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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适用问题研究

作 者: 张晶晶
导 师: 李艳梅
学 校: 广西师范大学
专 业: 国际法学
关键词: 最密切联系原则 实质正义 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
分类号: D997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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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用: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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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同一法律关系可能涉及好几个国家的利益,因此调整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适用也变得日益复杂,到底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解决法律冲突才能实现判案结果的实质正义显得尤为重要。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产生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些问题。它继承了传统连接点选择法律准确性的特点,同时其自身具备的灵活性又实现了科学合理地适用法律的目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当代国际私法中种重要的理论,在国际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和赞同。目前我国的部分立法中也适用到了这一原则,它在我国立法中有着适用领域广泛、规定的形式多种多样、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也对这一原则加以适用。但笔者认为条文中对该原则的适用存在着一些不足。另外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侵权领域中并没有涉及到最密切联系原则,而是采用了“侵权行为发生地”这个单一的连接点来解决法律冲突,笔者认为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太合理的。目前对这些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和讨论是非常新鲜的议题,笔者期望通过对比分析的方式,首先阐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若干国家的立法中的适用模式,其次再分析该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适用特点,从两者对比中体现出最密切联系原则自身的缺陷。接下来深入分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一些适用到该原则的条文,通过上述缺陷预见到这部新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最后理论联系实际,结合若干国家的做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结构上,论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共分为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是最密切联系原则概述。对该原则的概念、历史沿革和产生的根本原因分别做了介绍,重点阐述了该原则的特点,并对它的价值解析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述。第2章主要介绍最密切联系原则在若干国家的立法。以奥地利、土耳其、俄罗斯等为例,阐述该原则在不同国家不同的立法地位;然后介绍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外特定领域中的适用;接着通过对比,阐述了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中就最密切联系原则不同的适用方法。通过对上述三点的介绍,分析出该原则自身的不足,然后详细阐述一些国家立法中对该原则的限制。第3章首先通过对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范围、适用形式等方而进行介绍,综合分析出该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适用特点。然后着重介绍该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具体适用情况。第4章分析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章一般规定中作为补充性原则和在第6章涉外合同领域的适用可能预见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第5章就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条和第6条适用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然后深入分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侵权领域的条文设计,指出这样的立法模式可能遇到的问题,借鉴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做法,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引入到涉外侵权领域中。

全文目录


中文摘要  3-5
Abstract  5-9
引言  9-11
第1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概述  11-18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概述  11-14
    (一)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概念  11
    (二)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历史沿革  11-12
    (三) 最密切联系原则产生的根本原因  12-14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特点及其价值解析  14-18
    (一)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特点  14-15
    (二)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出现意味着国际私法价值取向的转变  15-18
第2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国外立法  18-28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各国立法中的地位  18-19
    (一) 作为基本性原则加以适用  18
    (二) 作为补充性原则加以适用  18-19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外特定领域中的适用  19-23
    (一) 适用于合同和侵权领域  19-22
    (二) 仅适用于合同领域不适用于侵权领域  22-23
    (三) 在合同和侵权领域外的其他个别问题上适用  23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外立法中的适用方法  23-26
    (一) 大陆法系国家的适用方法——用“特征性履行”作为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标准#15  23-25
    (二) 英美法系国家的灵活性适用法  25
    (三)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  25-26
  四、国际立法中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限制  26-28
    (一) 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规定了指导性原则  26
    (二) 列举特定领域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时所应该遵循的连接点  26-27
    (三) 英美法系“遵循判例”的做法限制了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27
    (四) “特征性履行”理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27-28
第3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国内立法  28-32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特点  28-30
    (一) 适用领域广泛  28
    (二) 规定的形式多种多样  28-29
    (三)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29-3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关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  30-32
    (一)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章中有关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  30
    (二)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合同领域的立法  30
    (三)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国籍和住所地冲突领域的立法#22  30-32
第4章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问题  32-36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性原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32-34
    (一)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32-33
    (二) 有时与案件有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内容无法查明  33
    (三) 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因违反法院地法的公共秩序予以排除适用  33-34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适用问题  34-36
    (一) “特征性履行说”与“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性适用造成实际操作困难  34-35
    (二) “特征性履行说”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  35-36
第5章 完善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适用  36-43
  一、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规定价值目标与规则  36-38
    (一) 将“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引入到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中  36-37
    (二) 以“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既得利益和正当利益的取得”为标准  37
    (三) 以“明确双方经济利益关系”为标准  37
    (四) 上述三个标准产生冲突时应采取的对策  37-38
  二、规范“特征履行说”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选择适用  38-39
    (一) 规范特征性履行说的适用  38-39
    (二) 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特征性履行说”的补充性原则加以适用  39
  三、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例外情况  39-40
  四、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40
  五、将最密切联系原则纳入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侵权责任领域  40-43
    (一)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适用问题  40-41
    (二) 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引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侵权责任相关规定的设想#33  41-43
结语  43-44
注释  44-50
参考文献  50-54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54-55
致谢  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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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国际法 >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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