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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水土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作 者: 闫延敏
导 师: 蔡壮
学 校: 吉林大学
专 业: 政治经济学
关键词: 生态补偿 政府补偿机制 市场补偿机制 水土流失权交易 水土保护服务交易
分类号: X32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3年
下 载: 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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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东北地区素有“北大仓”之称,在我国粮食供给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水土保护补偿机制的欠缺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资金不足、管理机制不完善、补偿的主体和对象模糊、补偿的方式单一、缺乏后期监护机制等,使得东北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效益的发挥受到很大影响。总之,东北地区在水土保护工作中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借鉴其他经验的地方。众所周知,生态补偿机制是世界上治理水土流失比较有效的方法之一,那么东北地区在治理过程中必然要引进生态补偿机制。本文在对东北地区的水土流失现状以及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理论,对市场补偿机制政府补偿机制进行比较。文章主题部分研究了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形式等内容,分析了两者的理论异同点,接着指出市场补偿机制的两种形式,即水土流失权交易市场和水土保护服务交易市场,通过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指出每一种市场在东北地区的对应使用区,进而更加完善了东北地区的水土保护补偿机制。本文在分析过程中,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水土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提出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且有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做支撑;(2)东北地区的水土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证实了水土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引入是非常必要的;(3)政府补偿机制和市场补偿机制具有本质上的异同,因此根据东北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析不同流失区的补偿机制,对流失区的治理进行分类是当前水土流失治理的主要任务;(4)通过分析比较得出东北地区应该实施的水土保护政策、以及市场机制的合理应用。借此,划定了合理的补偿区域以及补偿比例,进一步完善东北水土保护生态补偿工作;(5)对东北地区的水土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明确了水土保护过程中的责任。按照东北地区特殊的水土利用、保护特点,给出了水土保护过程中的新模式。

全文目录


摘要  4-6
Abstract  6-13
第1章 绪论  13-25
  1.1 研究背景  13-16
  1.2 研究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  16-20
    1.2.1 研究的必要性  16-19
    1.2.2 研究目的  19
    1.2.3 研究意义  19-20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0-25
    1.3.1 国内研究现状  21-22
    1.3.2 国外研究现状  22-24
    1.3.3 评述  24-25
第2章 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  25-32
  2.1 生态补偿的定义  25
  2.2 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25-30
    2.2.1 生态资本理论  25-26
    2.2.2 公共物品  26-27
    2.2.3 生态裂缝  27-29
    2.2.4 庇古税与科斯定理  29-30
  2.3 生态补偿的组织方式  30-32
    2.3.1 政府补偿机制  30
    2.3.2 市场补偿机制  30-32
第3章 东北地区水土保护补偿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32-45
  3.1 东北地区水土流失现状  32-36
    3.1.1 土壤侵蚀范围、程度  32-34
    3.1.2 水土流失原因  34-35
    3.1.3 治理过程中的水土状况  35-36
  3.2 东北地区水土保护生态补偿现状  36-40
    3.2.1 改革开放之前,水土保护状况  36
    3.2.2 改革开放以后,水土保护状况  36-40
  3.3 东北地区水土保护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40-45
    3.3.1 资金不足  41
    3.3.2 管理机制不完善  41-42
    3.3.3 补偿的主体和对象模糊  42-43
    3.3.4 补偿的方式单一  43-44
    3.3.5 缺乏后期监护机制  44-45
第4章 东北地区水土保护生态补偿原则与机制选择、比较  45-63
  4.1 东北地区水土保护生态补偿原则  45-47
    4.1.1 破坏者修复、受益者补偿的责任原则  45
    4.1.2 政府牵头、市场推进的组织原则  45-46
    4.1.3 从点到面、先易后难的操作原则  46
    4.1.4 广泛参与、因地制宜的实施原则  46-47
  4.2 东北地区水土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选择  47-63
    4.2.1 政府补偿机制研究  47-50
    4.2.2 市场补偿机制研究  50-60
    4.2.3 政府补偿机制与市场补偿机制的比较  60-61
    4.2.4 政府补偿机制与市场补偿机制的选择  61-63
第5章 东北地区水土保护生态补偿模式  63-66
  5.1 严重侵蚀区,政府补偿为主  63
  5.2 改变耕作方式,政府补偿为主  63-64
  5.3 流域上、下游之间,市场补偿为主  64-65
  5.4 荒山、荒坡耕作,市场补偿为主  65-66
第6章 结论  66-68
参考文献  68-71
作者简介及主要科研成果  71-72
致谢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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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 环境保护管理 > 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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