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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纠纷民事救济完善之研究
作 者: 龚袭
导 师: 李希昆
学 校: 昆明理工大学
专 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关键词: 农村土地 污染侵权 民事救济 完善
分类号: D925.1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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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工业生产给人类带来丰富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自我国政府开始重视环境污染问题以来,我国的城市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然而,一些工厂迁出城市,使城市环境污染减轻的同时,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解决。这些工厂在城市郊区和农村扎根,加上农村乡镇企业无规划地发展和农药、化肥的使用,使得农村这片本来比较纯净的土地开始承受污染的剧痛。以土地为生的农民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寻求解决之道,因此,由土地污染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不断增多。但是,我国法律在解决农村土地污染纠纷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受害者得不到有效救济。首先是农村土地的权属问题不清,农民享有的土地权利不明,使其救济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次是我国尚未正式确立“环境权”,相应的环境侵权的救济体系也就不完善,这就导致污染受害者很难在维权行动中取胜。在此背景下,本文避开“环境权”这一有争议的概念,从我国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入手,以实体的土地权利来探究对其救济问题,分析得出我国农民的土地救济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不完善,土地的使用者不能对污染侵害行使完全的救济权,也就是说,农民只享有事后索赔的债权请求权,而缺乏事中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物权请求权。然后本文剖析了我国现有的关于农村土地污染救济的法律依据存在的缺陷,再对目前我国现有的救济的途径——协商、调解、诉讼进行一一的分解,指出它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不足。之后,对日本、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土地污染纠纷救济的制度做了比较分析,得出我国可以在确定土地基本权利、加强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完善环境侵权相关理论制度、引进社会化救济方式方面借鉴这些国家的有效做法。本文从我国现有的国情出发,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在解决农村土地污染纠纷时应该完善的措施,包括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的权属制度,充分保障农民自主行使土地污染的救济权;对现有法律中存在的矛盾之处进行调整,确保法律的统一;完善土地污染者的法律责任,使土地污染纠纷的解决有明确的问责机制;建立对土地本身的救济方式,尽可能地恢复土地的使用价值,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在纠纷解决的途径方面,一方面要加强环境行政机关的调解功能,另一方面,要完善现有的侵权诉讼制度,最后,文章构建了土地污染的社会化救济方式,包括污染者责任保险制度和土地污染公共补偿基金,以转嫁土地污染的责任,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保证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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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摘要 3-5 Abstract 5-9 绪论 9-16 (一) 选题背景 9-11 (二) 相关概念界定 11-14 (三) 研究意义 14-16 一、农村土地污染及民事救济概述 16-25 (一) 农村土地污染的产生及原因 16-17 1. 农村土地污染的产生 16 2. 引发农村土地污染的主要原因 16-17 (二) 农村土地污染纠纷的性质和特征 17-21 1. 农村土地污染纠纷的性质 17-19 2. 农村土地污染侵权纠纷的特征 19-21 (三) 农村土地污染纠纷救济的理论基础及其必要性 21-25 1. 农村土地污染纠纷救济的法理基础 21-22 2. 农村土地污染纠纷民事救济的必要性 22-25 二、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纠纷民事救济的现状及其评价 25-36 (一) 农村土地污染纠纷民事救济的法律依据 25-27 1. 宪法依据 25 2. 民事法律依据 25-26 3. 环境保护法 26 4. 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 26-27 (二) 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纠纷民事救济的途径 27-28 1. 协商 27 2. 调解 27-28 3. 民事诉讼 28 (三) 我国现有农村土地污染民事救济的评价 28-36 1. 实体法的不足 28-32 2. 程序法中的不足 32-36 三、部分国家和地区土地污染救济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36-43 (一) 部分国家和地区土地污染救济制度 36-40 1. 日本关于土地污染救济的相关制度 36-37 2. 美国关于土地污染救济的相关制度 37-39 3.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土地污染救济的制度 39-40 (二)、启示与借鉴 40-43 1. 土地权属制度的完善是行使污染土地救济权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40 2. 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完善是进行土地污染救济的保障 40-41 3. 充分发挥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污染纠纷中的作用 41 4. 个别化救济与社会化救济相结合 41-43 四、我国农村土地污染民事救济措施的完善 43-58 (一) 完善农村土地污染民事救济的法律依据 43-48 1. 明确农村土地污染救济权行使主体 43-45 2. 完善环境侵权救济体制 45-46 3. 重视土地污染危害的排除 46-48 4. 明确土地污染者的法律责任 48 (二) 完善农村土地污染民事救济的途径 48-58 1. 充分发挥环保行政机关在土地污染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49-53 2. 民事诉讼途径的完善 53-55 3. 实现重大农村土地污染事故的社会化救济 55-58 结语 58-59 致谢 59-60 参考文献: 60-64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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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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