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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区环境责任问题研究

作 者: 刘玉平
导 师: 王继军
学 校: 山西大学
专 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关键词: 煤区环境问题 环境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 政府责任
分类号: D922.68
类 型: 硕士论文
年 份: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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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煤区在对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同时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给煤区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和生活不便。与此同时,整个社会享受了煤炭资源带来的利益,尤其是远离煤区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的区域,电力方便,环境优美,这不得不引人深思,煤区的付出与整个社会的利益享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造成了一种区域的不平衡。这从跟不上有悖于和谐社会的主旨和要求,也不利于煤区的可持续发展。对此,通过对煤区环境责任承担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使煤区环境责任公平合理承担显得尤为重要。而以往的研究仅仅是强调政府或者企业的环境责任,未同时从宏观角度分析各个环境主体在煤区环境问题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本篇文章从纵横两个角度展开分析,分析得出:不仅煤区的煤矿和相关煤炭企业在开采和利用过程中要承担责任,同时,整个社会和国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此来分摊自然原因造成的煤区环境问题的区域性,求得社会的共同和可持续发展。第一部分,我国煤区环境问题的现状。运用大量的客观数据说明了我国煤炭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以及由此造成了煤区环境问题地域性的特征,为煤区环境责任的公平分摊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我国煤区各主体的环境责任及相关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各主体的环境责任,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发现,许多环境责任的设计并不合理到位,具体表现为:政府在煤炭资源开采方面制定政策的缺少相应的监督,企业违法成本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有名无实。煤区环境责任制度在纵向上不能将环境问题控制在源头,在横向上不能起到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作用。第三部分,国外煤区环境责任的立法与实践。大多数国家虽无专门的煤区环境立法,但是关于煤区环境责任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在现实中的实施比较成熟,以立法较为先进的美国和煤炭资源丰富的澳大利亚两个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为例,剖析了其先进和成熟的理论和经验,并总结了对我国煤区环境责任制度构建的启示。第四部分,我国煤区环境责任的设计与构建。与普通的民事、刑事责任强调事后惩罚的功能不太一样,环境责任应更注重第一性环境责任,即“环境责任”内涵的新拓展要求重视煤区和整个社会的第一性环境义务的设置,从源头上控制煤区环境问题的发生。在此理论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了煤区环境责任的制度构建。煤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我国环境问题的一个典型,其同时又具有广泛的区域性,研究和分析煤区环境责任的归责与分配,既为煤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同时,这也为我国其他环境问题责任的分配提供一种借鉴。因此,如果此问题结论成立,在环境责任问题方面将会有很广阔的应用空间,环境责任的分配将会更科学和更合理。

全文目录


摘要  9-11
ABSTRACT  11-14
引言  14-16
一、我国煤区环境问题的现状  16-21
  (一) 煤炭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  16
  (二) 煤区环境问题的地域性特征  16-17
  (三) 我国煤区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  17-21
    1. 煤炭直接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18
    2. 煤炭开采造成的地表生态破坏  18-19
    3. 矿井水和废污水的排放造成的水体污染  19
    4. 煤炭储存、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粉尘污染  19-20
    5. 煤炭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环境问题  20-21
二、我国煤区各主体的环境责任及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1-32
  (一) 我国煤区各主体的环境责任  21-27
    1. 政府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责任  21-23
    2. 煤炭企业的主要环境责任  23-25
    3. 煤区公众的参与环评责任  25-27
  (二) 煤区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7-32
    1. 政府环境责任不明确,资源与环境政策缺少监督  27-28
    2. 煤炭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法律责任规定过于原则  28-30
    3. 煤区公众环境责任有名无实  30-32
三、国外煤区环境责任的立法与实践  32-38
  (一) 美国关于煤矿开采的立法和实践  32-34
    1. 美国煤矿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环境法  32
    2. 美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制度  32-34
  (二) 澳大利亚的立法与实践  34-36
    1. 澳大利亚煤矿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34-35
    2. 澳大利亚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  35-36
  (三) 国外煤区环境责任的法律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36-38
    1. 树立立法过程全程控制的理念  36
    2. 运用环境经济手段激励煤炭企业主  36
    3. 明确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行政责任  36-37
    4. 发挥煤区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积极作用  37-38
四、我国煤区环境责任的设计与构建  38-47
  (一) 煤区环境责任的内涵及拓展  38-39
    1. "责任"的内涵  38
    2. "环境责任"内涵的拓展  38
    3. 煤区环境责任的重新审视  38-39
  (二) 煤区环境各主体环境责任的设计与构建  39-47
    1. 政府的管控责任  39-41
    2. 煤区煤炭企业的防控责任  41-43
    3. 煤区公众的辅控责任  43-47
结语  47-48
参考文献  48-50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50-51
致谢  51-52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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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 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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