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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证据

作 者: 张生湧
导 师: 王学辉
学 校: 西南政法大学
专 业: 法律
关键词: 具体行政行为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行政相对人权利 行政程序 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 证据规则 证据标准 合理怀疑
分类号: D915.4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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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对行政权进行制约,保护公民权益是各国行政立法的共同目标之一,宪政体制的设计是其起点和基础,事后救济则体现于司法审查,而行政程序则着重于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处于行政程序中的行政证据在保障行政权的正常运行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不但有其相对于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基础价值,在防范行政相对人权利被侵犯方面,更显现其独立价值。行政证据制度作为一种相对特殊的证据制度,在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据规则等方面与其他证据制度甚至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存在诸多差别。它因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力量的不均衡以及行政行为内容的不同而有更加细化的天然需求。 本文除引言和后记外,共三个部分组成。全文3.4万余字。 在引言中,笔者认为我国重行政诉讼证据轻行政证据的研究现状是一种非正常的状态。行政证据制度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在基础和前提尚未研究清楚的情况下,盲目进行行政诉讼证据的研究是有悖于事物发展的规律。而行政程序作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被侵犯的防范程序,理应比作为事后救济的行政诉讼程序更为重要,其中的证据制度亦然。 第一部分“概念的辨析”,笔者首先对证据的概念进行解析,认为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而不是事实,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属于证据可否采用的问题,而不是证据概念应当解决的问题。根据这一判断,笔者将行政证据定义为行政程序中证明主体用来证明行政主体是否应当作出一定行政行为的在事实方面的根据。虽然所有的行政行为都需要证据,但本文的探讨范围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证据问题,也不讨论行政机关作为居间裁判行政行为中的证据问题。笔者随后将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等易于混淆的概念进行了比较。 第二部分“行政证据制度研究”,旨在从具体制度上对行政证据进行分析,构建部分行政证据制度。 关于行政证据制度的价值取向问题,笔者认为不宜机械的以公正或以效率为重,而应借鉴经济学的一个等式,效益=收益-成本,综合考虑证据的收益与成本,以效益为导向来定位行政证据制度的价值取向。 证明责任是本部分探讨的重点,笔者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分别探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证明责任。在依职权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应承担行政相对人违法并需要处罚的法律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行政相对人承担处罚免除、特殊情况等性『却事由的提出证据或证据线索的责任;在应申请行政行为中,行政相对人承担证明自己符合授益性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行政机关承担权利阻却事由的证明责任。 对于证明标准的探讨,笔者以证明责任中同样的分类进行讨论,主张在依职权行政行为中,如果适用听证程序,行政机关的证明标准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可为实质性证据标准。而行政相对人,只要能够证明对其进行处罚存在合理怀疑即达到证明标准;在应申请行政行为中,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证据只要求具有表面的证明力,但如果法律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实质审查,则行政相对人应承担实质性的证据标准。而行政机关的证明标准在两种情况下都为实质性的证据标准。 对于证据规则的探讨,笔者选择了五个重要规则进行论述。为了减轩证明责任、控制和引导证明方向、提供特殊的证明途径,推定和行政认知规则成为必要;为了从根本上防范行政机关违法取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成为必要;为了保证先取证后裁决原则及行政相对人对证据的质证权,案卷排他性规则成为必要;为了保障更为重要的社会关系或更为重大的国家利益,特权证据规则成为必要;在行政机关专业知识保障的前提下,为了行政效率,证据不排斥规则也成为必要。 第三部分“关于立法的几点思考”,为更好的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笔者主张应对行政证据制度作较为详尽的规定。对于具体制度,鉴于本文第二部分已较为系统的论述,笔者只就证据种类、证据非歧视、说明理由等问题进行说明。证据种类随科技的发展而变化,不易确定,而行政机关可以接受任何证据,这使得在证据制度中规定证据种类失去意义。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不得歧视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证据,在对证据进行评判时不得歧视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证据是对相对人程序权利的重要保障。而说明理由制度是对证据非歧视性原则的进一步保障,也促使行政机关慎重的作出行政行为。

全文目录


引言  8-10
一、 概念的辨析  10-17
  (一) 证据概念的解析  10-11
  (二) 行政证据的概念及本文探讨范围的界定  11-14
  (三) 行政证据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14-17
二、 行政证据制度研究  17-42
  (一) 以效益为导向——行政证据制度的价值定位  17-20
  (二) 证明对象的范围界定  20-21
  (三) 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21-30
  (四) 不对等的证明标准  30-32
  (五) 几个证据规则的探讨  32-42
三、 关于立法的几点思考  42-45
  (一) 详略模式之间的选择  42-43
  (二) 具体制度的几点建议  43-45
后记  45-46
参考书目  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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