15-17
    四、都察院官员出巡当差  17-21
  第三节 明代都察院之南京都察院体制  21-23
    一、南京都察院之创制  21-22
    二、南京都察院之职官设置  22-23
第二章 明代都察院之职权  23-33
  第一节 监察政务  23-27
    一、参与廷议决策监察  23-24
    二、谏诤皇帝弹劾百官  24-25
    三、照刷文卷施政监察  25
    四、考核百官整肃吏治  25-26
    五、提督各道奉旨出巡  26-27
    六、朝会纠仪祭祀监礼  27
  第二节 监察司法  27-31
    一、问拟刑名:都察院审理京师案件  27-28
    二、追问公事:监察御史审理直隶及各省案件都察院复核之  28-30
    三、核准死刑:朝审与差官审决  30
    四、参与会审  30-31
  第三节 监察经济  31-32
    一、监督农政事务  31-32
    二、稽查财务开支  32
    三、监督工程营缮  32
    四、监督特色经济  32
  第四节 监察军事教育  32-33
    一、监察军事  32-33
    二、监试提学  33
第三章 明代都察院之官员选任  33-43
  第一节 明代都察院官员应具备之资格  34-38
    一、都察院官员铨选:积极资格与消极资格相结合  34
    二、积极资格  34-37
    三、消极资格  37-38
  第二节 明代都察院官员选任之途径  38-41
    一、荐举  38
    二、考选  38-41
  第三节 明代都察院官员之考核及奖赏罢黜  41-43
    一、考核  41-42
    二、奖赏罢黜  42-43
第四章 明代都察院制度之沿革发展及反思  43-52
  第一节 明代都察院制度之沿革发展  44-47
    一、前代御史台制度  44-45
    二、明代御史台更置为都察院之原因  45-46
    三、清代都察院制度  46-47
  第二节 明代监察主体之相互关系  47-49
    一、都御史与监察御史之关系  47
    二、都察院与六科之关系  47-48
    三、按察司与监察御史之关系  48-49
  第三节 明代前期与中后期监察效果对比之反思  49-52
    一、指导思想  49-50
    二、监察法制  50
    三、监察队伍及皇帝态度  50-51
    四、监察官员铨选考核  51-52
参考文献  52-54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54-55
致谢  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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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中国政治 > 政治制度史 > 清、清以前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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