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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作 者: 叶洋恋
导 师: 於世成
学 校: 华东政法大学
专 业: 国际法
关键词: 船舶登记 法律制度 登记国监管 航运产业
分类号: D996.19
类 型: 博士论文
年 份: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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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研究”论证这样一个观点,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变革能够对一国海运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基于这个论点,论文认为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建设不仅要关注具体政策和措施的施行,而且要关注法律的实质性内容。除导论和结论外,论文分为六章,主要论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在海运产业中的位置和作用;其二,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功能;其三,国家间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监管差异以及国际法为解决这种差异所作的努力;其四,国际法至今未能有效解决船舶登记监管差异的原因;其五,不同国家为应对差异而进行的法律制度改革;其六,发展中国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思考。导论对题目以及论文中出现的主要概念进行了释义,对论文的研究意义、研究范围、研究方法、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进行了说明,并对研究领域内的文献进行了整理和回顾。第一章论述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在海运产业中的重要作用。运力是海运产业的一个重要指标,而船舶登记能够展现海运运力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合理的海运运力能够促进一国海运产业的发展和创新,商船队规模是体现一国海运运力的直接数据。因此,合理的船队规模是促进海运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积极作用表现为,其能够平衡一国船队的运力、引导海运从业者变更行为模式、改变海运产业的生态环境。第二章论述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功能。其一,英国法的发展表明船舶登记法律制度是海运政策的转换载体。贸易保护政策、中央集权政策以及自由主义政策对该国不同历史阶段船舶登记法律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外,由于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具有公法和私法上的双重属性,船舶登记立法还体现出一国的公共政策利益平衡问题。其二,船舶登记法律制度赋予船舶登记行为以法律意义,将权利与义务赋予了船旗国和船舶所有人。船舶登记是船舶取得国籍的先决条件,通过登记,船舶、船旗国与船舶所有人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船舶经登记可以悬挂船旗,船旗国开始对船舶行使管辖权和履行义务。登记还使得行政机构依据国内法可以对船舶实施监管,登记文件具有了程序法上的证据效力。其三,一国的船舶登记模式通过船舶登记法律制度表现出来。内国登记模式、方便旗登记模式、光租登记模式和第二船籍登记模式各自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表明,法律制度固化一国的船舶登记模式,通过对具体法律规定的设计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因此,在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变革问题上,立法者需要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政策如何得到有效贯彻;法律效果如何实现;具体登记模式如何塑造。第三章论述各国间的船舶登记法律监管差异问题。船舶登记领域产生监管差异的原因在于:其一,由于政治经济目的不同,各国的船舶登记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其二,通过国际公约,各国对他国船舶航行权予以承认并且共同制定了船旗国权利义务的统一标准。法律监管差异的出现意味着航运从业者可以通过选择登记地达到其选择法律的目的,造成世界范围内船舶资源因登记而进行了再分配。监管差异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全球范围内法律对船舶的监管门槛呈现出降低趋势。一些国家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对船舶监管不力被认为是海上事故产生的根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社会试图建立一套统一的船舶监管标准。通过国际条约对船旗国与港口国的监管义务予以约束,并且还制定严格的监管标准提高国际法下船舶监管的标准和要求,平衡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第四章论述国际法试图调节船舶登记监管差异效果不佳的原因。1986年联合国船舶登记条约试图建立一个国际统一的登记条件标准,但因没有反映海运实践的状况和发展趋势而至今未获生效。国际公约针对船舶监管所作的努力对提升船舶质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登记地选择行为并没有因此消除,反而还成为了目前船舶登记的一种实践惯例。国际法面临的主权困境、习惯法困境和船舶所有人识别困境是船舶登记监管差异的负面效果无法直接消除的原因。因此,通过直接调节方法解决船舶登记领域的监管差异是困难的。面对法律选择,各国必须制定适应国际和本国发展趋势的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第五章论述不同国家船舶登记法律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船舶登记领域监管差异的存在使得登记地选择成为了一个既存事实,由于国际法无法很好地平衡这种监管差异,各国国内法仍然得面对法律规定不一致带来的问题:船队资源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登记地选择使得船舶资源进行了再分配。船队运力对海运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带来巨大产值,一些国家尝试通过制定或变革本国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吸引船舶在本国进行登记以扩大国家的船队运力。方便旗登记国是最早采取低成本控制法律措施吸引船舶资源的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商业化本国的船舶登记。为了与方便旗登记相抗衡,传统海运国家通过改革本国船舶登记法律制度接着推出了国际船舶登记和离岸船舶登记,对吸引本国船舶回归和保持本国商船队的规模起到了一定作用。新兴发展地区出现了吸收方便旗登记和传统内国登记优点的船舶登记法律制度,成功实现了本国和本地区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改革。这些改革表明: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变革能够促进一国海运产业的发展。第六章论述船舶登记制度的发展建议。国际船舶登记法律和各国间的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变革从实践中给予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海运产业的有效发展需要法律制度的推动,从本质上说,建立一个符合实践要求的登记法律体系有利于海运产业的发展。具体而言,需要对船舶登记法律政策进行准确定位。美国和德国的海运政策因反映其本国的具体状况和发展趋势而促进了该国海运产业的发展。需要对船队资源具有清晰的认识和规划。还需要促进本国海运产业和海运经济的发展。对于中国而言,船舶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应当树立一个建设的首要目标:提高本国船队质量并最终优化海运产业结构。以这个目标为指导,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规则。据此,论文建议调整《船舶登记条例》的体系结构,整合船舶登记规定,放宽中国登记认证的船舶检验机构范围,调整航运企业船舶登记注册条件,通过立法建立和完善船舶融资优惠制度并船舶登记检测检验机制。此外,进一步讨论与船舶登记相关的税法规定改革问题,借鉴吨位税制,通过立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船舶税收模式。在讨论是否需要制定建立第二船籍登记制度专门法律规定方面,论文认为如若需要制定则应进行深入的论证,法律规定中包含的内容有:进一步明确放松登记的具体条件,关于所有权、船员配备和船舶管理方面设立一个基准,减免船舶税费、改革船舶登记费用以及登记程序,使之更加快捷和便利,并且设置保证登记船舶品质的规定提高中国商船队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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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4-8 ABSTRACT 8-16 导论 16-34 一、 研究意义和概念界定 16-18 二、 研究范围 18-19 三、 研究方法 19-21 四、 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与创新 21-23 五、 文献综述 23-34 第一章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与海运产业 34-47 第一节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与海运经济 34-38 一、 海运贸易是商业贸易的支柱 34-35 二、 海运经济是世界经济的晴雨表 35-37 三、 船舶登记展现海运运力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37-38 四、 法律固化船舶登记行为对海运经济的影响力 38 第二节 产业变革与船队规模间的困扰 38-42 一、 合理的海运运力与产业发展间的关系 39-40 二、 产业发展与船队规模之间的微妙关系 40-41 三、 关键问题 41-42 第三节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与航运业和船队 42-44 一、 变革、制度与行为规范之间的关系 42-43 二、 船舶登记行为对船队结构的影响 43 三、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在海运产业变革过程中的作用 43-44 第四节 航运从业者根据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实施行为的原因 44-46 一、 法律规则与人们的行为边界 44-45 二、 规则、制度与行为间的关系 45-46 本章小结 46-47 第二章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功能 47-90 第一节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是海运政策的转换载体:以英国法为例 47-55 一、 贸易保护主义对船舶登记立法演变的影响 47-49 二、 中央集权理念与登记的标准化进程 49-50 三、 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与船舶登记法规的发展 50-52 四、 船舶登记的双重法律属性与政策考量 52-55 第二节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规范登记行为赋予其法律意义 55-71 一、 船舶取得船籍 56-59 二、 船舶悬挂船旗 59-64 三、 实现行政机构对船舶的监管 64-70 四、 赋予登记文件以证据效力 70-71 第三节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是船舶登记模式的外在表现形式 71-88 一、 船舶登记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分类 71-73 二、 内国登记模式 73-75 三、 方便旗登记模式 75-80 四、 光租登记 80-83 五、 第二船舶登记制度 83-86 六、 选择的考量与模式的法定化 86-88 本章小结 88-90 第三章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中的船舶监管差异问题 90-112 第一节 国家间船舶登记监管差异问题产生的原因 90-96 一、 国家间船舶登记法律制度存在差异 91 二、 对他国船舶航行权的承认 91-94 三、 对他国船舶登记的限制与开放 94-96 第二节 登记地选择:航运业者商业利益的考量 96-99 一、 登记地与商业利益 96-97 二、 登记国法律制度差异与登记地的选择 97-99 第三节 国际法对船旗国船舶管辖权的制约 99-110 一、 船旗国监管不力引发的责难 99-103 二、 船旗国监管中的真正联系 103-105 三、 港口国监管 105-109 四、 船舶安全标准 109-110 本章小结 110-112 第四章 船舶登记监管差异的国际法调整困境 112-139 第一节 1986 年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的失败 112-125 一、 公约制定过程中的争论 113-116 二、 公约主要条文评述 116-123 三、 搁置的文本 123-125 第二节 主权之困 125-131 一、 “真正联系”难以建立 125-127 二、 港口国监管的制度漏洞 127-129 三、 共同船舶登记法律制度无疾而终 129-131 第三节 习惯之困 131-134 一、 习惯与法律 131-133 二、 船舶登记领域是否存在习惯 133-134 三、 国际法与船舶登记习惯 134 第四节 船舶所有人识别之困 134-138 一、 船舶所有人通过选择登记地逃避法律责任 135-136 二、 国际法规范没有解决的问题 136-138 本章小结 138-139 第五章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139-158 第一节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商业化——以巴拿马、利比里亚为例 139-143 一、 船舶登记立法概况 140 二、 船舶登记条件立法宽松 140-141 三、 配套措施便利 141-142 四、 船舶登记运营的商业化 142-143 第二节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分流化——以挪威、丹麦、日本为例 143-148 一、 船舶登记立法概况 143-144 二、 有限制地放宽船舶登记条件 144-146 三、 配套措施 146-147 四、 两种登记制度并存的尝试 147-148 第三节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合作化——以英国、法国为例 148-152 一、 立法概况 148-149 二、 船舶登记条件的法律规定 149-150 三、 配套措施 150-151 四、 实施效果 151-152 第四节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服务化——以香港、新加坡为例 152-156 一、 立法意旨 152-153 二、 船舶登记条件立法 153-155 三、 配套措施的精进 155 四、 实施效果 155-156 本章小结 156-158 第六章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发展 158-193 第一节 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政策定位 159-167 一、 航运政策与海运产业的发展——以美国、德国为例 159-162 二、 制度变革与海运政策 162-165 三、 中国的海运政策与登记法律制度 165-167 第二节 船队建设 167-178 一、 商船队现状分析 168-170 二、 船舶移籍状况 170-173 三、 制约中国船队发展的环境分析 173-175 四、 建设高质量船队与登记法律制度的变革 175-178 第三节 对船舶登记所涉争议的回答 178-182 一、 关于登记模式的选择 178-179 二、 关于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整合 179-180 三、 关于船舶登记条例的修订问题 180-182 第四节 完善中国船舶登记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 182-192 一、 修改船舶登记条例关于登记条件的不适宜规定 183-186 二、 修改船舶税费法律 186-188 三、 完善融资优惠法律规定 188-190 四、 建立第二船籍登记制度的立法建议 190-192 本章小结 192-193 第七章 研究结论 193-194 参考文献 194-204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204-205 后记 2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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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国际法 > 国际经济法 >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 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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