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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论
作 者: 韩冬梅
导 师: 周士敏
学 校: 中国政法大学
专 业: 诉讼法学
关键词: 刑事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 公正和效率 价值理念 正当性基础 普通程序 严重罪行 诉讼参与人 简易化 诉讼程序
分类号: D915.3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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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用: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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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篇文章论述的是刑事简易程序这一程序构建。刑事简易程序在当今的刑事诉讼中是一大热点问题,在实践中和学理上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和肯定。从根本原因来分析,一方面是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从司法现状及其长期的发展来说简易程序不可或缺;另一方面,简易程序的出现与社会公众普遍认可效率这一价值理念密不可分。从世界范围的刑事诉讼来看,简易程序可适用的案件范围呈日益扩大的趋势,简易程序的种类也不断扩展,正当程序的简易化已成为研究刑事诉讼不可回避的浪潮。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来对刑事简易程序进行全面的论述:第一章:刑事简易程序构建的基础及其价值理念。在这一部分笔者将先界定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征,然后分析简易程序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是现实必要性,缘于现代社会犯罪率的提高、刑事案件的增多和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二是整体科学设置诉讼程序的内在必要性,案件之间的差异性决定了要设置不同的程序与之相适应,对于某些案件而言完全可以由相对简化的程序加以分流解决就能达到刑事诉讼的目的,而没有必要统一适用较为繁复的普通程序;三是构建相对于普通程序的简易程序具备相应的哲学基础,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的哲学原理;四是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为简易程序的兴起提供了社会大基础,强调立足于公正来追求效率价值的简易程序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不仅给予了诉讼参与人应有的公正待遇,还使诉讼参与人能及时摆脱诉累,体现了对人的主体价值的尊重,更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最后,将着重论述简易程序彰显的价值理念。人们对不同价值理念的侧重会导致具体程序建构的差异。相较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更多弘扬的是效率理念,其构建的出发点是效率价值的寻求。但是作为诉讼程序本身,简易程序是以公正价值为立足点来追求高效率价值的,这构成简易程序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和前提。也就是说,虽然设计简易程序的直接目的是追求高效率,但作为解决纠纷的诉讼程序来讲,其最根本目的还是实现公正。公正是简易程序潜藏的、根本的、第一位的价值选择,然后在不冲破公正底线的基础上(具备最起码的程序公正,并能保障绝大部分案件的实体公正)寻求效率的最大化,使公正和效率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第二章:国外有关刑事简易程序的主要立法。本部分将先介绍国外英、美、德、日本、意大利等国具有代表性的简易程序立法,主要表现为简化或省略某些诉讼环节、刑罚命令程序、辩诉交易等几种立法模式,然后分析其所体现的共性:一是简易程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除简易程序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几种立法模式外,在一个国家内部通常也存在两种以上的简易程序种类以适应不同案件情况的高效率处<WP=5>理;二是各国的简易程序大多数不适用于严重罪行,这是简易程序最基本、最原始的适用界限,但程序正义理念、程序主体理论、对抗式诉讼模式等奠定了英美法国家罪状认否程序和辩诉交易程序可适用于严重罪行的正当性基础,两大法系融合(主要是大陆法系向英美法系靠拢)的趋势也造就了意大利突破大陆法系的传统,构建了以当事人的合意而不是罪行的轻重作为适用简易程序前提的简易审判程序,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大陆法系国家简易程序的立法趋势;三是各国在简易程序中都确保被告人拥有最基本权利的保障,主要是指知悉权、程序选择权和律师帮助权的享有;四是各国在正当程序简易化的同时,始终坚持以简易程序的正当化作为束缚和底线。各国在追求简易程序高效率的同时,都通过事先规定或事后补救的方法维持程序的基本正当性。第三章:我国简易程序的历史沿革。本部分将从纵向介绍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发展的历史脉络,从而可以清晰的看到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发展历经了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完善、从一元到多元的发展过程。我国刑事诉讼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最早关于程序简易化的规定:速决程序;真正意义上简易程序的建立:96年刑事诉讼法建立的简易程序;目前的二元化简易程序模式。笔者将逐一分析我国简易程序在发展的各个阶段的主要特点和得失,从中可看到随着立法者对公正和效率价值的认识不断加强、司法实践的需要以及和国际接轨的需求,我国刑事诉讼在程序的简易化和简易程序的正当性方面亦日趋完备。从严重违反诉讼规律、繁简严重错位、片面强调效率不注重被告人权利保障的速决程序,到建立起具备真正意义的简易程序,再到呈现出多样化、更符合司法实践、程序更具正当性的二元模式的建立,其间我们走过弯路,但每次新的发展阶段在过去的基础上都做了较大的改进。第四章: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发展趋势。本部分笔者将就目前我国简易程序中还存在的不足提出自己的建议,使简易程序在具体构建上最好的协调公正和效率价值,在追求高效率的同时符合程序最基本的公正标准;同时大胆设想一下我国简易程序将作的进一步发展。主要探讨的问题有:取消关于公诉人不出庭支持公诉的规定;加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具体有赋予其沉默权,建立证据开示制度,保证辩护人的介入,规定指定律师咨询制度,赋予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权、当事人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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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引 言 9-10 第一章 刑事简易程序构建的基础及其价值理念 10-18 一、 刑事简易程序的概念界定 10 二、 刑事简易程序构建的基础(必要性)探析 10-13 (一) 现实必要性 10-11 (二) 简易程序的存在是整体构建科学的诉讼程序的内在需要 11-12 (三) 构建简易程序有相应的哲学基础为其正名 12-13 (四) 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是简易程序构建的社会基础 13 三、 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理论基础 13-18 (一) 从简易程序构建的直接目的上看,刑事简易程序主要是以效率价值作为其出发点的 14-15 (二) 从简易程序构建的根本目的上看,刑事简易程序则是以公正价值作为其立足点的 15-16 (三) 在简易程序的构建中,需要明确和协调好公正和效率两大价值之间的关系 16-18 第二章 国外有关刑事简易程序的主要立法 18-23 一、 国外主要国家有关简易程序的立法概述 18-20 (一) 英国 18 (二) 美国 18-19 (三) 德国 19 (四) 日本 19 (五) 意大利 19-20 二、 关于国外简易程序立法的评析 20-23 (一) 简易程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20 (二) 各国的简易程序大多数不适用于严重罪行,但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有所突破 20-21 (三) 各国在简易程序中都确保被告人拥有最基本权利的保障 21-22 (四) 各国在正当程序简易化的同时,始终坚持以简易程序的正当化作为束缚和底线 22-23 第三章 我国简易程序的历史沿革 23-38 一、 最早关于程序简易化的规定:速决程序 23-26 (一) 该速决程序的主要特点 23-24 (二) 关于速决程序的评价 24-26 二、 1996年刑诉法的颁布:真正意义上简易程序的建立 26-32 (一) 该简易程序的主要特点 26-28 (二) 关于该简易程序的评价 28-32 三、 我国现阶段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 32-38 (一)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原有简易程序所作的修正 33-35 (二)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所规定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35-38 第四章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发展趋势 38-45 一、 我国简易程序改革和完善 38-44 (一) 公诉人出庭问题 38-39 (二) 被告人的权利保障问题 39-42 (三) 防止先定后审问题 42-43 (四) 建立书面审理方式的建议 43-44 (五) 是否建立辩诉交易的论证 44 二、 我国简易程序的发展趋势预测 44-45 结 语 45-46 参考书目 46-47 后 记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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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法学各部门 > 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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