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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要约收购中对目标公司投资者的保护
作 者: 符敏
导 师: 魏敬淼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要约收购 投资者利益保护 信息披露 缔约过失责任
分类号: D922.287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4年
下 载: 4次
引 用: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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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论文主要研究要约收购中保护目标公司投资者利益的制度,通过以熔盛重工要约收购案为例,分析我国此项制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可行的建议,为了达到以上目标,本论文主要分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熔盛重工要约收购案,主要内容包括整个案情的来龙去脉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第二部分分别从合同法和侵权法的角度分析对熔盛重工要约收购案中受损害投资者的救济,揭示出我国目前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完善我国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建议。针对前述目前我国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四方面的建议,包括:发展完善我国的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保证金赔偿制度;逐步取消虚假陈述侵权诉讼的前置程序;建立不实披露之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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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5-6 ABSTRACT 6-8 引言 8-9 第一章 熔盛重工要约收购案介绍 9-11 第二章 对熔盛重工要约收购案中受害投资者的救济分析 11-20 一、 侵权法上的救济 11-16 二、 合同法上的救济 16-20 第三章 完善我国要约收购中对目标公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建议 20-29 一、 发展完善我国的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 20-22 (一) 进一步推进谈判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20-21 (二) 明确协议收购后进行要约收购的时间限制 21 (三) 强化目标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义务 21-22 二、 建立保证金赔偿制度 22 三、 逐步取消虚假陈述侵权诉讼的前置程序 22-24 (一) 明确前置程序的性质与效力 23 (二) 应进一步扩大前置程序查处结果的范围,降低受理“门槛” 23 (三) 优先保障证券侵权诉讼的民事赔偿 23-24 四、 构建不实披露之缔约过失责任 24-29 (一) 不实披露民事责任归结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由 24-25 (二) 追究不实披露之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25-29 结论 29-30 参考文献 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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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金融法 > 证券管理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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