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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价值评判理论研究
作 者: 林强
导 师: 徐久生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无价值评判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二阶层犯罪论体系
分类号: D914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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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在刑法学研究领域,所谓无价值就是指行为违反了法律所保护的整体价值,从而被评价为无价值,通俗地讲就是反价值,但是学界一直用无价值来评价犯罪行为的属性。犯罪行为不是自在的而是随着阶级社会及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犯罪行为本身是价值评价后的结果,本身包含着自我否定的因素,因而犯罪行为具有无价值的属性。人类社会的法律规范是以实现一定的价值观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贯彻实施毋宁说是法律价值观念的实践。在法律适用中无价值评判是联接事实构成与法律效果的一座桥梁,通过价值判断经验社会的构成事实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与意义。司法裁判者是进行无价值评判的主体,只有司法裁判者才具有进行无价值评判的正式权力。认为被害者是无价值评判的主体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如果被害者是无价值评判的主体,那么对环境犯罪等无具体被害者的案件不能进行充分有效的评判,在另外一些案件中会导致被害人地位的无限放大。刑事诉讼的舞台上控辩双方就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等的争辩仅仅是试图影响法官进行无价值评判的努力,控辩双方不能在结局意义上对无价值判断进行干涉。无价值评判的基准是法的整体价值(法秩序),并且这种评判标准是在一定的稳定性的前提下,不断地发展与塑造着自我,当前司法实务界提出的“能动的司法”的合理性就在于此。无价值评判的客体是“目的行为—结果”以及责任领域的思想意识。笔者所指的结果除了人们所通常理解的与行为相对应的后果之外,在一定情形下是法律的“拟制结果”,这体现了法律概念与事实概念的区别,如此定义结果的属性可以有力地捍卫二元行为无价值理论。从无价值评判的客体上来看,无价值评判并不仅仅局限于违法性判断之中,在责任领域也存在无价值评判。在违法性领域存在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的争论,现在德日刑法学理论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二元的行为无价值理论。在责任领域存在思想意识无价值,思想意识无价值关注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及其对法规范的态度,在解决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及期待可能性问题上具有价值指引作用。因为刑法规范的价值追求是多元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不是直接对立的而是要在刑法的多元价值体系中保持一种和谐,它们要服从刑法规范调整社会生活的需要。无价值评判理论对于犯罪论体系的改造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无价值理论的指引下,要进行“事实判断”与“价值评判”的区分。事实判断是人们对于现象及事物的客观认识与感知,而价值判断是主体对客体满足其需要的衡量,因而价值判断带有浓重的主观性。借助这种事实判断与价值评判的区分构建二阶层犯罪论体系,这两个阶层分别是“事实判断”与“价值评判”,它们在犯罪评价体系上的关系是“一般与例外”、“普遍与特殊”、“肯定与否定”、“先验与超验”的关系。这种犯罪论体系以刑法规范的整体价值为指引,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评判,这种构造可以与德日的犯罪论体系一律经由价值判断的思路不同,一定程度上对“价值评判”与“事实判断”进行了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不可一次完成但也不是在每个案件中都要经由价值判断。二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构造对于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中事实判断与价值评判同为一体又同时进行的混乱状况的解决有着巨大的意义,并且能够很好地体现对行为、结果及主体的思想意识的整体评价。本文旨在提供无价值评判理论全方位的阐述,并对“事实判断”与“价值评判”进行区分,提出无价值评判理论下的二阶层犯罪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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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4-8 引言 8-9 第一章 无价值评判理论概述 9-16 一、无价值评判的必要性 9-12 1. 犯罪的本质与价值评判的关系 9-10 2、刑法学中的构成要件与价值评判的关系 10 3、司法适用与价值评判的关系 10-12 二、无价值评判的主体 12-13 1、无价值评判的主体是司法裁判者 12 2、被害人为无价值评判的主体之批判 12-13 三、无价值评判的标准 13-14 1、无价值评判的标准是刑法规范的整体价值 13 2、无价值评判标准的自我塑造性 13-14 四、无价值评判的客体 14-16 1、违法领域的无价值评判客体 14-15 2、责任领域的无价值评判客体 15-16 第二章 无价值评判理论的展开 16-25 一、无价值评判理论的结构 16-17 1、无价值评判理论的两种领域 16 2、无价值评判两种领域的规范界定 16-17 二、违法领域的无价值评判 17-23 1、概述 17-18 2、行为无价值 18-20 3、结果无价值 20 4、二元的行为无价值 20-23 二、责任领域的无价值评判 23-25 第三章 无价值评判理论下的二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构建.. 25-33 一、二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构建 25-27 1、二阶层犯罪论体系构建的设想 25-26 2、事实判断与价值评判的区分 26-27 二、第一阶层的判断 27-28 三、第二阶层的判断 28-29 四、二阶层犯罪理论体系构造的合理性 29-33 1、二阶层犯罪论区分标准的合理性 29 2、对行为的评判从“一般”到“个别”符合正常的逻辑判断规律 29-30 3、违法阻却与责任阻却事由之区分可以得出不同的刑事结论.. 30 4、区分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有助于司法的公正 30-31 5、对责任进行区分的合理性 31-33 结论 33-34 参考文献 34-37 谢辞 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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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法学各部门 >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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